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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维护债权利益之道


发布时间:2011-10-13 13:38:20    来源于:CBF《中国经贸聚焦》 本刊许振梁 俞永

摘要:

据报道,美国东部时间85日晚间(北京时间86早间)消息,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将美国长期主权信用评级由“AAA”级降至“AA+”级,评级展望负面。这是美国历史上首次失去AAA级主权信用评级。标普指出,调降评级主要由于美国政府与国会达成的债务上限协议,不足以稳定政府的中期债务状况。我们知道主权信用评级是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的对一国政府作为债务人履行偿债责任的信用意愿与信用能力的评判。这样的主权信用评级下调很明显对美国的发展非常不利,自然会给美国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也会影响美国最大的债权国中国及其他国家对美国的期望。我们知道公司之间也一样,公司在日常的经济交往中也有一个信用问题,但是公司之间不可能像信用评级机构对主权国家那样给评出个三六九等级,对于信用不好的公司拒绝交易以保证公司交易活动的安全。而公司又是企业法人,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只有获得经济利益才能继续存在和发展,而公司在日常的经济交易活动中总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并不是每次交易都能顺利进行,也不能保证每一笔债权都能顺利实现。因此,本文从几个案例入手分析公司债权存在哪些风险并试图提供一些解决的办法。

一,追讨拖欠货款

A是某贸易公司的经理,这个贸易公司是A在外打拼多年才成立的,不容易。同时A于一年前刚刚结婚,美好的日子才刚刚开始,一切都是顺风顺水,似乎什么都稳定了;但是最近A比较烦,因为公司的一笔几十万元的货款追不回来,临近年底,公司要盘账,员工工资要结清,公司的对外债务要归还,还有一大堆的事情要处理;这样一来,就打乱了公司的正常工作安排;A催讨了几次也没有什么效果;因此A非常恼火,决定亲自去对方公司追讨欠款,结果令他更加郁闷;对方不仅不支付几十万元的货款,反而给他一纸书面通知,声称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还附上自己单方面的产品检测报告),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反而要求A的公司赔偿五十万元的损失。这样一来令A雪上加霜。律师接受此案之后发现,对方公司在购买产品之后自己又进行了二次加工,然后再卖给别人。因此,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产品未必就是A的公司的产品。另外,对方提供的检测报告仅仅是对方自己找人检测的,检测结果明显是倾向于对方的,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A的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委托检测。基于此,A的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相应款项;为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不利于判决的执行,在起诉时同时提起了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我们的积极努力下,对方要求与A和解,同意全额支付款项。

二,盯住责任方

甲乙两公司之间签订有货物买卖合同,但提供货物(T恤类衣服)的甲公司到时拿不到乙公司相应货款,不得不起诉到法院。在法庭上,欠货款的乙公司借口因拿不到下家丙公司的钱款,但提出可协助甲公司向丙公司催讨货款来归还甲公司。甲公司在代理律师的帮助下,认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乙公司应该履行债务以实现甲公司的债权,丙公司与本案无关应由乙公司自己处理,坚持诉求乙公司应按约给付货款;不能使乙公司逃避债务。

当然,本案中,如果乙公司确实本身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而对于其他公司享有到期债权的话,甲公司可以考虑合同上的代位权即《合同法》七十三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甲公司可以以此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当然我们也知道现实生活中一些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在债务期限到来之前恶意转移自己的财产,以此来规避自己的债务,很明显此举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不利于债权的实现。这个时候债权人可以利用合同法中的撤销权即《合同法》七十四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很明显,撤销权制度就是针对那些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老赖”而设计的,这就有力地打击了他们的嚣张气焰,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债权。 

三,当心“赢了官司,赢不了钱”

有两家公司长期有业务往来,但后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拖欠甲公司不少货款。甲公司几经催讨不成,无奈向法院起诉。起诉后,虽然得到了部份货款,但近一半余款一直拿不到。由于乙公司频临破产 ,只有一些老旧设备可冲抵,但甲公司根本用不上,卖掉也不值钱。所以,官司是打赢了,但仍拿不到全部货款。因此,公司在市场经营中,要了解对方的经济实力和信誉;若发现问题又协商不成时要及时起诉,并向法院申请冻结对方相应财产,从而避免“羸了官司,赢不了钱"   

四,充分利用财产保全制度,及时申请冻结对方相应财产。

甲公司因购买乙公司房屋,尚欠款好几十万 ,但房产权已过户,而甲公司迟迟不还欠款,且相关人员在外地不能見面。乙公司与律师商量后,把甲公司告上法院并同时向法院申请冻结该房产,避免其出售后使问题复杂化。按规定申请人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先付相当比例的保证金(若申请人打不赢官司就要承担对方相应的损失)。原来甲公司是想把该房产出售后赚一笔又不想还款。但当甲方发现房产已被冻结不能出售后,只能找乙方一起到法院交了欠款;然后,乙方撤诉;除了拿到欠款外,还取回了预付的保证金。试想,若不冻结对方财产,那这笔购房欠款要回来困难重重、旷日持久。  

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知道:首先,交易合同双方要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尤其是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当然,还要注意合同的管辖权的约定,一定要约定有利于自己的管辖法院。那么,一旦涉讼则会有利于自己。这样就不至于跑到外地去诉讼,从而面临陌生的诉讼环境,面临未知的诉讼风险,还可以减少诉讼成本。

其次,要注意“一保二权”的运用。即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纠纷,在诉讼中注意财产保全制度,代位权、撤销权的运用。积极运用这些法律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并实现自己的债权。从而维护自己的切身合法利益。

 

(本文作者为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责任编辑:CBF《中国经贸聚焦》 本刊许振梁 俞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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