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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开8小时车到中央党校给这个厅官送钱


发布时间:2018-08-27 20:32:39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缓刑三年

撰文 | 李北北   编辑 | 庄立人

2018年5月,吉林省纪委通报称,吉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王克成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一个多月后,王克成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延边州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克成在担任四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四平市委书记,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父亲妻子去世 商人都送钱

目前,王克成的刑罚情况尚未有公开信息,但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篇《郝云峰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王克成的部分案情。

判决书显示,从2004年任四平市市长到2017年任吉林省地税局局长的13年里,一名叫郝云峰的商人向王克成行贿5次,共计人民币40万元、美元3万元。

郝云峰行贿的目的非常简单,就是让王克成帮忙承揽工程。

浏览一下王克成的履历可以发现,61岁的王克成是土生土长的吉林本地干部,他的仕途经历主要集中在长春、四平两地, 曾担任长春市朝阳区委副书记,宽城区长、区委书记兼区人大主任。2000年,王克成离开省城长春,调任四平,历任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

在四平工作十年后,2010年,王克成转任吉林省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2017年1月,到龄的王克成正式卸任,出任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数月后,王克成落马。

根据此前吉林省纪委的通报,王克成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并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提拔任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在郝云峰一案中,收受礼金也有涉及。

2014年,王克成的父亲去世,郝云峰在长春市朝阳沟殡仪馆给过王克成1万元。2015年,王克成妻子去世,郝云峰给了王克成1万元。2004年至2010年,每年春节和中秋节,郝云峰都会看望王克成,每次都送人民币一两万,加起来大概有20万。

开8个小时车到党校宿舍送钱

判决书显示,郝云峰向王克成行贿多次:

  • 2004年,郝云峰找到时任吉林省四平市市长的王克成,请求帮忙承揽工程,并给了王克成好处费30万元。后经王克成帮忙,郝云峰承揽到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中标的五标段至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已中标的六标段之间的路基工程。

  • 2009年秋天,郝云峰找到已担任四平市市委书记的王克成,请求帮忙承揽工程。经王克成帮忙,郝云峰承揽到吉林省公主岭农业科技园区岭西五路、新风街道路工程。随后,为表示感谢,郝云峰给了王克成1万美金。

  • 2016年1月,郝云峰再次找到王克成,此时,他已经担任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局长。为了让王克成向四平市铁东区石岭镇塔子沟拨修建桥和路灯所需要的经费,从而方便自己承揽工程,郝云峰给了王克成10万元。4个月后,王克成按照郝云峰要求给四平市铁东区划拨税款300万元。

  • 2017年初,此时王克成即将到龄卸任,为了承揽工程,郝云峰又给了王克成两万美金。后王克成按照郝云峰要求划拨税款300万元。

按照王克成的说法,他是通过一位省里的老领导认识的郝云峰,最早一次收钱是在2004年。

那年4月份,郝云峰到他在四平市政府大楼的办公室,让他跟交通局打个招呼,郝云峰想在齐齐哈尔到双辽的公路建设项目中承揽一些工程。

走的时候郝云峰把带来的纸袋放到他办公室套间里。郝云峰走以后,他打开看到里面是人民币30万元,他收下了这些钱,之后就跟时任四平市交通局局长罗某打电话,让罗某分给郝云峰一部分工程,罗某答应。

过了一段时间,王克成跟郝云峰打电话说,已经跟罗某沟通好,让郝云峰直接找罗某。后来罗某告诉王克成,给郝云峰安排了一部分项目,但具体什么项目他不清楚。

2009年末,为了处好关系,王克成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郝云峰开了8个小时的车跑到北京看望,然后让王克成把自己接进中央党校宿舍,在宿舍里给了王克成两万元。

郝云峰说,当时他准备了两沓钱,用一个牛皮纸信封装着,他把钱放在王克成房间的床上,王克成推辞了几句就收下了。

商人被判刑 罚金10万元

在庭审的时候,郝云峰的辩护律师曾提出,王克成在党校学习期间,郝云峰给予两万元的行为不应定性为行贿罪。因为这种行为是感情升级的产物,是正常的礼尚往来,与监察委初步指控意见书中认定的节日、红白事的礼金是同样属性。

对于这个观点,法院认为,到案证据无法证明这笔款项是郝云峰为了答谢承揽工程而给王克成1万美金行为的延续,无法判断郝云峰用这笔钱来谋取何种利益,其利益是否正当,这缺乏行贿罪客观要件,因此对该笔不宜定罪。辩护律师所提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认为,郝云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郝云峰具有自首情节,且庭审后,其家属有代其主动缴纳罚金的意愿,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法院最终以行贿罪判处郝云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校对 | 项战


(责任编辑:河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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