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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服刑23年 陈满拟申请国家赔偿966万元


发布时间:2016-03-10 16:07:13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蒙冤入狱23年的陈满决定于下周向海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赔偿总额约966万元,要求海南高院在央视、《人民日报》等媒体公开道歉。近日,该案委托代理人之一王万琼律师向财新记者提供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披露了上述内容。

蒙冤入狱23年的陈满决定于下周向海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赔偿总额约966万元,要求海南高院在央视、《人民日报》等媒体公开道歉。近日,该案委托代理人之一王万琼律师向财新记者提供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披露了上述内容。

 

今年2月1日上午,浙江高院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判,宣告陈满无罪、当庭释放。从29岁到52岁,陈满失去自由长达23年,共计羁押8437天,据媒体报道,为目前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该案委托代理人之一王万琼律师向财新记者提供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陈满要求海南高院赔偿各项共计人民币9661332.92元。其中包括:误工费约37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约185万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此外还包括23年来的申冤费用支出100万元。

 

约370万元的误工费为赔偿中的数额最大的项目。申请书称,陈满在被剥夺人身自由时,就已经开办了一家装修公司并初具起色,其工资水平远远超过普通职工,以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基数,请求人的误工费按照普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计算。

同时,陈满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海南高院,在央视、《人民日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申请书称,1992年发生的杀人焚尸案性质恶劣,造成了全国、尤其是案发地海南省和陈满老家四川省媒体的高度关注,并广泛报道。该案的相关司法人员被高度褒奖;赔偿请求人却背负着故意杀人、放火的恶名被极度贬斥,受世人唾弃,名誉受到严重影响。

 

此前在陈满冤案平反当日,浙江高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该案审判长张勤曾表示,对于陈满的国家赔偿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月1日,该院宣告陈满无罪后,即已告知他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陈满申请国家赔偿后,有关赔偿义务机关将会按照法定程序,做好国家赔偿等善后工作。

 

案情回放

 

1992年12月25日,海南海口市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12月27日,陈满以犯罪嫌疑人身份被限制人身自由。12月28日,陈满被收容审查。

 

1993年9月25日,陈满被逮捕。

 

1994年11月9日,海口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嫌判轻了,海口市检察院提起抗诉。

 

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刑事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陈满坚称蒙冤,此后与其家人不断申诉。

 

2001年11月8日,海南高院经复查驳回陈家的申诉。

 

2013年4月9日,海南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满案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以海南高院对陈满案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使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4月24日,最高法指令浙江高院再审。12月29日,浙江高院在海口市琼山法院开庭审理。

 

2016年2月1日,浙江高院再次在海南美兰监狱开庭,宣判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责任编辑: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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