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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的受贿经 官商勾连中获利不菲


发布时间:2016-02-01 15:46:28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利用担任其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改革委主任、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江西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皮某甲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02余万元。

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已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本案于2015年12月18日一审宣判,姚木根获刑1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姚当庭表示不上诉。这意味着,本判决书为终审判决。

 

公诉方指控,1998年初至2013年下半年,姚木根利用担任其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改革委主任、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江西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皮某甲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02余万元。

 

对于这些指控,姚木根在庭审过程中全部供认,辩护律师也未对案件的有关事实提出质疑,只是认为姚所收的部分财物属于正常人情往来,不构成受贿,且其中的一笔1000万的股权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一人受贿 全家帮忙

 

判决书同时显示,姚木根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并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故依法从轻处罚。

 

扣押在案的赃物,除人民币1643万余元,美元25万余元外,还有百达翡丽、宝玑、欧米茄手表各一块,重200克的金条三根。位于西城区的丰融园的房产2处,车位一个,都登记在儿子的名下。

 

检索后发现,这两处房产位于金融街核心地段,还是学区房,二手房交易价格约15万每平米。判决书并未载明两处房产的面积,只提到2005年下半年行贿人购买时共花了360万,2006年过户时又花28万元买了车位相赠。

 

判决书显示,送房子给姚木根的人姓皮,经手人是姚的妻子易女士。房子是易自己挑的,为此她至少跑了两次北京,第一次看房,第二次过户。

 

皮向姚木根行贿是为了两件事。一是2005年,江西省政府所属玉泉岛大酒店装修工程招投标,姚木根帮他打了招呼要求给予支持,最后中标。

 

二是皮的儿子原在省商科所工作,在姚木根的帮助下调入省发改委下属的工程咨询中心,2009年被提拔为处级干部,后又被任命为省发改委投资处副处长。后面这件事,又送了30万。

 

收手表的也主要是易。2013年5月,行贿人张某陪同易在纽约购物,购买了宝玑女表和百达翡丽男表各一块,合人民币近87万。

 

张还帮忙安排了姚木根儿子姚某在美国加州大学圣芭芭芭拉分校留学的事。当时是2012年9月,张帮姚某交了1万多美金的学费,又给了他2万美金生活费,还花4.83万美金,给他买了一辆“路虎极光”汽车。

 

姚木根的父亲也从中获益,家里老房子装修时,张某给了20万。除此以外,张还通过易给姚转账100万,送姚本人金条一根,现金5万,转给姚指定的黄某1000万用于购买南昌银行的股票。

 

相应的,姚木根为张旗下公司开发“帝海观澜”房地产项目通过规划和容积率调整审批、申报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获得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获得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项目补助资金等事提供了帮助,还承诺要帮他催要在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征地拆迁垫付款等。

 

他要做的倒也简单,判决书显示,姚木根只是给负责这些事项的下属们打了几个招呼,让他们“给予照顾”,再关注下进度就行了。有时候还不用自己去,妻子过去打个招呼就够了。

 

其它受贿情节也与之类似,涉及的事情包括人事变动、矿权招投标、催要货款等。其中最多的,还是发改委负责的各种专项资金审批和规划调整,有十多项。

 

人事变动总共只有三次。不同于常见的“买官卖官”,行贿人中没有姚木根的直接下属。判决书显示,都是行贿人另有事情找姚帮忙,顺便提及孩子的工作,希望能够予以关照。

 

乐于“帮人打招呼”

 

近日,《财经》获得的相关司法材料显示,自1998年起,前后共有14家企业或个人向姚木根行贿。在任江西省副省长之前,姚木根还历任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等职,期间诸多项目的行政审批经由他手。乐于“帮人打招呼”的姚木根在官商勾连中获利不菲。

 

2007年3月,姚木根由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转任江西省发改委主任,2011年5月升任江西省副省长兼任省发改委主任,直至9月不再兼任发改委主任。

梳理姚木根的受贿事项可以发现,其任江西省发改委主任期间,接受大量请托帮助企业获得地方和国家项目,获取项目资金。

 

姚木根案的一名主要行贿人名为张秋生,是新余市嘉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锐公司)和分宜嘉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秋生还是江西新余市第八届人大代表,但这一职务在2015年1月新余市渝水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被罢免。

 

2010年6月,嘉锐公司向江西省发改委申请设立江西新余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姚木根在报告上签字并转给时任江西省发改委环资处负责人,后因政策规定企业不能作为申报主体,该示范基地没有立项。

 

同年8月,嘉锐公司向省发改委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经姚木根关照,该项目获得国家资金补贴1000万元。

 

2011年,嘉锐公司“年产40万吨废钢破碎加工项目”、“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和嘉鑫公司“年加工处理100万吨废钢项目”入选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项目。张秋生请姚木根在项目资金分配时给予倾斜,经姚木根给两公司所处的新余市发改委打招呼,三个项目共获得补助资金880万元。

 

姚木根还涉足不少地产项目,为这些项目“打了招呼”。

 

2007年7月,张秋生为其名下的江西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帝海观澜”房地产项目规划到姚木根家请其帮忙,姚当场让妻子易安萍给该项目所在的新余市时任分管领导打电话,要求规划审批问题给予关照,后规划审批获得通过。

 

2009年7月,张秋生又请托姚木根帮助调整“帝海观澜”项目容积率。姚木根到新余市出差期间,交给时任新余市有关领导一份立信公司关于调整“帝海观澜”项目规划方案的请示件,要求帮忙,同年8月方案获批。

 

2008年,姚木根案另一重要行贿人黄智敏所控制的南昌辉煌(菲律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煌公司)因智通广场房地产项目拆迁问题请求姚木根帮忙。黄宴请姚木根和时任南昌市东湖区有关负责人时,姚要求该负责人在拆迁事项上多费心,其当场允诺。后在东湖区政府协调下,拆迁项目顺利完成。

 

在企业并购中,也能看到姚木根“打招呼”的身影。

 

2010年下半年,上海赣商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赣商联合公司)在江西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竞价以9.8亿元收购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规定,赣商联合公司收购江西省电子集团需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交纳成交价款1%的服务费用,即980万元。

 

2011年3、4月,姚木根在接受赣商联合公司法定代表人所送的2万美元后,给省产权交易所负责人打电话关照,要求在收取该宗交易费用时尽量给予优惠,后并经产权交易所开会研究,确定收取350万元的费用。

 

代持南昌银行股份

 

由于依靠姚木根获利颇多,张秋生自2010年起就多次向姚木根表示要送给他一大笔钱。2012年以后,又提出给姚木根在新余盖别墅、在北京买房、买名贵木材等,但这些最后均未实现。

 

2013年中秋节前,张秋生到姚木根家。姚说想给他儿子姚易做点事,南昌银行(2015年12月,中国银监会批复南昌银行吸收合并景德镇市商业银行,更名为江西银行)可能将来要上市,给姚易买点股票。张秋生让姚木根决定后通知。

 

黄智敏控制的江西众邦经贸有限公司持有南昌银行1亿多股份。南昌银行股份只对公司法人公开募股,个人只能私下从公司法人购买并代持。几天后,姚木根向黄志敏提出要购买人民币1000万元的南昌银行股份。张秋生遂安排公司出纳将人民币1000万元转给黄智敏提供的账户,并告知姚木根。

 

黄智敏安排公司出纳余某填写《委托持股协议书》,在 “委托方(乙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处均留空白。黄到姚家中告知钱已到账,并给姚氏夫妇看了《委托持股协议》,姚氏夫妇未签字,让其保管好。

 

2013年年底,由于担心被调查,姚木根让妻子易安萍转告张秋生人民币1000万元是张和黄两个企业之间的事,让张秋生找黄智敏在股份代持协议上补签名字。

 

2014年1月,姚氏夫妇找黄智敏商量,姚木根要求黄智敏万一被调查时,要说该款是黄智敏与张秋生企业之间的事。

 

对此,姚木根的辩护人认为这1000万元应属于犯罪未遂,但这一意见未被法院采纳,法院认为,姚木根以授意张秋生出资购买南昌银行股份的形式收受贿赂,安排黄智敏收款并代持股份,即已实际控制该受贿所得款项,应认为受贿行为已经完成。

 

此系姚木根单笔金额最大的受贿项目。

 

(责任编辑: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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