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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杰任天津海关关长 前任天津港事故调查时病故


发布时间:2016-02-24 15:56:40    来源于:财新网

摘要:在海关总署任职多年的乌鲁木齐海关原关长孙志杰,近日履新天津海关关长。其前任李佩林在天津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病故,不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在海关总署任职多年的乌鲁木齐海关原关长孙志杰,近日履新天津海关关长。其前任李佩林在天津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病故,不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据海关总署官网消息,2月22日,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在天津出席天津海关关长任职仪式,向天津海关新任关长孙志杰颁发任命书。天津市副市长赵海山出席任职仪式。

 

孙志杰今年52岁(1964年10月生),山西万荣人,一级关务监督关衔。他历任国务院特区办公室沿海和沿江开放地区司助理调研员,海关总署办公厅署长办公室副处级、正处级秘书,首都机场海关副关长(正处级),海关总署办公厅署长办公室主任(正处级),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巡视员兼署长办公室主任,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司局级)兼署长办公室主任,银川海关关长等,2014年5月任乌鲁木齐海关党组书记、关长。

 

2016年2月18日,时任南京海关副关长赵革接替孙志杰,出任乌鲁木齐海关关长。至今,孙志杰新职务公布。

 

根据2月5日晚发布的天津港“8·12”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为,天津海关原党组书记、关长李佩林未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海关监管场所有关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天津海关相关职能部门及新港海关的指导督促不到位,对天津海关和新港海关违规审批瑞海公司海关监管场所、未认真开展日常监管的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原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鉴于李佩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病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再给予处分。

 

(责任编辑:柏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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