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CBF

追问山东毒疫苗案


发布时间:2016-05-03 10:04:38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如果没有监管机构“放绿灯”,这些问题疫苗又如何能够堂而皇之地混迹市场5年之久?

如果没有监管机构“放绿灯”,没有监管人员“保驾护航”,这些问题疫苗又如何能够堂而皇之地混迹市场5年之久?

 

山东“疫苗事件”还在持续发酵。3月26日下午,涉案人张国荣在山东淄博市被赤峰市公安局民警控制。3月28日,国务院批准组织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部门联合调查组。

 

200万支问题疫苗,如何流入的市场?又是流向哪里?截止到发稿前,官方并没有给出准确的答案。但据消息人士透露,目前相关部门正在通过往来账目、涉案人员等方面梳理相关的信息。

 

有媒体根据山东省食药监局公布的300名涉案嫌疑人名单,拨打了名单中公布的近一半手机号码,除了两个手机号码转到了语音留言、一个北京地区代表的电话始终拒接外,其余全部关机。

 

没有冷链设备非法经营疫苗,“挂靠”在正规企业下竟运行了长达5年之久。谁在为问题疫苗提供“温床”?谁在幕后为其保驾护航?

 

流向疑云

 

山东“问题疫苗”事件始于今年的3月11日,山东济南的有关部门查获,山东一个原本在医院药剂科当科长的庞某,下海后非法经营人用疫苗,涉案价值5.7亿元人民币,而她经手的疫苗,全部未经冷藏就销往全国。

 

就此,3月19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线索的通告》,梳理出向庞某等提供疫苗上线线索107条,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下线线索193条,及300名买卖疫苗人员名单,线索涉及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等24个省市。

 

警方查明,该案始于2011年,也就是说,“问题疫苗” 延时5年方被发现。同时,警方估算,涉案疫苗恐有200万支,但具体数量已经无法统计。

 

根据山东食药监局发布的公告来看,被查封的实有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其中,12种疫苗无第一类疫苗,全部为第二类疫苗。而进行疫苗接种的医生本人也并不知晓自己手中注射的疫苗是否为涉案疫苗。

 

“一级疫苗由疾控中心统一配发,肯定没有问题,但二级疫苗相对市场化,接种机构可自行采购,中间或会有些问题。”3月23日,中国疾控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促进与培训部主任吕青表示,对于涉案产品的流向,应发布相关公告,但具体时间尚不得而知。

 

根据中国对疫苗等生物制品的监管规定,疫苗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其中国家免疫规划中的疫苗品种作为一类疫苗,全部由接种单位上报接种计划,国家统一免费分配发放;需自费接种的二类疫苗,则可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疫苗经营企业向疾控机构或接种单位直接提供。

 

“一类疫苗大都是由国家统一采购,由于利润比较低,民营企业几乎少有涉及,厂家几乎都是国企单位,但二类疫苗的采购属于市场行为,相关企业和机构都会追求利益最大化,加之中间的流通链条比较长,很容易造成监管真空。”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疫苗在流通过程中均需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码实行全程监控,流通的各个环节按照要求都应该扫描并记录信息。

 

始于2006年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制度是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码全流程覆盖,实现药品追溯信息化监管,在最小单位包装上都有监管码可以追踪,以便在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追溯流向,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是这一制度最大的亮点。

 

但是,山东的“问题疫苗”为了降低成本,并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运输、保存,脱离了2至8摄氏度的恒温冷链,部分还属于临期疫苗。

 

庞某正是购买了这些临期二类疫苗,再加价销售给其他疫苗贩子或接种单位,也就是说,疫苗从生产厂家到流通领域,从医药代表最终到接种单位,长达5年的时间内竟然没有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其中的问题。

 

很明显,药品监管码制度并没有被真正执行,所以才会造成到目前都无法追踪到最终流向的状况。

 

有媒体调查发现,山东疫苗案中,庞某虽然没有冷链设备非法经营疫苗,但却可以“挂靠”在正规企业下运行,并且可以为问题疫苗提供正规发票,也就是业内通常所言的“走票”。

 

自费疫苗的“摇钱树”

 

为了更好地维护生命健康,国家出台了免疫规划,一类疫苗幸运地被国家统一招标和统一配送,且免费接种之后,没有人再偷窥它的利益。但是二类疫苗俨然已经成为商品,除了它所携带的预防疾病的使命之外,它已经被推向了市场。

 

作为高风险特殊药品管理的疫苗,目前在中国实行严格的批签发制度。从事疫苗生产和经营的企业,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疫苗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各级疾控部门等接种单位,在政策壁垒内构成了疫苗产业的共同生态。而自由定价的二类疫苗,顺理成章地成了这一产业内最大的生意。

 

一支二类苗正常的流通方式是生产厂家→经销商→省疾控→市疾控→县疾控→接种点。这个过程中层层加价,空间巨大,即使疾控系统内流动也要加价。巨大的空间是疫苗贩子赚钱的基础。一番几倍的利益空间二类疫苗更是养活了很多环节的人。

 

“在SARS之前,很多基层疾控体系基本没有政府支持,都是靠自己找饭吃,很多人都自己找买卖做,甚至卖煤球炉子。”一位卫生系统的人士表示。

 

正是长期这种自食其力的生存习惯,导致了倒卖低价近效期疫苗的出现,也造就了更大的利润空间。

 

“对于二类疫苗,每个省份的政策不同,但多数还是以疾控系统为主要中转站,企业会把疫苗通过代理商销售给疾控部门,疾病部门再分发到各级疾控系统以及抵达接种点,但是这个传递过程中,每层的价格都不同,比如疾控以每支20元采购的疫苗,会以60元的价格销售给下一级,而下一级单位会再以100多元价格卖给接种者。但是二类疫苗的空间存在于可以不走疾控系统,也可以买其他机构的疫苗,于是就出现了疫苗销售公司、代表等,窜货就出现。同样的疫苗,他们只要30元一支,接种点当然要这个加价空间更大的疫苗。” 一位基层食药监部门的人表示。 

 

据了解,每个企业对于二类苗都有自己的销售途径,有的企业拥有自己的销售队伍,有的企业是经过代理商模式进行销售,然后总代理商再往下继续分级。但是二类疫苗多数还是以销售到疾控部门为主,不针对医疗机构的接种点,因为配送比较麻烦。二类苗进入疾控部门之后,由疾控部门再往下分发。

 

但是由于二类疫苗属于自愿接种,数量就很难控制,疫苗很容易出现近效期疫苗,一旦出现这样的疫苗,为了处理库存,无论是经销商还是疾控部门都会出现大甩卖的事情,这些甩卖的疫苗很多都流向了个人代理那里,然后再以比较低的价格进入接种点。

 

“对于这些近效期的疫苗,如果没有资质的个人想买走,疾控部门或者疫苗经销商,他们都会帮个人搞定资质,找一个有资质的公司,挂牌、走货,谁也不知道那些近效期的疫苗去了哪里。因为近效期的疫苗都是低价处理,谁也不想坏在自己手上,更何况,又有需要低价疫苗的地方,就给了这些窜货的个人带来了空间。”一位疫苗生产企业的人士表示。

 

监管漏洞

 

山东疫苗案并非孤例,近几年的疫苗招标黑幕、有毒疫苗等事件不断,疫苗问题为何屡禁不止?

 

梳理资料发现,目前公布的涉案名单大都是厂家、医药代表等相关人员,并无一个相关监管机构人员。但是,如果没有监管机构“放绿灯”,没有监管人员“保驾护航”,这些问题疫苗又如何能够堂而皇之地混迹市场5年之久?

 

“疫苗的整个行业运行和监管均存在漏洞,这里也就有了运作空间。”上述业内人士表示,一支二类疫苗大概需要途经生产厂家、经销商、各级疾控中心以及接种点等多个中间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监管漏洞,甚至不排除监管部门人员的参与、相关单位人员监守自盗。

 

2014年,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受理邱志远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邱志远,原来是揭阳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2007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插手揭阳市二类疫苗买卖业务,通过私人渠道替揭阳下属4县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顺利通过现金结算方式购得二类疫苗,然后加价销售给基层卫生院获取利润。

 

为什么疾控中心会以这种形式购买二类疫苗?虽说二类疫苗面向市场,但考虑到均衡利益,在多数地区采取了一种折中的模式,即以县(区)级疾控中心为中转站,二类疫苗的来源,一部分从上级疾控机构购进,一部分自己购买,而这样的模式恰恰给问题疫苗提供了“温床”。

 

为此,有业内人士建议,第二类疫苗也应有“一类监管”,不仅如此,由于第二类疫苗离政府的视野更远、离市场更近,监管的难度要大许多,因此更应该得到监管部门的特别关照。

 

假如不能将第二类疫苗纳入政府统一采购和配送,像第一类疫苗一样走官方路径,那么,就应该将第二类疫苗纳入重点监管目录,比第一类疫苗的监管力度更大,如此方能补齐第二类疫苗走市场路线所导致的监管短板。

 

除了监管体系自身的问题外,中国疫苗管理的问题和行政体制的设计同样有很大关系。根据2005年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负责疫苗监管的是食药监局,负责疫苗采购的是疾控中心(疾控中心的主管单位是各地卫计委),但是,从级别上来看,地方食药监局比主管疾控中心的地方卫计委要低半级。

 

也就是说,让下级机构去监督上级机构,这样的监管效果可想而知,疫苗问题为何屡禁不止也就没那么难以理解了。

 

 

 

(责任编辑:秋叶)

近期热门资讯:

中国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