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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贪频现 广东两官联手贪污1.1亿


发布时间:2017-07-19 15:39:10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官场“小官巨贪”的丑闻频被曝光。近期,广东东莞市原黄江镇镇委书记伦锦洪及原黄江镇党委副书记袁俊森倒腾土地套取巨额公款,联手贪污超过1.1亿元人民币,分别被判刑19年、11年。同一天,与他们一起贪腐的商人梁志凌获刑18年。

官场“小官巨贪”的丑闻频被曝光。近期,广东东莞市原黄江镇镇委书记伦锦洪及原黄江镇党委副书记袁俊森倒腾土地套取巨额公款,联手贪污超过1.1亿元人民币,分别被判刑19年、11年。同一天,与他们一起贪腐的商人梁志凌获刑18年。
 
2015年8月25日,伦锦洪被查办。2016年7月,伦锦洪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开庭审理。伦被指在任黄江镇委书记期间伙同他人共同贪污人民币11229.665万元、港币18万元,受贿人民币500万元、港币150万元。袁俊森被控参与共同贪污同台受审,梁志凌因参与共同贪污并涉嫌行贿1500余万元也一同受审。
 
 
据媒体报道,东莞的这两名落马官员是上下级关系,之所以涉案金额如此巨大,是因为他们联手,在倒腾土地的时候演双簧,大量套取公款。因贪财如狼,伦锦洪还被人称为“狼锦洪”。
 
据查,2007年初,黄江镇雄昌塑胶厂有限公司欲转让该厂所在地块。因此,伦锦洪通过他人收购上述地块,再促成政府高价回购,进而侵吞公款。
 
于是,伦锦洪就找到袁俊森及袁的同学、东莞市莱钢钢结构有限公司董事长梁志凌。最终,梁志凌以7400万港元作为购地价格达成协议;此后袁俊森以1.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征地。通过演双簧,3人倒手就获利1.1亿元。
 
今年6月28日,伦锦洪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0万;袁俊森因“贪污罪”被判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600万;梁志凌因“贪污罪、行贿罪”获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万元、罚金100万元。
 
近年来,官场小官巨贪的丑闻不断被披露,他们疯狂敛财,涉案金额动辄上千万甚至过亿元,大多人是通过拆迁、侵吞集体资产、大发煤炭财等手段敛财,滥用权力获得贪腐资金。
 
媒体5月还起底了一名“巨贪村官”。据报道,安徽省淮北市原烈山村党委书记刘大伟在18年里私吞了1.5亿元人民币集体资产,其被抓后村民放炮庆祝。
 
3月23日,原山西国信集团董事长上官永清被提起公诉。上官永清被曝生活奢靡,曾花3.9亿元人民币公款买公务机给自己享用,在给企业贷款时,要求企业按正常的付息之外,还要以2%的顾问费形式支付给她控制的公司。
 
2014年2月,河北秦皇岛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经理马超群(副处级)落马,其家中搜出1.2亿现金、37公斤黄金、68套房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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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千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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