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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之子 26岁就利用父亲职权收钱


发布时间:2019-09-14 01:10:15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内蒙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之子孟根达来,26岁就利用父亲职权收钱。

据《内蒙古日报》报道,日前,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对内蒙古包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原副县级检查员孟根达来向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孟根达来利用其父亲孟建伟任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孙某、曹某、王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200余万元人民币。在此期间,被告人孟根达来违反国家枪支、弹药管理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孟根达来的父亲孟建伟早年在解放军服役,1977年7月进入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曾先后担任过乌海市、乌兰察布盟、包头市公安局局长等职。2007年12月,孟建伟跻身包头市委常委,并于2010年9月转任内蒙古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直至2015年1月卸任,2017年12月退休。



孟建伟于去年10月落马。孟建伟落马2天后,呼伦贝尔纪委监委通报称,包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主任科员刘丽萍、包头市纪委监委副县级检查员孟根达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公开报道,刘丽萍是孟建伟的妻子,孟根达来是孟建伟的次子。


今年5月,孟建伟已被开除党籍。通报中称其“本人及其子女收受对方巨额财物,纵容、允许配偶在其管辖地区经商办企业,纵容、默许配偶以本人名义为亲属安排工作”。


根据检方起诉,孟根达来在其父孟建伟任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时,就已开始收钱。据公开简历,孟建伟任该职时是2007年底,此时孟根达来仅26岁。


据公开简历,孟根达来是一名“80后”,1981年8月出生,2000年从警校公安专业毕业,后在乌兰察布市、包头市公安系统工作9年,2009年任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后任副检察长、检察技术处处长,2016年调任包头市纪委副县级检查员。


在孟建伟落马前一个月,2018年9月,孟根达来职务调整,任包头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副县级检查员。


据内蒙古纪委监委官网透露,2018年10月30日,经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对孟根达来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经查,孟根达来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并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以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今年4月15日,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决定依法对孟根达来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


孟建伟的妻子刘丽萍被查时,已退休十年。刘丽萍1953年12月出生,早年是乌海市玻璃厂工人,1990年起先后在乌海市公安局、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包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2008年12月退休。


此前《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孟建伟落马后,孟建伟的长子孟银柱也同时被抓。孟银柱开设赌场,并利用其父影响力,成为很多赌场老板的靠山,还多次捞人。孟建伟的小舅子也已被查。


今年5月,孟建伟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已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孟建伟作出逮捕决定。


今年6月6日,内蒙古纪委监委网刊发《“伞”上之“伞”孟建伟》一文,指称孟建伟曾为包头多把黑恶势力“保护伞”提供庇护。


其中,文章披露:孟建伟对家人失管失教,默许家人利用自己职权影响力贪赃枉法,在管辖范围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与社会涉黑涉恶人员交往,插手干预有关案件,形成了“家族式”腐败,成为了保护家人的“伞”。在其任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他指使妻子开奇石店,洗白违纪违法所得,同时千方百计敛财。黑社会组织头目郭某某(郭全生)就曾在该奇石店花数十万元高价购买奇石。


文章还披露:2011年6月,1名涉嫌开设赌场罪犯罪嫌疑人通过孟建伟的大儿子办理取保候审后逃脱了后续的侦查和审判。孟建伟的二儿子生活奢靡,道德败坏,与社会闲散人员称兄道弟,帮人办事后心安理得地受贿,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责任编辑:河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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