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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资有损失财政可补偿 上海科创新规引争议


发布时间:2016-01-26 15:42:08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上海市政府日前出台“天使投资损失可获财政补偿”的相关规定,引发各界广泛关注,不少人就此提出质疑。

上海市政府日前出台“天使投资损失可获财政补偿”的相关规定,引发各界广泛关注,不少人就此提出质疑。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在2015年年底共同制定了《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1月25日公布,拟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办法》提出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最终回收的转让收入与退出前累计投入该企业的投资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给予以一定比例的财务补偿。

 

办法发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有网友表示支持,认为会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亦有网友担心“届时全世界‘天使项目’都来上海骗钱”,对项目造假该如何监管?

 

部分投资界人士也纷纷质疑该政策的合理性和操作性。

 

“天使投资是极高风险的投资,通常只属于少数人或机构。市场经济的一个最基本原则就是权责利匹配,谁承担风险就谁应该获利。”资深创投人、软银赛富基金首席合伙人阎焱认为。

 

单个投资项目的损失补偿不超过300万

根据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官网介绍,该政策的出台目的是“为加快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入力度。”

 

根据《办法》,风险补偿的适用范围为2015年1月1日后投资于上海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下称“投资机构”)。

 

《办法》所称的种子期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办法》所称初创期企业,是指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关于风险补偿的标准,《办法》规定,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60%给予补偿。对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补偿。

 

每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如弄虚作假或骗补,将追回资金并依规处理。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委

按《办法》,对天使投资的风险补偿由上海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管理和实施。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委,办公室负责工作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和受理风险补偿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补偿建议;定期向工作小组报告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按申报流程,办公室对投资机构提出的风险补偿申请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审议后形成风险补偿方案,市财政局根据工作小组审定的补偿方案和市科委的用款申请,拨付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还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专业机构参与风险补偿申报项目的评估审核。

 

按规定,申请风险补偿的投资机构,须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或第三季度向办公室报送风险补偿申请表,并附机构备案登记、项目投资情况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实的退出或清算情况等材料。风险补偿的申请时效原则上在创业投资机构存续期内,且最高不超过投资行为发生后的10年。

 

已有广东江苏出台类似补偿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对天使投资进行风险补偿政策并非上海独有,此前广东、江苏等省份均已出台对天使投资的风险补贴或补偿政策。

 

据上海市科委介绍,有国内其他省市已出台了对天使投资的风险补贴或补偿政策,但各省市的做法不尽相同。

 

有省市规定,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失败的,省、地市两级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分别按项目实际投资损失额的30%和20% (合计为5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省级对单个项目风险补偿不超过200万元。

 

还有省市规定,对天使投资机构首轮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由省级和所在市县(国家高新区)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30%和20%的给予风险准备金。天使投资机构在实际完成投资三年内未形成投资损失的,全额返还风险准备金;若发生损失,按照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的50%从给予的风险准备金中补偿。省级风险补偿最高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补偿损失后剩余资金全部返还各级财政)。

 

1月25日,上海市科委在回应外界质疑时也特意强调,风险补偿项目将加强监管,信息将依法公开。

 

“恶意亏损”难界定

 

长期从事政府基金投资运作的盛世投资副总裁谢作强认为,该政策在操作层面的可行性不强。亏损如何界定?财政预算的时间配套?多部门审议的掣肘等问题都是实际操作上的难题。

 

“怎么亏的?亏了多少?亏的过程是什么?是不是恶意亏损?……这些都需要书面材料去证明。谢作强说,这些东西的弹性空间较大。

 

一位正在进行互联网金融平台创业的人士则开玩笑得给出了政策“套利攻略”:先成立风投公司A,再找人成立个两创业公司B、C,A给B投资1000万,除正常开支100万之外,B用剩下的900万买下C,实际钱回到自己手里,三个月后B经营不善倒闭,再找政府补贴60%,600万到手。

 

“以前地方政府也有类似的政策,只是比例没那么高。”一位投资界人士表示,“当企业去找到财政局要钱,财政局要看看预算有没有,通常情况下是没有的,要等到第二年,第二年有可能政策又变了或者领导换了。”

 

阎焱说,“政府财政资金是纳税人的钱,应该用于公共财政。若用于补偿投资失败,带来的负面后果不堪设想,而对市场准则的破坏更是灾难性的。”

 

“出台政策的想法是积极的,但是扶持行业是长周期行为,政策的持续性会受到很多影响。”谢作强认为,此前各类政府基金产生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政府部门不是市场化的专业投资机构,受到体制掣肘。

 

风投市场化还是简单“补亏”?

 

谢作强认为,要想达成支持“双创”的良好初衷,破局的方法是把相对创新的业务独立出来,给予空间和权利,相对独立运作,“创投的市场化诉求很强,鼓励创投一定是鼓励市场化”。

 

政府层面给予资金支持不应局限在“补亏”,谢作强说,“给予资金的支持是好事情,如拨改投,把原来的补贴改成投资。政府在大量拿出资金、预算的时候,更应该考虑如何提高专业性,要么自建专业化市场化团队,要么委托市场化团队。用市场化的制度来支配资金,更大概率可以帮助到创投行业。”

 

网友评论:

 

马达龙套(新浪微博)

纳税人的钱政府想给谁就给谁?这是典型的劫贫济富!

 

诸葛密云5小时前

很多人在动歪脑筋了,警惕好心办坏事。

 

fwroger2012(新浪微博)

上海已有前科,非法动用社保基金!

 

张向东(新浪微博)

我觉得这个规定估计会很快收回了。

 

pangyf103小时前

大半风险归政府,那利润归谁?市场是这样的?这是扰乱市场,是利益输送。

 

登珠卓玛(新浪微博)

又一寻租空间

 

Long4小时前

政府不应该掺和风险投资吧

 

普-罗-米-修-斯

给投资人补贴不如直接给创业者补贴。

 

信仰不是唯一

不补贴投资者,投资者基于商业本性也会严格甄别。我认为补贴投资者和创业者的行为,都有点政府急功近利的表现,对市场长远发展会有反作用

 

12340987

我晕,我要去搞天使投资了

 

(责任编辑:石尚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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