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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细则落地


发布时间:2016-05-03 10:09:01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营改增”试点5月1日全面推开的细则基本出齐。

“营改增”试点5月1日全面推开的细则基本出齐。

 

3月2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全面规定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行业加入试点后的方案内容。

 

3月18日下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按照方案要求,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不增负。

 

这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二手房税负基本没变

 

“营改增”对于普通的购房人来说有什么影响?《中国经贸聚焦》记者对比后发现,此次公布的个人房屋转让的增值税税率,和目前正在执行的营业税税率基本相同。

 

对于大众关心的个人销售房屋缴纳增值税的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对北上广深四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其中,对于“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分,各地规定不同,一般是以144平米为界,以上为非普通住宅。

 

“此次营改增相关细则与年初的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基本衔接。”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

 

以一套300万元的房产为例,在不考虑附加税的前提下,如果房屋未满2年,“营改增”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300×5%=15万元;如果是满2年的非普宅,假设增值额为100万元,则“营改增”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00×5%=5万元。

 

目前,个人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综合税率为5.5%,其中营业税税率为5%,其他0.5%则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而试点增值税后,征收率为5%,同样有0.5%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从税率上看,“营改增”前后完全相同。同时,过去满2年以上普宅就可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也延续到了增值税之中。

 

对此,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表示,从此次公布的增值税税率来看,“营改增”基本可以看作是对现有营业税的平移,从征税的税率、征收年限和征收范围等来看,与之前的营业税相比变化不大,所以对二手房市场的影响微乎其微。

 

“在这一时间点出台增值税征收细则,主要目的是稳定市场预期。增值税细则出台之前,市场各方的猜测颇多,也的确有些机构借此扰乱市场,制造市场恐慌,现在细则公布了,可以说各市场各方吃了定心丸,对稳定市场预期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如是说。

 

不动产纳入抵扣

 

此次改革方案中,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可抵扣被认为是减轻税负的一剂“强心剂”。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表示,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是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的一大亮点,也是减税力度最大的部分。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本次细则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建筑、房地产业实行11%的税率,这意味着企业1亿元的不动产投资,能够得到1100万元的税收减免,对于投资量大的企业,可能一两年内都不用交税,可以有更多资金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因为房屋、土地是多数企业的重要生产资料,几乎每个企业都会购买或租赁不动产作为厂房、门店、办公用房等。

 

“目前企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期,有大量的在建和筹备建设的泊位、罐区等项目。新增不动产可以抵扣,企业税负将大大减轻。”山东潍坊森达美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陈卓里介绍,今年5月份,公司将新建泊位9个和40万方灌区项目,预计增加不动产6.65亿元,5月1日“营改增”后,公司将有7300多万元的进项抵扣税额。税负减轻,公司在资金方面的压力也将明显缓解,以前打算延期开工的项目可以提前实施,从而加快公司战略规划的推进。

 

金融业试点谨慎

 

金融业由于其子行业业务种类众多,核算也比较复杂,被认为是最后一批“营改增”中的一大难点。而作为全球首批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之一,中国在金融业内征收增值税也无太多经验可借鉴。因此,金融业的增值税细则一直是外界焦点之一。

 

从此次细则中的金融业相关部分来看,就如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两会期间”表示的一样,在“营改增”中原则上延续原有优惠政策。

 

例如,原先对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此次细则中的过渡政策中,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而原先在营业税下免征或不征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和一年期以上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此次也在免征增值税之列。同时,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的免税规定也得以延续。

 

另外,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中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对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在此次过渡政策中也被列入免税的范围。

 

但同时,之前一些市场人士预计以及一些金融业人士呼吁的金融产品买卖差价免税或实行简易征收并未“成行”。

 

细则中,金融商品转让仍然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中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而如果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意味着承租人将不能将其出租的不动产租金支出作为进项税抵扣。这对一些没有自用不动产需要租房的中小型金融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坏消息”。

 

“从目前的细则情况来看,我预计金融业整体的税负水平变化不会太大。”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说道。

 

他分析称,之前营业税税率为5%,现在增值税税率为6%,增加了1个百分点。“这1个百分点的税率增加,相信金融企业可以用一些进项税来抵扣,尤其是能够拥有不动产的大型金融企业。但由于每个金融企业的业务结构和成本结构不同,不排除个别金融企业会有税负增加的现象。”胡根荣表示。

 

一名规模不大的金融企业财务人员就倒起了“苦水”。“原本以为投资的买卖差价可以免税,现在看来不能免税,我们没有不动产,而支出中不算小数目的租金支出也暂时无法抵税,现在只有无形资产和一些纸、硒鼓、绿色植物之类的办公用品可以抵扣进项税了。”

 

对此,胡根荣认为,类似租金支出无法抵扣进项税最后对企业的利润影响到底有多少还取决于谈判的强弱势地位。“如果金融企业在承租这件事上处于略强势的地位,那就可以将租金下压,或者和出租者商议增加的税负由两者共同承担。”

 

同时,他也表示,细则或许不是“营改增”文件的终结,后续可能还会有一些具体操作的解释性文件出台。而如果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发现一些行业税负改变情况与预先估计有差异,也不排除会在后续出台措施来修正,这在之前几个“营改增”行业中也确实有过先例。

 

生活服务业减税明显

 

对于生活服务业,此次改革免税优惠较为“丰厚”,明确了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包括: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习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等。

 

生活服务业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分两种情况,一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6%增值税率,另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的征收率。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营改增”后,税率发生变化幅度不是很大,由于可以增加进项抵扣,尤其是对进项税金较多的纳税人更为有利。

 

王大姐在杭州开了一家不足20平方米的小面馆,每年营业额在10万元左右,她认真研究了一下生活服务业有关细则,高兴地说:“我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建议计税方法适用3%的征收率。比原来的5%营业税,减少2个百分点,每年可以少交2000元税了。这是个不错的礼包。”

 

王大姐的餐饮店属于生活服务业,生活服务业还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和金融业一样,生活服务业将实行6%的增值税率。

 

减税为税制改革铺路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抵扣链条的全部打通,将有力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胡怡建认为,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社会对改革期望高、意愿强、动力足,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

 

“减税”是“营改增”的功能之一。增值税是最主要的流转税种之一,其最大特点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消除重复计税。财税领域专家多有共识,目前减税的空间主要在于增值税,包括推进“营改增”、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等。

 

“中国税制结构的问题在于间接税比重过高,直接税比重过低,企业纳税多,自然人纳税很少。这样就会造成国内商品服务的价格过高,特别是奢侈品价格过高,对消费和进出口都产生不利影响。所以税制结构需要转型,需要提升直接税,降低间接税,这样我们的税制才能更加科学合理。”施正文说。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属于间接税范畴。据统计‘营改增’全面推开之后,增值税占总税收比例将超过50%,对于国际上任何一个国家来讲,这都是一个很高的比例。”施正文说,增值税有顺经济周期的特性,经济增速高,增值税也会过高,这就有了税收收入增长的风险,这就造成了税收的顺周期调解。

 

“‘营改增’本身是一种税制改革,同时其减税功能又为其他税制改革提供空间,铺平了道路。”施正文说,“没有增值税的减,其他税制改革推出后,整体的税收效益就是增税,所以增值税必须要减。”

 

税制改革是配套改革、联动改革。据了解,其他税制改革之所以难以推出,也在于“减税”仍未实现。

 

施正文指出,“营改增”改革更全面的意义就是倒逼财税体制改革。像房地产税等地方税种都还没有发展起来,第一大税种营业税又改成了增值税,势必要调整、理顺中央地方财政分配的体制,调整这个体制势必要引导配套改革。

 

施正文认为,增值税改革的意义,涉及经济层面、财政体制层面、税制体制层面等,再往后延伸,就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制化,对于一个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意义非常大,对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推动意义也很大。

 

“财税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多的是政治、社会、法律、文化各方面的问题。我们的现代税制改革已经拓展到现代国家治理的高度。对我们国家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的意义非凡。从这个层面,我们看增值税,就已经超越‘税’了。”施正文总结说。

 

(责任编辑:夏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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