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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全国350名省委常委大起底


发布时间:2020-05-21 10:25:00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本文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构建当前31个省级党委常委的横截面数据,尝试对省级党委常委的任职特征作更为细致的考察。力图探讨和回答如下重要问题:

本文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构建当前31个省级党委常委的横截面数据,尝试对省级党委常委的任职特征作更为细致的考察。力图探讨和回答如下重要问题:

  • 省级党委常委的来源有何特征?

  • 存在哪些类型?

  • 这些类型的整体分布和地域分布如何?

本文重点关注省级党委常委来源的两个方面:一是来自何地,即某位干部在成为某省党委常委前的任职区域;二是来自何职,即某位干部在成为某省党委常委前所担任的职务。

为此,本文首先将省级党委常委来源划分为如下三种类型:

(1)本省选拔,即干部在成为现任省级党委常委前在本省任职;

(2)外省调入,即干部在成为现任省级党委常委前在外省任职;

(3)中央下派,即干部在成为现任省级党委常委前在中央任职(包括中央层面党的机构、国家机构,以及由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再以不同职务所属的系统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对干部成为现任省级党委常委前的职务进行编码。

01 省级党委常委班子的基本特征

在本文选取的350名省级常委中(不含“戎装常委”):

男性占91.4%,女性占8.6%,有24个省级党委常委班子均配备了女性干部,其中有5个省级党委常委班子还配备了2名及以上的女性干部;

汉族占86%,少数民族占14%,有24个省级党委常委班子都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而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党委常委班子都配备了3名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最多的西藏有6名),这表明党中央越来越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学历方面,省级党委常委中拥有本科学历的占14.9%,拥有研究生学历的占85.1%,其中具有硕士学位的占52.6%,具有博士学位的占32.5%;

年龄方面,60岁以下的省级党委常委占到83.4%,这是党中央在新时代继续推行干部队伍“四化”(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方针的反映。

02  省级党委常委的来源类型

统计显示,在省级党委常委的来源中,

有143名常委来自于本省选拔,占总体的41%;

同样有143名常委来自于外省调入,占总体的41%;

另有64名常委来自于中央下派,占总体的18%。

可见,本省选拔和外省调入是当前省级党委常委来源的主要类型,但外省调入和中央下派的常委的比例接近60%,表明党中央在省级党委常委班子配备或调整中占据着主动地位。

进一步统计发现,

  • 由本省选拔的省级党委常委中,没有党委书记,也没有纪委书记,有0.7%的党委副书记,有3.5%的组织部部长;

  • 由外省调入的省级党委常委中,有10.5%的党委书记,有24.5%的党委副书记,有9.1%的纪委书记,有16.1%的组织部部长;

  • 由中央下派的省级党委常委中,有1.6%的党委书记,有26.6%的党委副书记,有29.7%的纪委书记,有12.5%的组织部部长(如下表所示)。

这表明,相比较而言,外省调入和中央下派主要针对的是担任重要职务的常委,比如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部长等,而本省选拔主要针对的是担任一般性职务的常委。

这也反映出,省级党委常委所担任的职务越重要,中央对其人事权的控制也更强。比如,现阶段反腐败斗争凸显了省纪委书记的重要性,因而当前所有的省纪委书记均由中央调配。

由于不同的省域在自然环境、发展程度和治理水平等方面均有着较大的差异,那么不禁要问的是,各省级党委常委的来源是否也存在差别?

由下图可知,几乎在所有省级党委常委班子中(除黑龙江、内蒙古外),都存在本省选拔、外省调入和中央下派三种类型的常委,但各自所占的比例也存在差异,

  • 比如西藏、内蒙古、江苏、北京、湖南、青海、上海等省份以本省选拔的常委为主;

  • 重庆、黑龙江、宁夏、贵州、河北、甘肃、湖北、辽宁、四川、新疆等省份以外省调入的常委为主;

  • 陕西、北京、广东、福建、青海等省份也有更多中央下派的常委。

这反映了中央既从自身意图出发,又因地制宜地为各省级党委常委班子配备成员。

为了进一步考察省级党委常委来源的地区差异性,我们按四大地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的划分标准,分别计算本省选拔、外省调入和中央下派三种类型的常委在四大地区中的平均比例,可以发现:

对于本省选拔的省级党委常委,东部地区的平均比例最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又次之,东北地区最低;

而对于中央下派的省级党委常委,也遵循同样的排序;对于外省调入的省级党委常委,其排序正好相反,东北地区的平均比例最高,西部地区次之,中部地区又次之,东部地区最低。

这显示出,对于经济发展程度越高或政府治理水平越好的地区,中央越倾向于从其内部选拔省级党委常委;反之,则更倾向于从外省或中央调任省级党委常委。例如,近年来为了破解东北地区的发展困局,中央从其他地区抽调多名干部充实东北地区的党政领导班子。

  03 省级党委常委的职务来源

省级党委常委的职务来源既能反映其本人的工作经历及其丰富程度,也能反映其所在的党委常委班子的配备情况。不过,任何任职都发生在一定的行政范围内,因而我们在省级党委常委三种来源类型的基础上,分别考察他们的职务来源分布。

下表显示了本省选拔的省级党委常委的职务来源情况,从中可以发现:本省选拔的常委的职务来源相对集中,主要集中于省级政府副职、地级市市委书记两大职务上,且以前者为最主要的来源;而省级政府部门正职、省级党委部门副职和省会城市市长则是其重要补充来源。

不过,省会城市市长成为省级党委常委的路径则比较固定,即通过升任省会城市市委书记成为省级党委常委。

可见,本省选拔主要是一种晋升型的省级党委常委来源,即把在此职务之下的干部晋升为省级党委常委。

由上表可知,相较于本省选拔的省级党委常委,外省调入的省级党委常委的职务来源范围相对较窄,且绝大多数都是来自于外省的党委常委班子。

从行政级别的变动来看,除了少数表现为晋升外,如从省级政府副职、地级市市委书记、省会城市市长、省级法院院长晋升到省级党委常委(比例为15.4%),大多数都表现为平调。

即使算上省级党委常委内部的晋升情况,如从一般省级党委常委到省级党委副书记或书记,从省级党委专职副书记到担任省级政府正职的副书记或书记,从担任省级政府正职的省级党委副书记到书记,也只占到总体的40.6%。

这说明,外省调入主要是一种平调型的省级党委常委来源。进一步统计发现,在外省调入的省级党委常委中,拥有两次及以上担任省级党委常委经历的人数占83.9%,这表明省级党委常委比其他省级领导干部更有可能经历异地交流,因为一旦进入到某省级党委常委班子,也就意味着触碰到了该层级职务系统的顶端,使得继续在本省任职的空间已大为缩小。

根据上表,中央下派的省级党委常委主要来自于党中央和国务院系统的副部级职务(其中党委书记和兼任政府正职的党委副书记均来自于正部级职务),亦有少量常委来自于中央其他系统的副部级职务,如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这是在本省选拔和外省调入的常委中未曾见到的情况,这反映了中央下派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挑选和甄别干部,既跨越层级,又跨越部门,也跨越系统。

此外,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中央下派的常委之前担任的职务与成为常委后担任的职务之间具有高度的对口性,尤其是各省纪委书记绝大多数都来自于中纪委及其派驻机关(18人中只有2人除外),这有助于提高省纪委书记的权威性和专业性,进而提升省纪委、省监委的反腐倡廉实效。

04  统计分析后的发现

本文通过对当前省级党委常委来源的描述性统计分析,有如下基本发现:

首先,省级党委常委的来源类型包括本省选拔、外省调入和中央下派,且以本省选拔和外省调入为主,中央下派为辅。但本省选拔对应的是“中共中央批准任命”,而外省调入和中央下派对应的是“中共中央决定任命”,因而后者又是省级党委常委的主要来源(比例接近60%)。

其次,不同来源类型的省级党委常委各自所担任的职务存在明显的差异。本省选拔的常委主要是担任党委一般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如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秘书长等,以及兼任政府副职和重要城市市委书记,而外省调入和中央下派的常委则更多是担任党委中的要职,如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

再次,几乎所有省级党委常委班子都配有本省选拔、外省调入和中央下派的干部,但三者在不同地区的分布并不一样。按照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的次序,本省选拔和中央下派的省级党委常委的平均比例依次下降,而外省调入的省级党委常委的平均比例依次上升。

最后,不同来源类型的省级党委常委的职务来源也并不相同。本省选拔的常委主要由省级政府副职(如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和地级市市委书记(包括市辖区区委书记)晋升而至,外省调入的常委主要由同级行政区域的党委常委平调而至,而中央下派的常委主要从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副部级职务(主要是副部级职务)中调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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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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