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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平衡点


发布时间:2011-10-18 11:15:33    来源于:王维哲

摘要:

文化遗产的保护本身也可以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有效机制。
近年来,面对国内文物遗迹的屡遭破坏,文物保护工作与商业开发的经济利益的矛盾日益加深,很多专家深感无奈。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常常在保护历史遗迹和经济发展之间面临着两难选择。曾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任职的新加坡国立大学副校长江莉莉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展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社会和文化的变革,二是经济增长,这两者同等重要。“任何国家和城市都应当在文物的保护和城市的革新中找到自己的平衡点。但不能为了城市革新而革新,而不计其他后果。”

美国遗产战略国际公司总裁 Donovan Rypkema认为,文化遗产的保护本身也可以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有效机制。他说:“新的发展趋势表明,保护历史文物本身并不只是目的,它也可以成为经济发展的一种方式。”

“历史和文化遗产作为旅游性项目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历史和文化遗产也可以在这些国家的发展过程中给它们的人民带来有根的感觉以及身份认同感。”江莉莉告诉本刊记者。

荷兰莱顿大学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专家何培生教授对江莉莉的说法表示认同。他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如果没有了历史和文化,你也就丧失了自己本民族的身份认同。

其他具有悠久历史的国家是如何处理文物保护和经济增长的关系的呢?

意大利:在文物保护方面有“三个保证”

意大利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它是古罗马帝国的中心,也是欧洲文艺复兴的故乡,有着极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据统计,意大利目前有3200多座博物馆、10万座教堂和5万座历史建筑物,收藏着510多万件文物和200多万件艺术品,其中有近40处古迹和景观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位于罗马古城的帝国元老院、凯旋门、记功柱、万神庙和大竞技场等历史古迹更是闻名世界。

对于意大利来说,要将数千年的历史文化保护好,确实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意大利文化部长的艺术顾问丹尼尔认为,意大利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的成功来源于三个保证。

一是政策保证。意大利将文物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国策写入宪法。在意大利宪法第九条中明确规定,意大利共和国负责对国家的艺术、历史遗产和景点进行保护。意大利的文物保护与其历史悠久密切相关,早在国家统一之前,就已经存在着不少有关保护文物的规定。意大利统一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条例。1975年,意大利政府正式组建文化遗产部,负责意大利的文物保护工作。在意大利,各个城市对于城区建筑管理相当严格,古老街道和建筑物不许随便改造,不仅外型不能变,就连外墙涂料及窗户颜色都要保持原样。

二是经费保证。近几年来,意大利在文物保护经费保证方面作了不少努力。一是每年大约20亿欧元的财政预算保证文物保护的经费开支。另外,自1996年以来,国家通过法律形式规定,将彩票收入的千分之八作为文物保护的资金。此外,意大利还在税收方面制定了一些有利于文化事业的政策。

三是专门人才的保证。已有60多年历史的意大利文物保护中心是培养各种文物保护人才的基地。该中心根据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开设有绘画、雕刻、纺织品等修复专业,学员不仅要学习有关的历史和技术知识,还要学习与工作关系密切的化工、物理、生物常识。该中心本身就担负着一些重点文物的保护和修复工作,这对于学生来讲既是理论课,又是实践课,通过动手可以理论联系实践。该中心还负责对全国文物的跟踪与观察。

除此之外,充分发挥自身的文物优势,提高居民的文物素质也十分重要。意大利文化部每年都要组织一个文化周活动,活动期间所有公立博物馆免费向公众开放。历史悠久的总统府、议会大厦也都定期向社会开放。各级学校还利用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对学生开展生动活泼的历史、文化、艺术教育。

法国:最早制定遗产保护法的国家

法国文化部遗产司官员戈万认为,要说法国在遗产保护政策上的特点,那就是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现代遗产保护法的国家。

法国大革命促使遗产保护思想产生。大革命中,宫殿被砸,教堂被毁,文化遗产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但有一个名叫格雷茹瓦的教士最早提出了保护遗产的建议。他说,摧毁祖先留下来、象征着文化遗产的行为是十分愚蠢的。他的忠告被接受了。1793年,“共和二年法令”问世,法令规定,不论哪一类艺术品,在法国的领土上必须受到保护。

共和法令使文化遗产在动荡的年代免遭浩劫。又经过近一个世纪的经验积累,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遗产保护法诞生,这就是19131231日通过的“保护历史古迹法”。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文化遗产的现代法律。“1913年法”规定了法律的保护范围、申请保护的行政程序、享受的税收优惠等,这部法律内容全面细致,使有关的行政人员、专业保护人员都有章可循。

 

1962年,法国颁布了《马尔罗法》,该法规定将有价值的历史街区划定为“历史保护区”,制定保护和利用的规划,纳入城市规划的严格管理。保护区内的建筑物不得任意拆除,维修、改建要经过“国家建筑师”的指导,符合要求的修整可以得到国家的资助,并享受若干减免税的优惠。现在全法国有国家级的保护区92处,地方各级保护区几百处。由于这里保护的对象是一片有生命的、正在使用的街区,所以它的保护政策和保护文物有很大区别。以里昂的保护区为例,1964年被定为国家级的“历史保护区”,区内有250栋文物建筑,还有16世纪到19世纪各时期的许多古老街巷。政府的工作主要是整修住房和改善交通。对20世纪初建造的工人住宅,要求原样整修,保存其外表,但内部加建厨房、卫生间,改善条件使居民可以继续居住。对老城区的交通,必须有个明确的观点,即道路建设和交通需求永远是矛盾的,而且前者永远赶不上后者。所以他们的规划思想不是拓宽城内道路,引车入城,而是在外围修环路、截流外来交通,只有居住在老城的人才可以开车入城,当然还要辅以改善公共交通,改善交通管理等措施。

墨西哥:高效权威的文物管理体制

墨西哥是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印第安人创造了奥尔梅克文化、玛雅文化、阿兹特克文化。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墨西哥领土上到处是文物古迹。栩栩如生的巨型石雕人头像、宏伟壮观的金字塔、精美绝伦的太阳石……一件件堪称人类文明史上的璀璨瑰宝,向人们述说着墨西哥古老灿烂的文明史。

墨西哥国家人类学和历史局是国家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最高也是唯一领导和管理机关,成立于1938年。根据墨西哥文物保护法规定,它有四大职能:对文物的保护、研究、传播和培养专业人员。因此,除下属的文物保护、研究机构,它还直接管理全国172处已经开放的文物考古区、110家博物馆、1家出版社、2所文物保护专业学校。它向全国32个州级行政单位派驻代表,领导和管理地方的文物保护工作。

墨西哥文物根据时代不同分为3类,一是古文物,即1521年西班牙殖民者征服墨西哥之前的文物;二是历史文物,即西班牙殖民统治时期到1899年文物;三是艺术文物,即1900年以后的文物。到目前为止,已发现的一、二类文物(指古迹遗址)就有11万处之多,被联合教科文组织宣布为历史文化遗产的就有19处。为了保护和管理好这么多文物古迹,就形成了现在这种管理体制。它的好处是具有权威性和唯一性。国家人类学和历史局依法统一领导、管理全国的文物保护工作,有职有权。比如,对一、二类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整修等,方案都得经该局审查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决定。

墨西哥国

(责任编辑:王维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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