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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失地之忧


发布时间:2011-10-13 14:39:31    来源于:《中国经贸聚焦》 本刊江舟 郁风

摘要:

          只有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且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近来,土地管理的问题已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

823,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落实节约优先战略,进一步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持各类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

此前,720,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近期加强土地管理的重点工作。会议强调,各部委要继续抓紧清理整改高尔夫球场,严肃查处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维护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

816,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国土资源部正在起草《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条例》,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坚决纠正违法违规拆迁行为,化解征地矛盾,着力改善民生。

《中国经贸聚焦》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高尔夫球场圈地的过程中,许多失地农民的遭遇令人扼腕。

在安徽六安金安区中店乡杨氏祠村,因建造“悠然南山体育公园”而被征地的村民告诉记者,他们这个村民小组一共被租了380多亩土地,还有六七十亩是租了之后转为征的。“租是50年,平均价格是1.4万元/亩,一次性付清;征的话价格在2.97万元/亩。”

当地村民告诉记者,50年后,这些地他们基本上是拿不到了,“不管是租还是征,这个价格都很低。特别是五六十岁的老人失去了土地就没有保障了。”

当地村民告诉记者,合同是村委会跟他们挨家挨户地签的,“我们心里也有疑问,你村委会有多大权力来征用这么多土地啊。”据悉,有些租用的土地,已经打好了钢混结构的地基,造上了房子,土地也就难以再复耕。“这50年中至少上来二三批干部,等后来的人接手的时候,土地已经是这个样子了,到时你能找谁啊?”

据杨氏祠村的村民反映,他们旱地基本上全都没有了,只剩下一点点水稻田,以后恐怕吃菜都要拿钱买了。

如何征收?谁来征收?

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教授吴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明确规定不能以租代征,征地要按照合法手续,要用于公共目的才能征收,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国防等,“但在现实中,有些地方可能是违规的。”

国家对农地租赁和征收有没有什么相关规定呢?吴群表示,农用地租赁非常重要的一块就是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规定,农用地流转不能用于其他用途,只能在规定的范围中进行流转,要不能违背农民意愿,还要得到村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等等。

但吴群同时强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现在在搞试点,比如说集体建设用地,而且是经营性的,且是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的,可以搞一些试点,“但也要符合土地规划,不能随便搞。”

记者查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且对这三类用地的范围,法律和政策都有准确界定。

至于什么是乡镇企业,《乡镇企业法》明确,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也表示,只有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时,所涉及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可依法转移。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是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并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那么,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主体又是谁呢?吴群对记者明确表示,村委会肯定不行,它本身是土地的主<

(责任编辑:《中国经贸聚焦》 本刊江舟 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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