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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天天向上》制片人行骗超15万,长沙一女子获刑4年半


发布时间:2020-09-22 17:31:44    来源于: 澎湃新闻

摘要: 本文图均为  长沙开福法院微信公众号 图“长沙开福法院”微信公号9月22日消息,女子冒充湖南卫视天天向上栏目组工作人员,打着“在节目上做产品宣传”的幌子与多家公司签订拍摄协议,骗了15万余元。9月…

冒充《天天向上》制片人行骗超15万,长沙一女子获刑4年半

本文图均为  长沙开福法院微信公众号 图

“长沙开福法院”微信公号9月22日消息,女子冒充湖南卫视天天向上栏目组工作人员,打着“在节目上做产品宣传”的幌子与多家公司签订拍摄协议,骗了15万余元。

9月21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诈骗罪案件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郭某某冒充湖南卫视工作人员、“天天向上”栏目组工作人员,虚构可以帮助被害人在湖南卫视“天天向上”节目进行产品宣传推广、电视台需采购物资的事实。

为进一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被告人郭某某私刻“湖南广播电视台天天向上栏目组”公章,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拍摄协议”书面合同。被告人郭某某通过上述方式诈骗被害人付某等7人共计152267元。

如:2018年10月,长沙某公司负责人冯某与被告人郭某某结识。郭某某谎称自己是“天天向上”节目制作人,可以帮助冯某在节目上做产品推广。冯某信以为真,两人签订了拍摄协议,冯某向郭某某支付了一万元。冒充《天天向上》制片人行骗超15万,长沙一女子获刑4年半

之后,冯某多次催促郭某某录制节目,但郭某某总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直到12月10日,郭某某称,“我请了王一博和靳梦佳给我们的产品做外景拍摄,需要另外收取5000元费用”。冯某不疑有诈,又转给郭某某5000元。然而郭某某收钱后,杳无音信。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和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河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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