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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周永康等22名原省部级以上官员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6-02-03 15:48:19    来源于:财新网

摘要:2015年反腐力度持续不减,检察机关共对周永康、李东生等22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审查办理了央视系列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系列案、南充拉票贿选系列案等一批社会关注的职务犯罪窝案、串案,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5年反腐力度持续不减,检察机关共对周永康、李东生等22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审查办理了央视系列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系列案、南充拉票贿选系列案等一批社会关注的职务犯罪窝案、串案,均取得了良好效果。2月1日,最高检察院公诉厅厅长陈国庆在“最高检厅局长系列访谈”中介绍了上述情况。

 

陈国庆表示,去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坚持把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公诉工作的重点,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健全职务犯罪案件审查机制,出台了《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介入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规定》。

 

在此基础之上,今年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在1月23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就曾对此提出明确要求。陈国庆也表示,检察机关将加大指控职务犯罪案件力度,依法规范高效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严格办案程序,全面审查证据,准确认定犯罪,保证办案质量等。

 

此外,陈国庆还谈到,今年公诉部门还将积极参与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在侦查取证、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配合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开展工作,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条件和操作流程,推进重点案件取得新突破。

 

值得注意的是,陈国庆在访谈中明确表示,“检察机关将认真分析贪污、受贿罪起刑点和量刑标准变化带来的影响,有针对性地改进职务犯罪公诉工作。”

 

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构成进行重大调整,尤其是将具体涉案数额,改为涉案数额大小或情节轻重。贪污、受贿罪起刑点和量刑标准变不变?如何变?一直牵动社会关注。如今,调整贪污、受贿罪起刑点和量刑标准应已板上钉钉。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比较概括,什么是数额较大、什么是数额巨大、什么是数额特别巨大?这得由司法解释来明确,明确具体的标准和界限,便于司法机关掌握和操作。”北师大刑科院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在参加正义网访谈时曾表示,应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以便于司法的统一适用,否则会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彭新林认为,入刑标准的提高,更有利于其在实践中得到落实。他表示,《刑法修正案(九)》通过之前,贪污贿赂犯罪的刑罚入罪标准是五千的起刑点,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轻微犯罪检察院就没有起诉。等于说,原刑法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虚置化现象,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有案不查、小案不立的现象。

 

在其看来,“零容忍”惩治腐败主要强调的是有贪必肃、有腐必反。不论你是什么身份,不论你贪污的数额是多少,我们查处腐败的态度是坚定的。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但并不是说所有的腐败行为都属犯罪,我们还可以对一些轻微腐败行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责任编辑:石尚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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