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个成员国(地区)各取所需
亚洲35国(地区)、欧洲18国、大洋洲2国、南美洲1国、非洲2国
G7中占4席——法、德、意、英;G20中占14席;
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占4席——中、英、法、俄
加入国各取所需
亚洲国家:争夺基建投资目的地
欧洲国家(英国、瑞士、意大利):维持金融影响力
资源输出国(澳大利亚、巴西):抢占上游资源输出份额
中国主导亚投行话语权,抗衡西方霸权
目前,尚有7个意向创始国——波兰、丹麦、科威特、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和南非未签署《协定》。至少有10个签署方批准,且签署方初始认缴股本不少于认缴股本总额的50%,《协定》才将生效
中国投票权26.06%主导话语权
法定资本:1000亿美元(分5次缴清)
实缴股本20%=200亿美元,待缴股本80%=800亿美元
亚太区域内占股75%=150亿美元,亚太区域外占股25%=50亿美元
前三大股东:中国30.34%、印度8.52%、俄罗斯6.66%
根据股份投票权、基本投票权、创始成员国投票权(每个创始成员有600票),加权(按照60%市场汇率法和40%购买力平价法加权平均计算)后,计算总投票权
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投票权前三位:中国26.06%、印度7.5%、俄罗斯5.92%
投票权将随着其他成员的加入而稀释
治理结构——理事会(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9名区域内董事,3名区域外董事)、管理层
中国提名金立群为候任行长
行长人选必须来自亚太区域内国家,意向创始成员国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名行长候选人,将在8月24-25日在格鲁吉亚首都第比利斯(Tbilisi)举行的第6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上确定候任行长人选,将在首次理事会上选举行长。理事会采取超级多数原则(理事人数占理事总人数2/3以上、且所代表投票权不低于成员总投票权3/4的多数通过)选举行长。行长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1次
中国政府提名金立群为亚投行候任行长中方候选人
金立群目前担任亚投行筹建多边临时秘书处秘书长,此前曾担任中国财政部副部长、亚洲开发银行第一副行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要职,具有在政府部门、国际机构和私营部门丰富的领导和管理经验
潜在杠杆率可达到12.5倍左右
开展的业务包括由银行“普通资本”提供融资的普通业务,以及由“特别基金”提供融资的特别业务。这意味着在1000亿美元的法定股本(即普通资本)之外,亚投行还可以设立特别基金,开展特别业务
亚投行出资支持基建的融资形式将包括贷款、股权投资、担保等。普通业务中,这些形式融资的未收清款项(即融资余额),不得超过普通资本中未动用认缴股本、储备资金和留存收益的总额
理事会有权经超级多数投票通过后,根据银行的财务状况随时提高上述对银行普通业务的财务限制,该上限最高可提至上述水平的250%。这意味着特殊情况下亚投行可以通过加杠杆来扩大放贷资金来源。亚投行杠杆率潜在可达到约12.5倍左右水平(按实缴资本200亿美元计算)
真正的难题在于回收投资并保证有利可图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印度尼西亚,越南,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伊朗,印度,斯里兰卡,马尔代夫……)大多信用不佳
国际评级机构对各国的国家主权信用评级中,其中大多数国家的信誉评级都在B级以下,伊朗甚至未能进入评级
大都还未进入投资回收期
希望2015年年底前正式成立并及早投入运作
下一步,根据亚投行筹建工作计划,各意向创始成员国将履行《协定》的国内立法机构审批程序。同时,各国将继续通过首席谈判代表会议机制商议、完善亚投行业务、财务、人力资源政策,共同研究提出基础设施建设备选项目
8月24-25日在格鲁吉亚首都第比利斯(Tbilisi)召开的会议将产生董事会主席(与行长为同一人)候选人、修改法律条款、讨论选区分配,以及讨论亚投行开始运作的经费分配
9月28-29日在德国法兰克福针对银行的运作政策、金融政策、人事政策、信息取得政策、亚投行架构进行讨论
11月中旬将讨论年度预算和商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