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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支持企业头巾禁令 多个国家已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2017-03-16 12:38:02    来源于:欧洲时报

摘要:欧洲法院3月14日作出判决,企业可在不带歧视的前提下,在企业内部规定禁止佩戴明显宗教、政治、哲学象征的服饰,以保持中立性。这也是欧洲法院就工作场合的伊斯兰头巾问题做出的首次判决。

图说:人权团体国际特赦组织将欧洲法院的判决形容为“令人失望”,以及“为偏见打开了后门”。
 
欧洲法院3月14日作出判决,企业可在不带歧视的前提下,在企业内部规定禁止佩戴明显宗教、政治、哲学象征的服饰,以保持中立性。这也是欧洲法院就工作场合的伊斯兰头巾问题做出的首次判决。
 
欧洲法院首次判决
 
欧洲法院的判决是由比利时安全公司G4S禁止员工在工作场合穿戴头巾一案而起的。在这起案例中,一名女性应征接待员工作时未包头巾,工作3年后,她告知雇主决定包头巾,但雇主以内部有规定禁止佩戴宗教、政治象征饰物为由,未予同意,最后把她解雇。比利时的上诉法院将该案转至欧盟最高法庭寻求澄清。
 
另外,欧洲法院强调,这一禁令必须基于要求所有员工都“穿着中性”的公司内部规定,而不能基于某个特定顾客的要求。因为在另一起法国案例中,一家信息顾问公司于2009年解雇一名女性工程师,因为她替客户服务时,未依客户要求拿掉头巾。一名律师接受费加罗报(Le Figaro)采访时谈到,此案判决关键在于一家企业是否可合理地依客户要求,强制员工遵循宗教中立,当前,法国法规在这点上还很模糊。
 
国际特赦组织对判决表示失望
 
由于此类案件在欧洲相当敏感,法国和比利时的法院分别要求欧盟法院详细说明有关职业平等和歧视的法规方针。不过,人权团体国际特赦组织将欧洲法院的判决形容为“令人失望”,以及“为偏见打开了后门”。近年,关于穆斯林和移民群体的整合问题一直是欧洲国家激烈讨论的议题。法国、比利时、荷兰等国都曾宣布禁止佩戴蒙面面纱。奥地利和德国的巴伐利亚州近期宣布禁止在公众场合穿戴全脸面纱。欧盟法院的这项判决有助于欧盟各国的雇主在执行上有法所依,也有助于各国在法律法规上对这方面的问题更加明确。据悉,欧洲人权法院的这一决定是最终的,原告无法继续上诉。
 
法国:首开先河
 
2010年,法国成为第一个通过立法禁止在公众场合蒙面的国家。2014年7月,欧洲人权法院决定支持法国禁止公民穿戴穆斯林全脸面纱的法律。欧洲人权法院认为,法国政府禁止妇女在公共场所穿戴全面纱的决定旨在鼓励不同宗教信仰和背景的公民“生活在一起”。根据法国法律,禁止在公共场合穿戴企图遮住脸部的服饰,违反法者将被处以150欧元的罚款。法国政府认为,人脸在社会交流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因此禁止妇女穿戴全面纱不是强迫她们不遵守自己的宗教信仰,而是更好地与他人互动。
 
比利时:紧随法国之后
 
2011年,比利时通过了一项禁令,禁止妇女在公共场合穿戴伊斯兰教罩袍及覆盖全脸面纱。多数议会议员认为覆盖脸部有碍于警察确认民众身份;另外也有议员认为穿戴伊斯兰教罩袍或覆脸面纱是压迫女性的象征。比利时成为继法国之后,欧盟第二个禁止妇女在公共场合穿戴伊斯兰教罩袍及覆盖全脸面纱的国家,凡违反规定者将被处137.5欧元的罚金,以及最多7天的拘留。
 
荷兰:违者最高可被罚410欧元
 
2016年11月,荷兰国会下议院通过法案,禁止穆斯林妇女在部分公众场所穿着罩袍及面纱,包括学校、医院及公共交通工具,违者最高可被罚410欧元。法案限制范围包括穆斯林妇女穿戴的尼卡布面纱、布卡罩袍(蒙面罩袍)以及其它的蒙面服饰(滑雪头盔面罩等)。
 
目前,在德国、瑞士、西班牙及意大利等国家还没有出台一个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来禁止在公共场合穿戴伊斯兰教罩袍及覆盖全脸面纱。但在一些国家的某些地区,存在地方性的类似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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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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