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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涉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6-02-15 11:14:04    来源于:中国新闻网

摘要:中共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中共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敏,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敏利用其担任中共山东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共山东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12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王敏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12月25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王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15年2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王敏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个人简历

 

王敏 1956年11月生,山东济阳人。山东师范大学政治系政治专业毕业,大学文化,教育学学士。

 

197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6月聊城县曹庄大队下乡知青,先后在聊城县朱老庄公社、省委调研室、省委研究室工作。

 

1986年8月起,历任省委研究室经济处副处级秘书、经济处副处长、城市经济处副处长(正处级)、综合处处长,省委秘书二室主任。

 

1993年3月任省委办公厅副厅级秘书兼综合二室主任。

 

1995年8月任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1998年6月任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1999年8月任省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4年12月任省委常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5年1月任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2005年3月任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年10月任省委常委、秘书长。

 

2011年12月任省委常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

 

2012年1月任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

 

2012年5月在中共山东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省委常委。是八、九届省委委员。

 

2014年12月25日,被免去领导职务。

 

(责任编辑:柏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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