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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抓紧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配套措施和具体办法


发布时间:2016-01-22 16:03:20    来源于:中国网

摘要:人社部表示,下一步,制定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改革方案等重大改革举措;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抓紧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配套措施和具体办法,稳步推进基金投资运营;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适当提高人均筹资水平和支付比例。

人社部今日举行2015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表示,下一步,制定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改革方案等重大改革举措;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抓紧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配套措施和具体办法,稳步推进基金投资运营;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适当提高人均筹资水平和支付比例。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着手研究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进取、开拓创新,重点工作和重大改革取得了新进展,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就业

 

工作进展情况:2015年,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12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67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73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4.05%,全面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目标。这里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一是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完善。针对新形势和就业新需求,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专门召开全国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将鼓励创业与促进就业有机结合,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激发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热情。二是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扎实推进。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开展就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综合施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着力做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运用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等措施,采取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就业援助等帮扶措施,促进劳动者尽快转岗再就业。同时,加大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保持各类群体就业基本稳定。三是公共就业服务不断加强。推动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加强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全国公共招聘网,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有针对性地为各类群体和用人单位提供政策支持和全方位就业服务。优化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流程,为流动人员提供免费优质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落实和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强化督促问责,推动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地见效,针对形势变化,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二是积极化解结构性失业矛盾。指导企业多渠道,多方式,规范、有序、有效地统筹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开发新的就业岗位、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推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三是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同时,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托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帮扶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四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部门协调,优化政策环境,强化创业培训,搭建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以创业带动更多的就业。

 

二、社会保障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扩面征缴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15年底,参加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8.58亿人、6.66亿人、1.73亿人、2.14亿人、1.78亿人,比2014年底分别增加约1601万人、6823万人、283万人、765万人、730万人;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6万亿元、总支出3.9万亿元,均比2014年底增加0.6万亿元。二是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在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公平性上迈出实质性步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出台,开辟了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新渠道。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实施,实现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取得新进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全面实施,对减轻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出台,明确了有关制度规定和个人权益保障措施。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三是社会保险费率适当降低、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围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经国务院批准,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为全国797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超过22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超过110元;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水平由2014年的年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全国失业保险金月人均发放水平由2014年的852元提高到960元。四是基金监督管理和经办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深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和社会监督试点工作,医疗服务监控进一步加强。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会保险标准制定工作,加强网上经办和电子社保示范城市建设,改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截至2015年底,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8.84亿人,全年新增1.7亿人。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制定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改革方案等重大改革举措。继续扎实推进已出台重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确保稳健运行。抓紧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配套措施和具体办法,稳步推进基金投资运营。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适当提高人均筹资水平和支付比例。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着手研究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二是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将更多的人纳入社会保障。三是提高社保经办服务水平。加强电子社保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持卡人数达到9.5亿人。

 

三、人才队伍建设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2015年以来分两批取消了12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各项人才工程计划扎实开展,做好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推进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积极开展海外留学人才项目,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年培训2.1万名高层次人才和117万名急需紧缺骨干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开展博士后制度实施30周年纪念活动,稳步推进博士后制度改革,新设650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二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完成8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00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任务。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在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等地开展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每个省(区、市)选择3-5家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每家企业选拔100人左右参加学徒制培训。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组织参加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了5金、6银、4铜、11个优胜奖的优异成绩,实现金牌零的突破。深入开展全国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全年完成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约1900万人次。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加强人才制度建设。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人才激励机制建设,制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等措施,推广技能等级同大城市落户挂钩的做法。完善人才培养措施,修订博士后管理规定,研究深化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的措施,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二是实施重大人才工程。重点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实施工作,开展高技能人才表彰活动。三是加大引进海外人才和国外智力工作力度。加快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完善外国专家管理及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

 

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工作进展情况: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继续组织开展全国整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成效明显。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逐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全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备案率超过95%。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鼓励引导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意见和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二是加快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考核、奖励规定,制定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完善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研究出台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

 

五、劳动关系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对新时期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作出总体部署。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顺利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劳动标准体系继续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进一步发挥。二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持续加强。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推动建立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和仲裁院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年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172.1万件,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三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推动建立省级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欠薪欠保、欺骗求职者等违法行为。全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38.9万件,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421.2亿元。四是为农民工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完成约900万人次农民工培训任务。推进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启动实施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积极开展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问题。完善劳动标准,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二是加强调解仲裁工作。推进专业性争议调解工作,进一步提高仲裁院建院率,完善争议仲裁制度,加强集体劳动争议处理。三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推进劳动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加大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责任编辑:柏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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