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CBF

第三方支付被套“紧箍咒”


发布时间:2015-09-07 14:11:34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办法》一旦正式实施,最大受益者将是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电商则会受到巨大冲击。”

每天网购不得超过5000元?免费转账行不通了?微信发红包先开5个证明?“剁手党”、“红包侠”们被一连串的噩耗震得有点懵。

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这份文件号称是“史上最严”的第三方支付监管规则,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户、支付、转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限制性措施,引起轩然大波。此次征求意见在8月28日截止。

尽管央行澄清和专家释疑,上述传言有误读和夸大之嫌,但是第三方支付到底该不该戴着枷锁跳舞,仍值得探讨。“《办法》一旦正式实施,最大受益者将是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电商则会受到巨大冲击。”一位支付平台内部人士对《中国经贸聚焦》如是说。

网购不再便捷

央行在《办法》中要求“单个账户单日累计支出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话音刚落,立刻引来网友吐槽,感慨“连买个肾6(iPhone6)都不够”。

《办法》指出,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

目前,数字证书及电子签名在网银支付的场景中使用较多,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也就是被大家熟知的“U盾”。而这在第三方支付过程中几乎是不存在的,通常只采用密码及手机验证码,这就意味着几乎所有的第三方支付都被受限。

随后,央行解释:“网购消费额是没有限制的,5000元限额只是针对支付账户的扣款,而不针对银行账户的。”也就是说,当网购消费超过5000元时,先从支付账户扣除5000元,超出5000元的部分是从银行卡账户扣除。“消费额度没有影响,只是扣款渠道不同而已。”

至于为什么选取5000元作为标准?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对国内典型代表性支付机构2014年网络支付业务数据的分析,80.12%的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5000元;98.5%的个人客户不超过20万元。

因此,《办法》对综合类支付账户、消费类支付账户分别规定的年累计20万元、10万元限额,对不同安全级别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分别设置的单日付款不超过5000元、1000元的限额。

在《办法》的设计框架中,支付账户分为两类,一类是综合类支付账户,可以支付、转账、理财等,另一类是消费类支付账户,只能用于消费支付。前者“需要通过5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个人客户,来证明“我是我”,后者则需要至少3种方式。

上述支付平台内部人士对本刊记者表示,在交叉验证方面,支付机构如何落地有待考证。目前只有公安网拥有全部中国公民的个人身份信息,而其他人们能够想象到的获取数据的机构,例如税务、社保等所拥有的并非全数据,而是部分数据。部分用户从未缴纳过社保,那么社保数据就是空白。此外,对于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偏远地区的用户数据未被采集,交叉验证也就无法实现。

“互联网创新一部分是针对这样未被传统金融机构覆盖的群体服务,但是目前来看,可能将会面临开户无法操作的现实境况。”在上述业内人士看来,未来如何拓展新增用户是摆在第三方支机构面前的问题。

回归支付功能

《办法》提到,“快捷支付”不受“5000元单日消费额度”限制。对于网购达人来说,快捷支付是应对特惠、秒杀等优惠活动的“大杀器”,在消费数万元时无需跳转网银,直接走“快捷支付”通道即可。

然而,《办法》同时规定:“单笔金额200元以上,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这意味着200元以上的快捷支付必须通过银行验证。可以想象,在跳转页面验证身份的同时,消费者的用户体验必将受到影响。

“在我看来,央行如此规定的目的是希望能够将第三方支付回归到只做支付通道,避免囤积资金,形成资金池。”上述支付平台内部人士说道。

《办法》中明确规定, 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或变相办理现金存取、理财等业务”,要明确告知客户“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客户本人的商业银行货币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

“限制第三方支付机构吸收储蓄是非常有必要的,支付机构不应该变成大家存钱的地方。”上述支付平台内部人士解释,在支付机构的资金流动过程中,形成一定的资金沉淀很正常。但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这一点衍生出基金的业务和功能,就潜藏了很大的风险。支付机构不像商业银行那样,可以通过法定准备金和存款保险等方式来保护储户的利益和银行本身的安全。

上述支付平台内部人士还透露,让资金通过银行而非支付工具流动的一个好处是便于监管。“当钱以余额形式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花出去时,银行看不到钱的去向,而通过往网关、快捷支付,银行就能够监管每笔钱的流向,一方面确保资金安全,另一方面避免洗钱等违法行为发生。”

转账受限

此前,利用支付工具给他人银行卡转账的功能颇受欢迎,《办法》的发布则宣告了这一时代的结束。

《办法》中写道:“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也应仅限于客户指定的一个本人银行借记账户。”

通俗来说,以支付宝为例,两个账户虽然能通过支付宝转账, 但不能再通过银行卡给对方的支付宝转账。“转账一定要经过银行了,手续费是在所难免的了,”有网友向本刊记者感叹,“‘央妈’果然是银行们的亲妈。”

“支付宝事实上支付过程中绕开了清算环节,”东方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剑举例说,“比如,张三要还李四100元,张是A银行卡,李是B银行卡,跨行汇款收费2块钱。这是要经过清算系统的。但支付宝可以帮他们省下这2块钱,他们各自银行卡均绑定了支付宝快捷支付,在支付宝上就完成了从张的A银行卡向对方B银行卡汇款的动作。”

究其原理,支付宝在A银行、B银行均有备付金账户,100元从张的A银行卡划至支付宝的A银行账户,然后支付宝将其B银行账户上100块钱划至李的B银行卡上。这样就完成了两笔同行转账,不用跨行清算。“新规后,受益的是银行的腰包。”王剑如是说。

除了消费金额、转账限制外,《办法》新规指出,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各项资金收付业务均应基于其银行账户办理。

上述支付平台内部人士向记者分析:“央行出台这一新规,是因为现在互联网金融在理财投资业务上的野蛮生长。《办法》对一些不规范的小平台可能有比较大的影响,甚至就此倒闭。”

监管量度

安全验证条件不足时的交易限额、多重交叉验证方可开户、不得为理财产品开设支付账户等内容,央行引导第三方支付机构回归小额支付通道,卸下资金沉淀的意图明显。

“此次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思路概括起来是,支付就是支付,支付机构不能‘银行化’、‘银联化’。银行管支付结算,支付机构补充以小额支付,银联则管清算。合理分工,天下太平。央行维护既有的支付清算体系秩序。”王剑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对此存有忧虑,“第三方支付是形成互联网金融最具影响力的基石,第三方支付和电子商务高度契合,限制第三方支付会带来很多不便。效率低不是改革的目标,因此希望不要有此类限制,限制第三方支付阻碍了金融的创新,会阻止和扼杀创新。”

央行为何要设下重重“紧箍咒”呢?《办法》第一条声明:为了“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风险究竟有多大,以致必须接受如此严格的监管和整改?
“一定的政府监管是必要的。”

上述支付平台内部人士对记者说,“国内过去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确实过于薄弱。”盗刷、套现、洗钱等乱象丛生。今年1月,由于某支付机构泄露上千万张银行卡信息,波及全国16家银行,截至7月31日由于伪卡造成的损失已达3900万元。

“消费者已经习惯于把钱预付到第三方支付的虚拟账户中,资金量的增多使得第三方支付账户中形成了资金沉淀,这在客观上使第三方支付具备了类似银行存款的功能。”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两者的差别是,银行的存款受到央行的监管,安全性是有保障的,而虚拟账户中的资金则游离于监管之外,资金安全没有保障。

艾瑞咨询分析师李超表示,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相当于“预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近年来,第三方支付账户沉淀资金被盗取、挪用的事件时有发生,《办法》中对于第三方支付的功能限制,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风险积聚。

上述支付平台内部人士介绍,在国际上,第三方支付机构就是充当一个帮助资金在不同银行体系里划转的工具,本身是不碰钱的。但是在国内,很多以互联网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开设虚拟账户,吸收众多客户的资金,再以第三方支付的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于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成了一个吸收存款的机构。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撰文指出,不同第三方支付模式的差别较大,对监管的个性化要求较高,需要建立分类监管的监管体系,而不宜采用一刀切的监管做法。在国外,准入审批只是监管的开始,分类监管和动态监管才能更好地控制风险、保证第三方支付机构维持良好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三方支付洗牌

尽管“央妈”一个劲儿地解释着自己为了“安全”着想,也并非有意要让基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电商网购灰飞烟灭,甚至已经“高抬贵手”了,但是支付机构却仍然是哭天抢地。

4年前,央行首次向支付宝、易宝支付、快钱、财付通、汇付天下等27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下发“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第三方支付行业正式获得认可。目前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已经多达270余家,交易规模超过20万亿元。

仅仅用了4年的时间,第三方支付已然将自己从最初“银行的补充业态”扩张到“将银行逼迫成自己的交易管道”。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一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移动支付交易规模高达28292亿元,环比增长5.18%。

如何既“守住底线”又不“失去未来”,一时间成为摆在第三方支付机构面前的现实问题。

上述负责人表示,平台监管的人力成本不可小觑。支付机构对于客户留存在“个人零钱”账户中的资金管理一定要符合央行的备付金管理办法,并且还要投入额外的管理精力,第三方支付对于客户的资金管理与成本直接挂钩,平台需要同相应存管机构进行合作,并交付存管费用。

对于未来支付行业的走向,部分业内人士表示,在《征求意见稿》“强监管”之下,一些小的支付公司及没有认真开展业务的支付公司或许会就此消亡,未来行业兼并和行业并购将会
出现。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称,新规之下,未来第三方支付平台也会呈现分化。新规对于行业靠后的中小支付企业形成的压力更大,而行业领先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则有更多发展空间,未来行业会经历大鱼吃小鱼的兼并整合过程。

(责任编辑:CBF聚焦网)

近期热门资讯:

中国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