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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分层5月将至 四类创新层公司将成监管重点


发布时间:2016-03-09 16:14:05    来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

摘要:新三板分层机制预计于5月正式实施,有关监管体系已在完善中。

新三板分层机制预计于5月正式实施,有关监管体系已在完善中。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了解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在近期的培训会上向主办券商传达了有关分层的监管思路,创新层将成为监管重点,而有四类创新层公司将会被重点关注。
 
四类创新层公司将被重点关注
 
在分层方案中,全国股转系统表示将从三个方面搭建专门针对创新层的监管体系。
 
一是从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强度上适度提高要求,要求该层公司披露业绩快报或业绩预告,并提高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及时性的要求,鼓励披露季度报告,加强对公司承诺事项的管理;二是要求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建立相关制度,要求设置专职董秘,强化对公司董监高敏感期股票买卖、短线交易的管理;三是实施严格的违规记分制度和公开披露制度,并与责任人员强制培训制度相衔接,研究引入自愿限售制度。
 
除了上述几个方向之外,记者独家了解到,全国股转系统在近期的培训会上向主办券商传达了更为细致的监管思路。
 
“监管层表示,未来创新层将成为监管的重点。”一位参会的券商人士向记者表示。
 
该人士还向记者透露,有四类创新层的公司将被重点关注,分别是:股份分散、股东人数多的公司;采用做市交易方式的公司;交易融资活跃的公司;外部股东较多的公司。
 
“符合创新层标准的企业通常来说,股权分散度,股东人数,以及融资体量在所有新三板公司中都比较突出,很多符合标准的公司甚至都具备IPO登陆A股的标准,因此未来分层之后,这些公司被监管重点关注也是无可厚非的。”华中地区一家大型券商分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事实上,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也会让一些符合标准的公司再考虑一下,是否要进入创新层。
 
相比目前的统一监管来看,未来针对创新层的监管强度会上一个台阶,但基础层企业面临的监管强度却会下降,股转系统表示,在执行现有监管规则的同时,会对其适度降低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差异化监管
 
 
毫无疑问,新三板市场体量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差异化管理的基础。
 
“总的来说,挂牌公司在发展阶段、股本规模、股东人数、市值、经营规模、融资需求等方面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差异,已具备实施内部分层的条件,有必要进行分层管理,通过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实现分类服务、分层监管,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收集成本。”申万宏源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表示。
 
实际上,根据目前全国股转系统的方案来看,针对挂牌公司分层的本质是挂牌公司风险的分层管理,其实现方式是制度的差异化安排。通过分层,对不同层级挂牌公司实施差异化的服务和监管。
 
也就是说,创新层会更早或是更多地享受到诸如政策红利,更好的投资机构资源等。
 
全国股转系统曾表示,创新层市场将以提高市场效率为核心持续推进制度创新,优先进行融资制度、交易制度的创新试点。
 
另外,还将对创新层挂牌公司建立一次审批、分期实施的储架发行制度和挂牌公司股东大会一次审议、董事会分期实施的授权发行机制,加强融资定价指导、限售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探索并购贷款和并购基金的可行性。
 
与之相对比的则是基础层主要以现行市场制度为基础运行,随现行制度调整完善。
 
“也就是说基础层的企业在享受制度红利方面可能要慢半拍或者一拍了。”北京一家大型券商成长企业融资部的人士讲到。
 
但显然,在获得更多红利的同时,挂牌企业需要接受更加严格的监管。

(责任编辑:费一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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