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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规将让P2P行业真正洗牌


发布时间:2015-12-30 15:33:51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出炉后,一场P2P谋变开始了。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出炉后,一场P2P谋变开始了。

一些P2P平台随即启动整改计划,而部分平台则为某些与条规相悖的业务迷茫,期待最终落地的监管条例得以调整。

整体而言,征求意见稿被认为是行业一大利好。不过,“升级”后的负面清单,依然存在不少争议。

90%P2P 平台需整改

“今天我们开了一上午的会,逐条对比,对公司做法和监管意见不一致的地方,做出调整计划,希望成为第一批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12月29日,深圳P2P平台杉易贷董事长李鹏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杉易贷全称为深圳杉汇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是杉杉控股旗下互联网金融平台。

“监管规定出来后,我们马上把保本保息的网络宣传删除掉,并且准备尽快落实资金存管。”李鹏坦言。

对大多数网贷平台而言,资金存管都是面临整改的一大问题。《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而盈灿咨询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15日,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而已经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的平台仅65家,不足2.5%。这意味着,超过90%的P2P平台尚未达标。

“监管意见出台前,银行出于自身信誉风险的考虑,对存管业务的平台审查非常谨慎,我们几个月前已经启动银行合作,落实需要一个过程。”李鹏解释。

他表示:“下一步,将盯紧工信部(ICP)许可证的申请。我们平台刚上线时,工信部说暂停审批,实际上是权责尚未明确,申请有障碍。”

根据征求意见稿,“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要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还应当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在此备案制的监管模式下,网贷平台将结束监管模糊的状态,形成银监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格局。同时,工信部、公安部、国家网信办分别负责P2P涉及的电信业务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监管金融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内容。

和绝大多数P2P 平台一样,杉易贷还需进行更名。根据征求意见稿,P2P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而目前几乎所有P2P 平台都不符合此项规定。

12条红线监管争议点

几易其稿的监管细则,当下面世,被认为是行业一大利好。不过,“升级”后的负面清单,依然存在不少争议。

目前,“红线”从四条增至十二条。包括“禁止发售理财产、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者信托产品,禁止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禁止从事股权和实物众筹”等规定,被视为对相关平台造成一定冲击。

近两年来,P2P 平台争相布局财富管理,转型一站式互联网金融理财超市,提供基金、保险、债权、股权等多种产品。已宣布转型布局的平台,包括陆金所、积木盒子、91金融、人人贷、宜信、投哪网等。在不少P2P高管看来,这是现有P2P业务的自然延伸,也代表一定的行业发展趋势。

“监管细则对我们相关业务肯定有影响,现在还在研讨怎么应对,要尽快拿出方案。”投哪网CEO吴显勇12月29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在他看来,财富管理业务或许面临分拆,现有的网贷平台以小部分参股形式,作为新平台的财务投资者。

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对记者表示:“涉及这个领域的包括不少实力较强的大平台,一开始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现在很困惑。但政策禁止的是网站本身,还是网站背后的公司从事这些业务,现在有歧义。这条监管规定与互联网本身的特点有冲突,不排除调整可能性。”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指出,此规定其立法目的是在隔离传统金融机构与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传递,以免传统金融机构通过与网络借贷平台的合作规避法律和监管。

另一个争议声音来自“关联担保”。

前述杉易贷董事长李鹏称:“投资者教育是非常漫长的过程,如果没有担保,将影响投资积极性,寻求第三方担保,必然抬高融资成本。建议监管在排除平台自融的前提下,支持有实力的平台提供关联担保,而不是一刀切。”

而在e路同心的COO闫梓看来,此轮征求意见稿,总体而言仍然较为宽松,对于P2P平台的资质如注册资本、实到资本都没有明确要求。她认为,注册门槛可以更加从严和明确。

新规给出18个月整改期 要干点啥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肖飒发表文章表示,研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网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后一页的整改期让人心中振颤,这就意味着国家给出了deadline,一旦网贷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必然是一场争分夺秒的大战,几乎每家平台都要改造升级。既然如此,未雨绸缪,早做打算为上策。

1、严守合规底线。

飒姐在网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当天撰写过一篇P2P负面清单的文章,网贷平台应当着重遵守禁止性规定:第10条禁止行为、第16条线下业务、第25条借贷决策。不得自融自担就不赘述了,关键是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得混合、捆绑、代理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的业务。其实,这些内容就是针对目前P2P网贷平台中一些激进的产品,监管机构已经看到了,也表明了态度。

2、“评价权+处罚权”归地方监管部门。

飒姐讲课时常会强调:网贷平台要尊重当地金融工作局。在征求意见稿中,我们发现对一地区P2P网贷平台拥有评价权的是各省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即:省、直辖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依据征求意见稿第5条的规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后的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换句话说,以后对网贷平台能够分类评价并公示的有权机关是省金融工作局金融办,而非“既是运动员又想当裁判员”的同业公司。根据征求意见稿第40条,给予网贷平台处罚的还是注册地金融工作局。

3、资金划拨指令归出借人和借款人。

作为中介机构,P2P网贷平台越俎代庖的日子太久了,从第三方支付存管资金开始,划拨资金的指令来源于谁,本身就是问题。飒姐遇到的案例中,就是因为划拨权掌握在平台老板手中,而使得其涉嫌犯罪。网贷管理办法出台后,银行独揽存管大业,其只能听命于出借人和借款人才能动钱。这可能加大了系统开发的难度,“满标”后何时划转?建议银行会同专业机构设置一套“多出借人决策制度”合理划拨。

4、“打报告”成为常态。

从征求意见稿第37条、第38条看出,网贷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后,应当立即报告;发生一般事件,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鉴于网贷行业属于广义信贷市场,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易发经营风险,一旦出现经营不善等重大经营风险必须立即报告。一旦因商业欺诈被起诉必须立即报告。如果因违规经营行为被起诉,则要5日内报告。“起诉报告制度”不如替代成“法院系统对接制度”,地方监管机关与人民法院网等官方机构合作,比每家每户来报告更有成效,同时后者还有延迟报告的责任,我们在安全事故处理中常遇到预估事件大小,处理事件长短而被牵涉处理的领导干部。建议公对公,更可靠。

5、再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

一家P2P平台首先要缴纳参加网贷协会的会费,然后要支付银行托管的费用,继而要支付平台合规的律师费,终于,还要加一个年度审计的会计费,这还没有算IT和风控人员费用。增加平台运营成本,也是成功筛选优质平台的方法。这点倒是让我想起经济学的诸多原理,监管立法团队果然高屋建瓴,颇有深意。

此外,还应变更企业名称,加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几个大字。工商登记办完后,记得到工商登记注册地的金融办相应部门备案登记,接受评估分类和公示。看起来时间很长,干起来时间紧凑。征求意见稿与定稿应该不会变动过大,如上几点,大家可以操练起来了。加油!!

附:P2P监管征求意见稿白话版(来源:零壹财经)

看多了那么多的专业名词,如何能快速知道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请看下面的白话版:

首先,你们是信息中介,别想多了。公司名字一定要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别整神马高大上的金服,你们还不配。

既然是网贷,线下资产端可以做,线下理财门店都给我关了,绝不允许第二个e租宝出现。

四项基本原则: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贷行业应当风险自担,你们给我做好信息信息披露,不要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你们爱惹事,社会负面影响很大,给我看紧了。银监会牵头,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协同,还有地方金融办,一起来管你们。

既然是信息中介,就不需要银监会审批了,你们要干,直接找地方金融办备案。

你们是新生行业,不想下狠手,但给我记住了,这些事情不要做,不然有你们好看。记住:不可自融、不可担保、不可承诺保本保息、不可拆期限、不准做代销、借款不能进股市等等。

你们主业是做小贷,大标要谨慎,别玩火。

你们不许吃利差,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懂不懂?

必须找银行做资金存管,记住是必须。

金融不是儿戏,信息披露要严格。我还要搞一个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

给我听清楚了,必须对出借人做风险评估与分级,不得代客户行使投资决策。所以,你们搞的理财计划、活期产品都可以歇歇了。

(责任编辑:石尚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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