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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新县原县委书记赵丽受贿1344万元 一审获刑十年半


发布时间:2020-11-23 16:27:57    来源于: 中国新闻网

摘要: 中新网南宁11月23日电(谢雨峰)23日上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赵丽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

中新网南宁11月23日电(谢雨峰)23日上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赵丽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赵丽利用其担任崇左市大新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农伟(另案处理)等七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专职司机农卡伦(另案处理)或本人直接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44.5670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