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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沦为“心理按摩”


发布时间:2011-10-18 13:30:20    来源于:林竹

摘要:

政府抛出起征点这样一个问题,可能是因为觉得花1200亿的小钱可以得到一些掌声,成本低而收效大,所以没有整体大规模改革的考虑。

个税改革因为牵动面广而吸引了来自专家学者与民众的诸多争议。民众多是从自己工资所处的范围出发,希望起征点提高更大幅度,以便能够少缴一点税负。而学者多从个税改革的初衷和整体税负体制上着眼,希望进行更彻底的改革。

个税改革参与度高还是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425日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拟将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调整为30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由9级改为7级,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1525日。一时间引发公众热议,首日征求意见就超过10万条。如此看来,民间的参与热情还是很高的。

但据了解,此次个税修法最开始就是由主管财税政策制定工作的财政部牵头,召集国税总局等相关方共同起草法案。在起草过程中财政部先对个税修订进行了第一轮内部的征询意见,形成“一稿”。形成的“一稿”由财政部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再由法制办进行第二轮的征询意见和协调,此轮也主要是针对草案牵涉到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时进行各方的协调,依旧属于政府部门内部的征询意见。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法律案后,可以先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鉴于个税修正案的专业性,法案交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审议,最后形成的“三稿”才能上会讨论。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立法工作就主要由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包括目前正在进行的公开征询意见等。此前几轮的征询意见里,外界的参与度都不大,除了公众难以接触到前期草案形成过程外,专家的参与度其实也很小,主要还是政府内部的协调和调整。但作为个人所得税最直接的纳税人群体,公众参与的痕迹难觅,这其实已经给公众参与度设定了无形的限制。

若是在草案的形成阶段就让公众广泛参与,就可以在草案中大胆地提出更多建设性的内容,比如个税免征额与物价水平指数化、推进综合型个人所得税制等。而现在草案的框架已定,民众只能在具体的免征额高低、级次高低上做文章了。

对于目前关于个税改革参与度不高的问题,本刊连线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教授赵欣舸,他则认为参与度的高低问题要看如何界定。燕京华侨大学校长、著名经济学家华生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则认为,个税改革参与度不高的问题其实不是孤例,很多政策都是闭门决策,是普遍现象。但目前抛出起征点这样一个问题让大家讨论,一方面造成讨论的局限,没有站在更宏大的整体税负上去讨论;另外一个方面,现在衍生出的一些讨论,对于理清中国税负的一些本质问题还是有好处的。

个税起征点上调恶化收入差距?

当前中国争议最大、最受诟病的税种,非个人所得税莫属。区区4000多亿元的税收收入,占国家预算内财政总收入不足5%,占政府总收入的比重不过3%,却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和政治成本。如果按比例算,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社会和政治成本是最高的。在当前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下,所有人都感觉不公平不满意。与其说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拉平了收入分配,倒不如说它恶化了收入差距。

在当前的税制下,工资收入按照累进的方式征税,起征点在调整前仅为月收入2000元;而投资回报的征收税率却比许多人工资的平均税率还要低(比如,房租所得的税率为5%);至于资本增值所得,却不用征税。在当前国内收入差距主要来自财产性收入所得的背景下,这种税制毫无疑问打击了劳动所得,使得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增长速度与GDP相比差距更大。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率过高,最高边际个人所得税率为45%,属于惩罚性的税率;另一方面,在中国拥有自己公司的高收入阶层,他们的个人所得税率就等于25%的企业所得税率。这样一来,导致中国的高税收负担主要落在了中产人群特别是大公司员工的身上。个税改革的重点应该针对高收入阶层,而如今的个税体制事实上打击的是中产人群。政府应将最高边际税率降至25%,和企业所得税率持平,同时根据通胀提高每档所得税率的门槛。

个税体系本意在于缩小差距、促进公平,问题就在于大部分人薪水不高自己交税,而少部分人薪水很高,很少交税,甚至不交税。因为高收入者工资往往不是主要收入,主要靠财产性收入,比如炒股、炒金、开公司等,跑冒滴漏有的是办法。结果,工薪阶层反而成了纳税大户,这和有些发达国家百万收入家庭承担80%税收的“国际惯例”很不匹配。对于这种现象,赵欣舸对本刊记者表示,因为目前的个税主要还是工薪税,原因之一是工薪税征收的成本很低。因此在工薪的范围内,个税改革对于高工薪的人群会有影响,至于其他收入组成部分,如资本利得税等,国际上做法不一,中国目前没有征收,有促进资本市场繁荣的考虑。对于个税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赵欣舸教授认为,肯定不是税率越高,征收总和越多。

用高个税税率调节收入分配是发展中国家经济政策的最大“空想”,这是国际学术界早有的共识。因为体制与社会福利不健全,高税率下偷税漏税不仅盛行而且理直气壮,最终导致拿死工资的人缴税,拿活钱的人逃税,最后是恶化了收入分配。

个税起征点上调后,最为迫切的当是对高收入群体征管监督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因为他们才是个税的绝对主力。 真正让超过“起征点”不多的低收入人群减负,让高收入人群承担更高的纳税负担,是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

个税改革是改良还是革命

个人所得税调整对工资薪金所得外的收入没有影响。我们常说的个人所得税调整,实际上只是调整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目部分。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针对11个税目征税,针对“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税的部分占60%左右,对该税目实行累进税率设计有调整收入分配功能。但是,对工资薪金所得之外的收入,我们却主要以比例税为主,如针对股息所得、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适用税率为20%,比例税是起不到调节收入分配公平作用的。当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路仍然停留在提高起征点以及减少征收的税率间隔上,毫无疑问,这种改革思路远远解决不了当前个人所得税的根本问题。华生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抛出起征点这样一个问题,可能是因为觉得花1200亿的小钱可以得到一些掌声,成本低而收效大,所以没有整体大规模改革的考虑。

按社会政治成本算,区区4000多亿元的个税是最昂贵的税收。对其局部的修修补补不仅不解决问题,反而激化社会矛盾,浪费宝贵的公共政策讨论资源,使得一些更为重大的问题(如土地财政、资源税费)不能及时合理解决。以较平的税率征税;扩大税基,所有收入合并纳税,同时考虑家庭负担;税率尽量简单,减少不必要的抵扣。经济学家李稻葵认为,国际经验表明,平税制度将促进纳税人积极纳税,简化监管成本,最终可能带来政府税收收入的提高。俄罗斯个税在改革前为12%20%30%三档税率,改革后合并为13%,起征点提高了三分之一。由于踊跃纳税,个税总额改革后三年累计提高了60%以上。百姓非常拥护税改,大家排队缴税。

而低税率能够消减居民的逃税动机,有利于征税效率的提高和降低征税成本,此次的个税草案也体现了这一趋势。高收入群体的经济来源更多是非工资性收入,从公平性的原则出发,应该对财产性收入多征税、对工资性收入少征税。个人所得税的全面、系统改革还需要一个过程。华生向本刊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看到政府关于实质性降低整体税负的考虑和规划,但目前税收增长远高于GDP增长,其实税负降低的空间非常<

(责任编辑:林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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