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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们凭什么能获减刑


发布时间:2015-12-15 14:57:57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北京市高院发布通报,裁定将罪犯刘志军、薄谷开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不变。

昨日,北京市高院发布通报,称已于2015年12月11日作出裁定,将罪犯刘志军、薄谷开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不变。
 
北京市高院在审理中认为,罪犯刘志军、薄谷开来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现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予减刑。
 
薄谷开来狱中获得三次表扬
 
 
薄谷开来生于1958年11月15日。2012年8月19日,薄谷开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安徽省合肥市中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徽省高院经复核,于2012年9月3日作出裁定,核准对薄谷开来的刑事判决,送达后即交付执行。现薄谷开来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
 
2014年9月25日,燕城监狱提交了关于薄谷开来的《提请减刑建议书》,称薄谷开来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并列举了相关的具体事实。包括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纪律,完成劳动任务,没有故意犯罪,以及曾于2013年5月、2013年11月、2014年5月共获表扬3次。
 
燕城监狱提出减刑建议后,北京市高院于2015年11月12日立案,11月16日至11月20日在“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予以公示,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最后于2015年12月11日作出减刑裁定。
 
刘志军撰写文章获二等奖
 
 
刘志军生于1953年1月29日。2013年7月8日,刘志军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决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北京市高院经复核,裁定核准对刘志军的刑事判决,送达后即交付执行。现刘志军在公安部秦城监狱服刑。
 
秦城监狱2015年10月26日提交了关于刘志军的《提请减刑建议书》。《提请减刑建议书》显示,自交付执行以来,刘志军没有故意犯罪,能够主动认罪服法,自觉接受教育改造等。其撰写的警示价值文章《我对所犯罪行的反思与剖析》被监狱评为二等奖;因服刑改造表现较好,于2014年度获监狱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奖励。
 
秦城监狱提出减刑建议后,北京市高院于2015年11月12日立案,11月16日至11月20日在“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上公示,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于2015年12月11日作出前述减刑裁定。
 
是否享受了“特殊待遇”
 
《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减刑申请从提请、到公示、再到裁定,一般需要一个月乃至更长时间。
 
对于被判处死缓、在秦城监狱服刑的贪官来说,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要经过六道关:秦城监狱提请,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审核,北京市高院立案、公示、开庭审理、作出裁定。
 
对于薄谷开来的减刑提请高院为何时隔一年才公示,目前法院方面未进行说明,专家表示,对于减刑申请,法院也要组成合议庭进行立案和评议,延迟公示或因证据材料等问题。
 
专家介绍,按照法律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两人此次被减为无期徒刑,可能还看不出差异,但如果以后由无期徒刑减刑为有期徒刑时,计算的时间上,薄谷开来就要比刘志军提前一年了。
 
刘志军不适用终身监禁条款
 
各界关于死缓贪官减为无期徒刑的质疑,早已引起立法机关的关注。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时,新增了一项制度——终身监禁。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刑法修正案九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最高法于11月16日公示了北京市高院关于刘志军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建议书,那么刘志军是否会被处以终身监禁呢?
 
刑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介绍,刘志军于2013年7月8日被判处死缓,起刑日期为2013年8月27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刑法修正案九中的终身监禁制度,并不适用于刘志军。
 
阮齐林表示,刘志军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下一步是会减为有期徒刑?还是一直在监狱服刑?这有待于刘志军的服刑表现,跟终身监禁制度并没有相关性。
 
死刑改无期的八名高官
 
同刘志军一样,近年来,还有如下七位部级干部被判处死缓,最终他们都减为无期徒刑。
 
许宗衡,2005年6月至2009年6月任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2009年6月,许宗衡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2011年5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院对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绍基,广东省第十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09年4月16日经中央纪委证实,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09年4月23日,广东省政协常委会议决定免去陈绍基的省政协主席职务,并撤销其委员资格。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一中院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益,先后担任国务院证券委办公室副主任、证监会副主席、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2010年3月30日,王益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对收受贿赂1196万余元的指控表示认罪,被判死缓。
 
 
陈同海,曾任浙江省宁波市市长、国家计委副主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石化董事长等职。2007年6月22日,因涉嫌受贿接受调查。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认定犯受贿罪成立,贪污受贿的款项逾人民币1.9亿,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刘志华,北京市原副市长。2008年10月18日,衡水市中院认定刘志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96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当适用死刑刑罚。但鉴于刘志华案发后能主动坦白部分犯罪事实,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遂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守业,海军原副司令员,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部长、全国人大代表。2006年5月10日,王守业因贪污一亿六千万元人民币,被军事法庭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皮黔生,天津市委原常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2009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双开。2010年8月13日,沈阳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皮黔生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黄光裕两度获减刑
 
 
就在北京市高院通报刘志军、薄谷开来死刑改无期的同天,昨日,北京市二中院发布发布《关于审理罪犯黄光裕减刑案件的公示》。公示内容显示,2015年12月7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黄光裕获得两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北京市第二监狱提交的《提请减刑建议书》中显示,黄光裕在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在监狱及分监区组织的各项改造活动中表现积极,其于2012年10月12日、2013年分别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此次公示期限为5日,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2015年12月15日止。
 
黄光裕是国美电器原董事局主席,昔日中国大陆“首富”。该消息也引发了市场关注。受此消息影响,国美电器股价昨天一度拉升近5%,截至收盘,国美股价上涨3.28%。
 
2008年11月18日,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罪案发,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9年3月2日被实施逮捕。2010年8月,北京市二中院以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亿元。北京市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此后,黄光裕在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并于2012年被减刑10个月。
 
如果第二次减刑建议获批,那么,黄光裕的刑期将减至12年零两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以此推算,他将于2021年3月服刑期满,届时他已52岁。
 
他们会否被进一步减刑乃至假释
 
随着薄谷开来、刘志军、黄光裕等人相继被减刑,前二人能否在死缓改无期后进一步由无期改有期,以及他们能否在不久的将来获得假释出狱,也为外界所关注。
 
刑法明确规定了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但对于包括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法律规定“限制减刑”。“限制减刑”主要体现在“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薄谷开来因故意杀人被判死缓,将来是否会限制减刑,则由法院视情节而定。
 
同时,刑期并非可以无期限减少,其中,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与减刑相关的另一项刑罚执行措施是假释,即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刑人申请附条件的提前出狱,在监外执行剩余刑期。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过去由于执行门槛低,加之各部门徇私舞弊现象泛滥,导致很多人依靠造假得以减刑或假释。所以,近年来的减刑假释整治也主要从减刑假释标准和程序两个方面加以规范。
 
去年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5号文件),该文件主要针对刑法执行问题突出的三类犯罪,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
 
黄光裕所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属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范畴,处于严格监督之列,想突破常规提前出狱难度较大。
 
上述文件对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亦有更为明确的规定。
 
比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2年后方可开始减刑,且一次减刑不得超过1年,两次减刑应间隔1年至1年6个月以上。公示写明,黄光裕上次减刑是2012年,被减刑十个月,此次建议减刑一年,也为最高减刑幅度。
 
比如,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及被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3年后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得超过1年,两次减刑应当间隔2年以上。所以,刘志军和薄谷开来如果经法院审理减为无期徒刑,最快也只能3年以后才可以再次减刑。
 
据官方媒体推算,一名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即使按照规定予以最高额度的减刑,其最短刑期也将由刑法规定的13年增加4年,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最短刑期则增加了5年,最低也不会少于22年。22年刑期可能也是刘志军的“最优选择”。

(责任编辑:石尚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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