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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冤死23年后再看“4·9”案 依然让人咬牙切齿


发布时间:2019-07-31 00:52:15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冤死于18岁的呼格吉勒图,死得还是太廉价了。

当虎哥写下这篇文章时,赵志红已经被执行死刑,离开了这个世界,无论他是上了天堂还是下了地狱,我都不关注。今天虎哥只关注“4·9”案的冤死者,那个好心报案却因此丧命的18岁青年呼格吉勒图。


赵志红受审

1996年4月9日,是农历二月廿九,星期六。当晚八点左右,女青年杨焕枝借口要上厕所从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千里香饭店离开,来到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女厕所内。她没想到,自己会再次被人奸杀。也没人会想到,杨焕枝的死改变了三个男人的命运。


在杨焕枝走进女厕所之前,隔壁的男厕所里已经有人,那人就是已经上路了的赵志红,被执行死刑之前,赵志红已经背上了6条人命。那天赵志红路过呼和浩特卷烟厂的时候,一股强烈的尿意袭来,碰巧看到路边有个公厕,就立马跑进去方便。


突然,赵志红听到一阵高跟鞋的声音,初步判断应该是个年轻的女性,时年24岁的赵志红,已经精虫上脑、兽性大发,无法控制自己,径直冲向了女厕所。


赵志红当即就强奸了杨焕枝,为了免除后患,赵志红还残忍地杀害了杨焕枝。确认杨焕枝死了之后,赵志红匆忙离开了现场。后来在面对媒体记者的采访中,赵志红坦诚:“1996年4月,对性的渴望导致我走上了强奸、杀人的第一步。这一次作案,可以说是我人生的一个转折点,使我从一个好人彻底变成了一个坏人。这以后,我开始对自己放纵。”


就在赵志红胁迫杨焕枝行不轨之事时,有人路过,并且听到了里面有动静,这人就是后来冤死的呼格吉勒图,当时他刚满18岁,在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作一年多,年轻有为,未来充满无限可能。


1996年4月9日那天,呼格吉勒图和同事闫峰都是晚班,他们在卷烟厂的工作是两班倒,早班是7点到下午15点半,晚班是15点半到24点。吃完晚饭大约是晚上8点多了,呼格吉勒图突然想起来自己忘带家里的钥匙了,于是就决定回家拿。


回家的路上路过那个公共厕所,呼格吉勒图快靠近公厕的时候,就听到里边传来女人的呼救声。呼格吉勒图不知道里面发生了什么,但他没敢轻举妄动,而是返回了卷烟厂,叫上闫峰一起去看个究竟。


两人一起来到公厕门口,他俩先是向里边呼喊,但是并没有得到回应,于是他们拿着打火机在女厕门外探头一看,便看到了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那是被赵志红奸杀的杨焕枝。而就在呼格吉勒图回去叫闫峰的这个间隙,赵志红已经离开了现场,金蝉脱壳,把祸水留给了单纯的18岁内蒙青年呼格吉勒图,而后者浑然不知死神已经悄悄降临。


呼格吉勒图当即决定要去报案,但是被闫峰阻止,闫峰害怕被警察认为是凶手抓起来,说都说不清。如果呼格吉勒图能像闫峰一样“懂得”明哲保身,也就不会年纪轻轻就被冤死,还让人踩着他的尸体上位。但生活没有如果,年纪轻轻的呼格吉勒图单纯而善良,最终说服闫峰陪他来到了附近的派出所报警。而当时负责处理这个案件的是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冯志明。


至此,因杨焕枝的死而改变命运的三个男人都在当晚先后出场,分别是赵志红、呼格吉勒图、冯志明,他们当时的身份分别是强奸杀人犯、大好青年、人民警察。


强奸杀人犯赵志红


赵志红小名小红,1972年出生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一个落后的小山村。赵志红一没文化,二没技术,三没背景,上完小学就随父亲外出打工,当了一位搬运工。据媒体报道,1995年年底,赵志红风风光光的娶了一个城里的媳妇儿,随后夫妻二人来到了呼和浩特打工谋生。


赵志红


赵志红本来就是个好吃懒做又没啥能力的人,而且还好色。结婚后赵志红的生活并没有好转,反而恶化了——一家人的生活压力一下子就压在了他的身上,他时常会觉得喘不过气来。于是没过多久,因为嫌弃媳妇儿是个文盲,赵志红故意让她知道自己和隔壁女主人偷情的事情,成功离婚了。


好色懒做的赵志红,离婚后变得更加肆无忌惮,也由此开始了长达进10年的犯罪生涯。据说赵红志唯一的爱好就是出去找女人,他把钱都花在了女人身上,只有这时候他才会觉得自己活得体面了一些。


当身上没有钱的时候,赵志红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一开始只是小偷小摸,次数多了,渐渐的胆子就变得大了起来,直到后来开始强奸、杀人,也不过隔了短短的几个月。


1996年4月9日奸杀杨焕枝是他第一次犯下杀人案。第一次强奸杀人的快感使得赵志红无法自拔,很快赵志红再次犯案。


1996年9月5日,赵志红闯入一个女青年的家中,在对她实行强奸后杀害。


1996年11月10日,一个小女孩在放学途中被赵志红强奸并杀害,当时那个小女孩只有12岁。


1997年夏季的一个中午,呼和浩特市托县的一名中年妇女被赵志红掐死,后又进行强奸。


1998年夏天,赵志红将一个16岁的女孩劫持到树林里,掐死后进行强奸。


从1996年4月到2005年7月,赵志红在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作案二十余起,多名女性惨遭强奸杀害,受害者中年龄最幼者仅12岁。


到了2005年,一直没有被抓住的赵志红更加猖狂了。


2005年的第2天,元旦刚过,赵志红就迫不及待的来到大街上寻找目标,很快一位姓陈的女出租车司机闯入了赵志红的视线中。


赵志红拦下了陈司机的车,随便报了个目的地,到地方后拿出从家里带出来的电话线将陈司机困住,并实施强奸,随后将其杀害。陈司机被杀后赵志红从容地驾着出租车驶向乌兰察布市的另一小镇——土贵乌拉,路过一个公交车站时,赵志红发现了正在等车的女性张某。他假装自己是出租车司机,提出可以低价把张某拉回市区,张某上了车后,到了一个偏僻的地方赵志红故技重施对她进行了强奸。


随后,张某趁赵志红减速慢行时跳车逃走,并立即去附近的派出所报案。跳车逃走的张某,成为了解开这一系列案件的关键人物。


张某向警方描述了凶手的长相:一米六七左右,瘦脸、弯眉、三角眼、小嘴,警方根据张某的描述画出了肖像画。根据这张画像,警方开始大规模的寻找凶手,在这段时间内,赵志红也并没有停止自己犯罪的脚步。


终于在2005年10月8日,呼和浩特新城区某村治保主任一看到画像就觉得“面熟”。最终,警方在赵志红和其女友合营的双语幼儿园里将赵志红抓捕归案。


据了解,1996年04月至2005年07月,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和乌兰察布两地往复流窜、大肆作案,10年间盗窃两起,抢劫、强奸、杀害女性27起,其中6起强奸后杀人未遂,有11名女性惨遭其强奸杀害,最年幼者仅12岁。


巧舌如簧是赵志红的最大资本,也是他在作恶时比匕首、电话线还要锐利的武器:正是一次次的谎言,让他得以敲开独自在家12岁小姑娘的房门,并讨来一杯温暖的茶水(随后被其奸杀),诱骗两名大学女生、一位国家干部在旷野或深夜、自觉自愿地上了他的“ 黑车”,在和园长女友张丽“谈婚论嫁”的同时又与乌兰察布分园19岁的幼教霞飞“坠入情网”,还和两名学生家长“暗结连理”长期姘居。


2005年,赵志红本人交代,自己才是1996年“4·9”女尸案的“真凶”,而非已被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由于牵扯到“呼格案”,赵志红在一审被判死刑后,始终未开庭二审。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赵志红曾写下“偿命申请”,愿意为该案负责。此时,呼格吉勒图已冤死10年。


2019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赵志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3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赵志红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值得一提的是,最后一刻,最高法还是未确认赵志红为“呼格案”真凶,既“4·9”案的凶手还不能确定是谁。


冤死者呼格吉勒图


1996年4月9日,报完案的呼格吉勒图和闫峰回到了呼和浩特卷烟厂。当晚10点左右,警方带走了呼格吉勒图和闫峰,并分开审讯,作为第一个见到尸体的人,他们有重大的犯罪嫌疑。凌晨2点多,闫峰被放回来,后来警方又找他录了几份笔录,可呼格吉勒图却再也没有出来过。再后来,闫峰就得知了呼格吉勒图是本案“真凶”的消息。


呼格吉勒图


1996年5月23日,内蒙古中院开庭,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同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同年6月10日,呼和浩特还没有真正进入夏天,春寒料峭,只穿着一身单衣的呼格吉勒图在法庭上被宣判了死刑,距离案发只有62天。呼格吉勒图没有反抗,只是哭着和父母说了最后一句话:我很冷,身上的绳子很紧。


当天上午6点,死刑公审大会在乌兰恰特召开。呼格吉勒图与其他三名死刑犯被绳子捆绑,围观的人挤满了两层楼。当天上午10点,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呼格吉勒图的三弟庆格勒图在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后,在火葬场料理了后事,发现呼格吉勒图身上有两个枪眼,太阳穴一个,后脑勺一个。在殡仪馆美容的时候,呼格吉勒图的右眼始终闭不上。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不肯相信自己的儿子是杀人凶手,可是面对“证据确凿”的口供,他们也无可奈何。看着儿子身形单薄,悲伤的父母想给儿子在去行刑的路上添一件衣服,然而就连这个小小的愿望也没能实现。



呼格吉勒图死了,他留给人们的只有一份供词,这份供词是当地警方“不让他上厕所、吃饭、睡觉,骗他说那个女孩还没死,只要他招供就会放他回家”换来的。


内蒙古公安局指出呼格案的铁证是,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与被害人咽喉处被掐破处的血样完全吻合。然而据案发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警察表示,案发现场没有打斗痕迹,受害者身上没有伤口。


呼格吉勒图被抓后,公安机关称呼格吉勒图其对案件“供认不讳”。然而当时笔录显示,即使在被枪决前一个月,呼格吉勒图也坚持自己是无辜。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赫峰披露“呼格案”细节,称当时的案卷中有明显的诱供和逼供痕迹。据当时与呼格吉勒图一同报案的同事闫峰回忆称,自己当时在隔壁屋曾听到呼格痛苦的喊叫声,还有桌椅移动的声音。第二天早上就看到呼格吉勒图被铐在暖气上。


在“4·09”案的诸多证据中,警方提取了受害者体内的凶手所留精斑。但警方并没有将呼格吉勒图的精斑与受害人体内的精斑进行DNA鉴定。而在2005年赵志红供述了自己是“4·09”案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样本又莫名丢失。


据1996年4月20日《呼和浩特晚报》刊登的《四·九女尸案侦破记》报道:


1996年4月9日晚8时,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接到电话报案称:在一所旧式的女厕内发现一具几乎全裸的女尸。报案的是呼市卷烟厂二车间的工人呼格吉勒图和闫峰。警方立即驱车前往现场。当冯志明副局长观察了现场后,他的脑子里已经像沙里淘金似地不知筛过了多少遍,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


冯副局长、刘旭队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作为优秀的刑侦人员,现场的任何异物都是珍贵的资料。而临场领导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即便是眉头的一起一伏,都是无声的命令。那两个男报案人,看见忙碌的公安干警,又看见层层的围观者,他们想溜了。然而,他俩的身前身后已站了“保镖”。


分局的同志们在认真贯彻领导意图的情况下,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呼格吉勒图交代说:“我趁天昏地暗,便溜进了公共女厕所挨门的第一个蹲坑,假装大便,实际上是企图强奸进厕的女人。大约8点半钟,见一个女的走进来,我便朝她扑过去,就要强奸……我将她抱住,是用一只胳膊将她的脖子掳住,怕她喊,用另一只手掐住她的咽喉。没想到,她没吭声,我便将她的裤子拉下,上上下下摸了一气就跑出来了……”这供词是熬了48小时之后才获得的。为了证实呼格吉勒图交代的真实性,由分局刑警队技术室对他的指缝污垢采样,进行理化检验。市公安局技术室和内蒙古公安厅进行了严格科学的鉴定。最后证明和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是完全吻合的。


随着2006年赵志红的一纸申请,上面的报道可笑至极。2006年12月05日,在看守所的赵志红于一张厚厚的卫生纸上写了一份特殊的申请——“偿命申请”。申请书中写道:我于2006年11月28日已开庭审理完毕。其中有1996年4月发生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因此案确实是我所为,且被害人确已死亡!


2014年11月,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判无罪,距离呼格吉勒图被冤死已经过去了18年。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元。


人民警察冯志明


据《呼和浩特晚报》1996年的报道显示,“4·9”案侦破后,包括冯志明在内的许多警官,因为“迅速破获大案”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扬。2005年及此后媒体陆续披露呼格吉勒图案当年的办案人员,冯志明作为当时的专案组组长将呼格吉勒图认定为杀人凶手的过程也被曝光。2011年,冯志明更是被媒体曝出升职为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后进一步明确为市公安局副局长,主管信访刑侦等工作。



事实证明,之所以会造成呼格吉勒图冤案和致呼格吉勒图冤死,是因为案件发生时全国正处于严打时期,致使警方急功冒进。


据媒体此前报道,1996年4月9日22点左右,呼格吉勒图和闫峰被带进新城分局。办案警察看到呼格吉勒图的第一份口供,认为“这份口供不支持呼为凶手。案子最初迟迟没有进展,局长郑润民生气的辱骂了办案警察。


闫峰回忆警方问闫峰呼格吉勒图为人怎么样,有没有看过色情录像。闫峰说呼格吉勒图人很好,没看过色情录像。在反复逼问了10遍,闫峰不得不说呼格吉勒图说过黄色笑话。


据呼格吉勒图在1996年5月7日的笔录,他遭到警察逼供,公安局的人强迫呼格吉勒图按照他们的话说,不让呼格吉勒图上厕所。警察骗呼格吉勒图说受害人没有死,认罪就可以被放回家。


1996年4月10日凌晨0点,警察开始殴打呼格吉勒图 ,警察打完呼格吉勒图时案件就定性了。第二天早上9点左右,呼格吉勒图蹲在审讯室的暖气管前,双手伸到背后铐住,头上戴着没有面罩的摩托车头盔,脸色发黑。


1996年4月20日,《呼和浩特晚报》发表了一个整版的通讯:《“四九”女尸案侦破记》。报道提及案件的侦破过程。“冯志明副局长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对报案人产生了怀疑,“眼前这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但当晚审讯时呼格吉勒图和闫峰并未在一起。内蒙古政法系统普遍认为该报道有夸大成分、文学色彩。


随着呼格吉勒图被沉冤昭雪,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2014年12月17日,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带走调查。其因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批捕。冯志明成为呼格案启动追责后,第一个被调查的责任人。


据报道,冯志明不只是在审讯呼格吉勒图时采用刑讯逼供。据媒体从一位曾担任呼市公安局重要职务的领导了解到,冯志明在1988年担任呼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侦大队队长期间,一宗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大队的审讯室意外“触电身亡”。时任刑侦大队队长的冯志明因此被办理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和他的上级即该分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两人都被上级机关免职。但此案在后续进入法律程序后,冯志明和该名副局长都被免于刑事起诉。奇怪的是,冯志明的仕途并未因此事受到影响。



2016年8月1日,“呼格吉勒图案”主办人冯志明受审。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为其他单位个人在房地产、餐饮娱乐经营等给予帮助,收受财物450余万元;侵吞公款、公物;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对价值34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016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对被告人冯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冯志明另案处理)进行了追责,但追责结果都停留在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记过处分。


冤死于18岁的呼格吉勒图,死得还是太廉价了。



(责任编辑:河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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