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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案宣判过程或通过电视进行直播


发布时间:2017-07-27 14:59:42    来源于:韩国《中央日报》

摘要:对于朴槿惠前总统和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等备受国民关注的案件,韩国国民将可以通过电视观看法院的一审和二审宣判过程。大法院7月25日上午在大法院院长梁承泰的主持下召开大法官会议,宣布修改“关于法庭旁听与录像的规定”。修改后的新规允许在重大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在得到审判长同意的前提下,对一审和二审的宣判过程进行直播,从8月1日开始生效。

对于朴槿惠前总统和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等备受国民关注的案件,韩国国民将可以通过电视观看法院的一审和二审宣判过程。大法院7月25日上午在大法院院长梁承泰的主持下召开大法官会议,宣布修改“关于法庭旁听与录像的规定”。修改后的新规允许在重大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在得到审判长同意的前提下,对一审和二审的宣判过程进行直播,从8月1日开始生效。 

 

仅从新规本身的内容来看,在直播相关审判的过程中,法官、被告和听众的情况都可以实时通过镜头播出。但大法院在发布的新规解读资料中表示“在对审判现场进行直播过程中,可以采取必要措施使镜头仅拍摄各位法官,避免拍到被告”。大法院表示“在直播法庭审判的过程中,为防止侵害诉讼关系人的肖像权和个人信息,因此附带发布了新规解读资料”,“但原则上我们将把 ‘必要措施’的裁量权全部交由审判长判断”。 

 

审判长可以授意以延迟转播的方式代替直播,从而对画面中的被告和听众进行马赛克处理。大法院计划修改惯例,写入关于审判长裁量权的规定。在此之前,法院一直禁止在审判开始后对法庭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和直播。但在朴槿惠政府“亲信干政”发生后,不断有主张认为,为保护国民的知情权等公共利益,应允许对法庭审判过程进行直播。也有主张认为,法院原来的规定违反了宪法第109条和法院组织法第57条写明的“法庭的审判和宣判应公开透明”条款。 

 

大法院的法院行政处在探讨修改规定的过程中,曾面向2900名法官征求意见,询问他们对允许法庭直播的意见,在1013名应答者中,共有687名法官表示“应在审判长许可的前提下,对法庭审判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直播”,赞成者占67.8%。现在,宪法法院会录下所有辩论过程,并在2-3日后将录像上传到官方网站。大法院也从2013年开始通过网络直播重要案件的辩论过程。

 

(责任编辑:千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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