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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又一转折


发布时间:2014-09-02 12:24:26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推进依法治国最关键还是要保证司法独立,不受政法委和其他党政机关的任意干涉。

就周永康案之于中国法治建设的教训,以及四中全会前后“依法治国”推进的路径,日前,《中国经贸聚焦》(下称CBF)记者专访了知名宪法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张千帆。

周案的启示

CBF:周永康被通报严重违纪并遭立案审查后,一旦查清事实,若其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势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您看来,周案的司法处理应该如何进行?之前薄熙来案的审判采取了微博直播的做法,周案审理的公开性是否也应当如此?

张千帆:目前对周永康的定性是“违纪”,是否涉嫌违法甚至犯罪,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如果审查结果确为涉嫌违法犯罪,就将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和起诉,法院进行审判。现在还不好做猜测。

而但凡大案要案的审判都应当公开,且要实质性地公开,将具体实质性的细节向社会披露。在这方面,之前薄熙来案的审判发明了一个微博直播,尽管微博直播也是经过编辑、删改的,有其局限性,但也体现了一定的进步。我们希望未来周案的审判能够做得更好,比薄案更进一步,有更多实质性的公开。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对周永康案同样应该在司法公正、公开的前提下依法进行审判,充分保障他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全部正当权利。

CBF:您认为对周永康的立案审查,对于未来中国法治进程将有怎样的影响?

张千帆:查处周永康并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很重要,至少它打破了之前一条所谓“刑不上常委”的潜规则,有助于进一步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凸显法律的权威。给社会传递的比较正能量的信息就是,无论官员职务有多高,触犯法律就可能受到追究惩处。这对于落实法治自然有着积极意义。

CBF:不少人认为最近十年是中国法治倒退的十年,此间,周永康掌管中央政法委也有五年时间,其应对此负有相当责任。对此您怎么看?周在相关事务处理上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张千帆:周永康确实应对其主管政法委期间中国法治的倒退负主要责任。从2007年到2012年,当时的高层政治格局是九人常委制,每个人负责一摊事务,和现在有所不同。周作为政治局常委兼政法委书记,负责政法工作,很多事情都是他拍板了就能决定。

在此前后,中国法治发生了比较大的倒退,像法院建设“大调解”体系、学习马锡五审判模式(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司法审判工作)以及“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等,都是有悖法治规律的。法治规律其实很简单,就是必须依法审判,法律至上。

同时,在周主政期间,政法委系统得到了极大加强,对法院的干预也比以往更加严重。对一些大案要案敏感案件往往从维稳的目的出发,对司法审判横加干预,破坏了宪法所规定的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此外,包括薄熙来在重庆搞的“打黑”,也是在他眼皮底下进行的,即使不是由他直接支持,至少也是他放任纵容的。在这里面,我们看到有很多违背法治的事情发生,像李庄案、对企业家的刑讯逼供和迫害,以及任建宇案等劳教制度的滥用。

依法治国的切入点

CBF:您认为当前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哪些方面?

张千帆:从依法治国角度来说,首先要彰显司法的独立性,也就是法院独立审判制度。周永康在任期间政法委对司法的任意干预不能再发生。政法委这个机构即便不撤销,也应清晰界定其权限。对于绝大多数的一般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无论政法委还是其他党政机关都不应干预法院的独立审判。

切入点则是司法改革。中央深改小组第三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司法体制改革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方案,将在6个省市试点司法改革。最高法院也发布了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方案还是不错的,如果能照此推进下去,应能促进中国司法的职业化,进而使其具备应有的独立性,以保障司法作为公认的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关口的作用。

中国司法改革从1999年至今十多年,职业化远远没有完成。近年提的司法大众化或民主化等,是周永康在任时的理论倒退,模糊了司法改革的方向,违反法治基本规律。因此,现在重提要对司法人员进行分类管理,选出真正的法官去做应该做的事情,让法官的待遇得到比较大的提升,培养一批能够凭良心和按照法律进行审判的法官精英群体。这一方向肯定是对的,目前措施也比较合理。

CBF:有人也提出,应当修宪,以宪法规范党权,同时建立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比如可在全国人大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对此您怎么理解?

张千帆:建立宪法审查监督机制也是推进依法治国重要的一方面。执政党和宪法的关系比较复杂,尤其在一党执政情况下,要实现法律制衡很难。不过,如果能够建立一个宪法审查监督机构,比如在全国人大下面设立宪法委员会,对党政机关一些可能违反宪法规定的,比如妨碍司法独立性的行为,提交该委员会进行审查,这样确实会有助于控制公权力的滥用。

CBF:在司法公开和监督等方面您还有什么建议吗?

张千帆:司法公开和监督确实是个问题,因为中国司法腐败比较严重。应从多个层面加强对法官的监督,首先是建立严格的司法伦理规则,包括禁止法官与原告、被告的单方面接触,防止法官和当事人发生幕后交易。但目前这种相关的司法伦理规则还没有建立起来。

同时,法官的待遇应该提升,这在此次司法改革中也有涉及。虽然未必能做到高薪养廉,但也有助于防治司法腐败。法官实行精英化后,如果其在一次审判中被发现违反规定,所有优厚待遇就可能丧失,甚至还要论罪科刑。这将迫使其在利益计算上有所选择,不敢轻易去搞司法腐败。

此外,除了政府内部的监督之外,最重要的是加强社会监督,包括法学界、律师对法官的监督。这就要求加强审判过程和司法判决的公开,判决书要强化说理的成分,因为涉及司法腐败的判决其判决书往往都是不能自圆其说的。另一不太为人关注的细节是,对于上合议庭的审判,我们建议要同时公开少数意见和多数意见,而不是只公布一个最终意见。这样不仅能加强监督司法腐败,而且也会快速提高法官的判决水平。

CBF:外界认为,此次四中全会将是继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法治总体部署后,中国法治建设迎来的又一重要转折。对此您怎么看?您对四中全会后依法治国推进的前景是否乐观?

张千帆:要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防止公权滥用并有效保护公民权利,其关键还是要保证司法独立,包括法院、检察院的独立,不受政法委和其他党政机关的任意干涉。

从周永康案来看,对法治最大的威胁就是权力的过分集中。应有一个党政之间的权力分配和制衡机制,同时人大需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在政法委层面,要极大削弱其对司法的日常干预。就司法机关内部而言,目前行政化也很严重。法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司法判决书不经过院长、庭长签字是不能生效的,一些案件还要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法官独立无从保证。

因此,此次司法改革既有“自下而上”的举措,比如人财物由省级法院统管,防止地方同级党政机关对司法的干预;更要在法院内部实行“自上而下”放权,把原来由庭长、院长行使的权力归还法官。法治国家的法院必须以法官为中心,无一例外。

四中全会以法治作为主题,这么多年来确实是第一次,对此我们当然乐见其成。尽管社会上也有些悲观看法,但总体而言,这次司法改革推进的力度是前所未有的。至于会不会在实施过程中遭遇既得利益后走样或是半途而废,还有待观察。

(责任编辑:CBF聚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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