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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被判15年


发布时间:2015-12-09 12:54:01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对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郭有明有期徒刑15年

据央视消息,12月9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对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郭有明有期徒刑15年。此前,公诉机关指控郭有明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380余万元。

当选副省长一年4个月后落马

2013年11月27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郭有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2013年1月郭当选为湖北省政府副省长,落马时距此仅一年4个月。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4年4月22日消息,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郭有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巨额钱物;道德败坏。

郭有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郭有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最高检察院2014年4月23日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湖北省政府原副省长郭有明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5年6月30日,据南阳市中级法院官方微博“天平南阳”消息,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当日公开审理被告人湖北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一案。

南阳市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有明利用其担任宜昌市委副书记、宜昌市市长、宜昌市委书记、湖北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妻、其子、其第、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0.8331万元。

南阳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郭有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0.833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郭有明在做最后陈述时,真诚认罪悔罪,数次哽咽、流泪。

宜昌落马厅官数居湖北之首 多与郭有明交集密切

在郭有明落马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4年7月15日上午连发三条湖北官员落马消息,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春玉,宜昌市委常委、统战部长熊伟,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朱中华,均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其中,朱中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由湖北省纪委根据省委巡视发现的线索查出,目前已经立案。

湖北是十八大以来第一轮中央巡视的省份之一。据澎湃新闻统计,巡视组进驻湖北以后,该省已经有两名省部级官员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湖北省政府副省长郭有明和超过18名厅级官员落马。

这些落马官员工作地除湖北省直机关外,涉及武汉、宜昌、黄石、荆州、鄂州五个市。其中宜昌市以落马4名厅官暂居“领先”地位。武汉以落马3名厅官位居第二。

宜昌落马厅官包括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春玉,宜昌市委常委、统战部长熊伟,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宏强,以及宜昌市副市长郑兴华。他们与湖北落马“老虎”郭有明工作上都有交集。

2000年至2008年,郭有明曾任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宜昌市代市长、党组书记,宜昌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有湖北政界人士向澎湃新闻分析,郭的违纪行为主要集中在主政宜昌期间。宜昌政界多名消息人士猜测,郭有明落马或与招商引资项目和房地产项目违规有关。

上述落马厅官与郭之间或曾经是直接上下级关系,或曾经在主管房地产项目审批的国土资源局任职。

王宏强与郑兴华是这四人中与郭有明工作交集最长的人,而且他们与郭有明的交集是越来越紧密的。郑兴华还在郭有明离开宜昌之前被提拔当了副市长。

王宏强在1999年至2003年担任宜昌市政府副秘书长。2003年7月开始,郭有明任宜昌市代市长,2个月后王宏强出任宜昌市政府秘书长。

2004年2月,郭有明任宜昌市委副书记,王宏强则在2005年7月后升任宜昌市副市长,2012年1月出任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至2012年7月郭有明卸任宜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职,赴省城任职湖北省副省长前,两人长时间保持同事或上下级关系。

郑兴华从1999年至2010年约11年的时间,一直担任宜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与时任宜昌市长的郭有明工作上有交集。2010年11月开始,郑兴华担任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1月,在郭有明离开宜昌前,郑兴华升任宜昌市副市长、党组成员。

与郑兴华一样,谭春玉在2001年至2006年也在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任该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谭春玉2007年1月起任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与2008年2月开始担任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的郭有明有长达4年多的直接上下级关系。

熊伟,他从2004年至2007年任宜昌市夷陵区区长,与时任宜昌市长的郭有明为上下级关系。

郭有明以及上述厅官的落马与中央巡视组以及湖北当地巡视工作有关。

2013年6月2日至7月23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对湖北省进行了巡视。巡视组组长杜德印表示,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少数领导干部存在片面的政绩观,个别地方和部门违规突击提拔干部等。

2014年3月27日,湖北省开始2014年巡视工作,分别对荆州、鄂州、宜昌、武汉、黄石、襄阳、荆门、孝感8个市开展巡视。

7月15日被宣布落马的官员分属宜昌和黄石,两市都在上述被巡视的8个市之列。

其中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朱中华的问题,就是湖北省纪委根据省委巡视发现的有关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查出。

“特定关系人”肖琳:稻花香集团董事长蔡宏柱通过她向郭有明行贿300万元

郭有明出庭受审时,公诉机关出示证据显示,郭有明通过肖琳收受一公司董事长300万元。

什么是特定关系人?“两高”曾出台司法解释对此进行过解释。法学界专家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特定关系人多为近亲属、情妇、战友、老乡、同学等。

此前,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南阳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裁肖琳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日前,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肖琳,听取了指定辩护人的意见。

南阳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肖琳在担任担任深圳市宝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裁期间,作为原湖北省宜昌市委书记郭有明(另案处理)的特定关系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提升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6月30日,南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郭有明受贿案时指出,2001年至2013年,郭有明利用其担任湖北宜昌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湖北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北稻花香集团董事长蔡宏柱等人,在企业改制、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郭有明直接或通过其妻张福兰、其子郭绚、其弟郭有字、特定关系人肖琳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0.8331万元。

庭审中,法庭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有明收受湖北稻花香集团董事长蔡宏柱人民币300万元的事实进行调查。公诉人共出示了两组证据,其中一组证据便是由肖琳等12名证人的证言、被告人郭有明的供述及相关书证组成,证明郭有明通过特定关系人肖琳收受蔡宏柱人民币300万元的事实。郭有明对上述证据不持异议。

肖琳被公诉的罪名有两个,一个是受贿罪,一个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两个罪名,都与其身份——郭有明的特定关系人——有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意见》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说,“特定关系人”中近亲属和情妇(夫)容易理解,而所谓的“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要点有两个,一是两人之间的关系以感情为纽带,比如战友、老乡、同学等,二是两人之间有共同的经济、财产等关系,并具有一定的相互钳制作用。

刘德法说,“两高”之所以出台该《意见》,主要是为了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和自己关系亲密的人收受贿赂进行明确界定,同时也警示国家工作人员要对自己关系亲密的近亲属等人做好监督工作。

而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一条利用影响力行贿罪,即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最高可获刑10年。

特定关系人近7成为贪官情妇

特定关系人的概念明确后,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特定关系人又都是什么人?法制晚报做出统计称,十八大以来26例特殊关系人受贿,近7成为贪官情妇。

《法制晚报》记者经过百度搜索和对中国裁判文书网统计发现,从十八大以来,共有26篇对“特定关系人”量刑的新闻报道及判决书。

其中,特定关系为“情人关系”的共计18件,占比近七成。在26个案件中,只有一人以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余25人皆因“受贿罪”领刑。从量刑结果来看,特定关系人平均获刑7.69年,而被判有期徒刑的国家工作人员平均刑期为11.29年。

在18件特定关系为“情人”的案件中,特定关系人全部为女性,其中9个情人的工作单位与国家工作人员的任职单位为同一单位或上下级单位。

此外,还有“特定关系人”是官员的夫妻、其他近亲属、司机等。而在法院的判决中,除了受贿罪以来,这些人还往往被认定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郭有明政途往事

在郭有明落马后不久,2013年12月有媒体曾详述了郭的政途往事。

文章称,从当年下半年开始,宜昌坊间已传言郭有明接受纪检部门调查并被约谈,问题或涉及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的决策失误和开发商土地违规事件。

从2000年由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一职调任宜昌市委副书记,郭有明在宜昌工作长达12年。其间,自2008年升任宜昌市委书记至2012年7月上调省府,他在宜昌“主政”历时五年有余。

在宜昌猇亭区长江东北岸,一大片现代化的厂房格外惹眼。这便是时任宜昌市委书记郭有明招商引资的“最大手笔”——三峡全通涂镀板有限公司项目所在地这是宜昌历史上最大的招商引资项目,也是最具争议的项目。

三峡全通投资人梁士臣,此前曾为唐山恒通精密薄板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07年,唐山恒通被中冶集团收购,后者一度因此巨亏。尽管有着不太成功的投资经历,但当梁士臣转战涂镀板——这个需要巨额资金投入的制造业项目时,宜昌方面却主动与其对接。

今年1月,宜昌市招商局一高层官员曾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证实:“当时,梁士臣正在全国各地寻找涂镀板项目的投资,宜昌只是被考察地之一。后来,是宜昌政府主动对接,最后争取到了这个项目。”

而多位宜昌政府人士直言,宜昌政府主动对接涂镀板项目,与时任市委书记郭有明的大力支持直接相关。为争取涂镀板项目,时任市委书记郭有明甚至亲自带队去唐山考察。

但有钢铁行业内人士指出,无论是从上游的炼钢还是下游的家电等加工制造,宜昌都缺乏发展涂镀板项目的产业链配套和资源基础。即便如此,在宜昌政府给予极大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下,2009年2月,号称年产320万吨的涂镀板项目一期工程正式开建,并于2010年5月正式建成投产。

三峡全通一期工程的建成时间不到业内正常建设周期的一半,“全通速度”一度被宜昌地方宣传为行业奇迹。而经济观察报记者在宜昌当地采访了解到,中央和省领导来宜昌视察,一般都会被安排参观三峡全通。彼时,三峡全通被看作是宜昌招商引资的典范。

与之相关的一个背景是,2011年8月,郭有明升任湖北省政府副省长,兼任宜昌市委书记,到达其个人仕途生涯的巅峰。

“三峡全通项目实际上被看作是郭有明的一项政绩,也是其对外宣传的一个标杆。”上述宜昌市招商局那位高层官员表示。一个可供佐证的细节是,三峡全通在对外宣传中多有夸大。根据此前三峡全通官网信息,一期项目总投资高达70亿元。但年初,三峡全通总经理赵大河在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时坦言:“现在客观地来看,当时有些宣传是夸大了。事实上,一期的投资从厂房到设备大概也就20多个亿吧。”

随着2011年9月涂镀板市场的陡转直下,公司债务危机集中爆发,到2012年9月,三峡全通因资金链“断流”,超过2000名员工被通知“歇岗待业”,各类负债规模达70亿元——昔日招商引资的典范工作,一夜之间轰然坍塌,这也成为2012年岁末,宜昌政商两界最受关注的项目危机。

但就在三峡全通危机集中爆发前的2012年7月,郭有明卸任宜昌市委书记一职,赴省城武汉任湖北省政府副省长。三峡全通成了郭有明遗留给下一任宜昌市委、市政府的一个“烫手山芋”。

尽管三峡全通成为郭有明主政宜昌期间最具争议的项目,但湖北政界的分析是,在三峡全通项目中,郭有明更多应该是领导决策上的失误,若仅此一项,应不至于被中纪委调查。

据经济观察报记者了解,除了三峡全通出现的债务危机外,郭有明主政宜昌时招商引资的另一大型房地产项目——龙盘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种种涉及土地规划的违规问题。

龙盘湖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拥有600亩成片水面,是宜昌城区难得的依山傍水的佳景。龙盘湖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的投资方为具有港资背景的东方鸿铭集团。2009年7月17日,主要承载龙盘湖项目开发的宜昌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三峡全通、万达广场和龙盘湖度假区,是郭有明主政宜昌时最主要的三个大项目。而经济观察报记者查阅公开报道显示,龙盘湖旅游度假区项目被当时的宜昌政府定位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和城市功能补缺项目”。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招商引资的“重点工程”,却因涉嫌违规批建别墅和高尔夫球场,而被国土资源部通报批评。

根据国土资源部官网信息显示,2010年5月,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宜昌市规划局伍家岗分局报送《龙盘湖生态旅游度假区(一期)9区、18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面积178.34亩,共设计住宅102栋,其中包含38栋别墅。

尽管根据当时《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别墅项目属于限制类新建项目,不应办理行政审批。但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工程”,龙盘湖旅游度假区的别墅项目却在宜昌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一路绿灯,先后获得了宜昌市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不止于此,根据国土资源部调查,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违规占地465.23亩,用于兴建高尔夫球场。2010年6月15日,宜昌市国资背景的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部分土地租赁给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未约定租地用途。根据国土资源部调查,该土地最终被用来建设了高尔夫球场。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遭国土资源部通报批评并被处罚的宜昌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仅局限在宜昌市规划局、国土局,甚至伍家岗区级地方职能部门副职负责人。

宜昌当地人都认为,市委、市政府对这样明显的违规,不可能是不知情的。而根据宜昌市伍家岗区档案局资料显示,在龙盘湖旅游度假区建设期间,时任市委书记郭有明多次带领市委、市政府领导亲临现场视察调研。

目前,尚没有直接证据表明龙盘湖项目的土地违规事件与郭有明本人相关。而郭有明被调查的原因,至今尚无官方说法。有未经证实的消息显示,郭有明事发源于中央第二巡视组自今年6月,在湖北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巡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9月23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在向湖北省反馈巡视情况时,巡视组组长杜德印表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少数领导干部存在片面的政绩观。”

郭有明简历

郭有明,男,1956年12月生,汉族,湖北随州人,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农田水利工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

1978年2月至1982年1月,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农田水利系农田水利工程专业学习;

1982年1月至1984年10月,湖北省水利工程三团技术员;

1984年10月至1989年5月,湖北省水利工程三团副团长、党委委员;

1989年5月至1993年2月,湖北省水利工程二团团长、党委书记;

1993年2月至1996年8月,湖北省水利厅政治处主任、人事劳动处处长(其间:1993年2月至1993年7月,省委党校中青班培训);

1996年8月至2000年6月,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0年6月至2003年7月,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

2003年7月至2004年2月,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4年2月至2008年2月,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其间:2004年10月至2004年11月,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市长发展研究班培训;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中央党校中青班培训;2007年11月至2007年12月,中组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小康社会领导者培训项目”专题研究班培训);

2008年2月至2008年3月,湖北省宜昌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08年3月至2011年8月,湖北省宜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其间:2008年9月,中央党校秋季第2期市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修班培训;2009年3月,全国市长培训中心城乡规划专题研究班培训;2010年9月,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青年干部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培训);

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湖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宜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2年7月,湖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九届、十届省委委员;

2013年1月,当选为湖北省政府副省长。

2013年11月,接受组织调查。

(责任编辑:石尚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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