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CBF

玩转众筹


发布时间:2014-05-06 12:46:07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众筹模式在美国的成功,不仅在于法规政策的严苛,更得益于其和谐的信任氛围和完善的征信体系。”

继P2P

继P2P网贷之后,“众筹”(Crowd funding)正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迅速发展的又一领域,一些人借助众筹成功创业,另一些人则通过众筹本身实现价值。

众筹模式来源于美国,即大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有创造能力但缺乏资金的项目发起人在众筹的网站平台上展示创意,争取网友的关注和支持。

在一家名为“众筹网”的网站上,一个自由撰稿人立志环球探访人们的梦想,并承诺成文出版,公开募集旅费。项目介绍书中写道,筹资顺利的话,她会在书的序言里写下对支持者的特别鸣谢,或是给支持者快递一本她的书、送给支持者一份国外的礼物作为回报。很快,2500元的资金募集成功,她踏上了梦想的旅程。

另一个想创业卖煎饼又苦于没有启动资金的80后,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天使汇”筹集到300万元,风靡京城的黄太吉烧饼就此诞生。而“天使汇”本身也在平台上展开自我众筹以实现融资,目标500万元,在一个月内意外地收获来自136个投资者的3428万元认购。

众筹平台类型繁多,有像出版书籍的产品众筹,也有像“天使汇”那样的股权众筹。通常,发起人在众筹平台上以文字、图片和视频等形式描述和展现自己的创意及梦想,每个项目都有目标金额和时间限制。必须在发起人设置的时间内获得不少于目标金额的支持,该项目才算成功。项目筹资成功后,众筹平台将收取一定比例的筹集资金作为手续费。

近日,以“熟人经济”为依托的微信朋友圈众筹买房已悄然兴起。3月4日,中关村股权投资协会执行秘书长尹立志在微信群里发起了一个众筹买房项目,拟招募200人,于河北沧州的中捷高新区筹备建立众筹家园小区,至4月21日截止。

小区的初步设计方案是房价在3500元/平方米以内,户型包括88平方米、93平方米、110平方米三种,可以办理银行贷款,每人限购一套。据悉,报名人数超过200人,通过审核的也有100多人,“都是经过引荐的朋友。”

2011年,网络平台“点名时间”首度把众筹的概念从美国引入中国,如今已在国内落地生根,获得一批创业者的拥趸。截至2013年12月底,“点名时间”成功完成项目341个,筹资总额1021万元。反观美国的众筹鼻祖Kickstarter今年第一季度数据,有将近4500个项目顺利融资,筹资金额达到1.12亿美元。虽然相较去年日均132万美元的筹资金额有所下降,但中国的众筹网站仍难企及。

4月21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国银监会非法集资处置办负责人刘张君表示,要加强P2P、众筹等新兴行业的规范管理。对非法集资的互联网化、披着P2P外衣的非法集资的界定和监管,众筹如何减少法律风险,是十分敏感的问题。

这个看起来有些乌托邦的模式离不开一群相对理想主义的网民和社会文化。在法律政策尚不健全、征信体系尚待完善的中国,怎样才能被用户接受和信任,对国内的众筹平台来说是条漫长的路。

粉丝经济新玩法

“2500个粉丝,每人支持20元,募集5万元来制作数字现场专辑《勾三搭四》。项目成功后专辑在合作平台上开放给所有人,而出钱的支持者不会收到实体形式回报。”

作为中国最早利用众筹方式完成音乐产品的独立音乐人,李志与其团队在2013年末两场演出结束后在“乐童音乐”上发起了众筹项目。最终该项目以50800元超额度完成了任务。

像宋冬野、周云蓬等小众音乐人相继通过众筹的方式完成演出或专辑制作。粉丝“团购”完成偶像梦想成为一种潮流。

“像我是顶楼的马戏团(一支用沪语进行创作和演唱的摇滚乐队)的脑残粉,无论他们去哪个网站募资,我都会义无反顾地支持。在支持的瞬间,我在情感上得到了很大的满足。”热衷投资的姚坤杰告诉《中国经贸聚焦》记者,小明星或者小众群体中的KOL(关键意见领袖,即在微博等社交网站上较有话语权的人)更适合这些网站。

两年里,姚坤杰在各类众筹平台上支持了十来个项目,据他观察,“在产品众筹平台上,投资者无外乎出于两种心态。一种是我觉得这个项目很好,想要支持项目发起人,另一种则是我喜欢这个产品,觉得很有意思。”

本刊记者发现,产品众筹平台上的投资者主要是85后的年轻人,其中又以学生为主,要么是前沿科技的爱好者,对东西的品质、设计有较高追求,要么则是一些文艺小清新。

与线下常见的商业融资方式不同,在产品众筹平台上发起的项目,项目发起人享有对项目100%自主权,不受项目支持者的控制。而对于项目支持者,项目实现后将得到事先约定的回报,但回报不可涉及现金、股票等金融产品。

在“点名时间”上,项目的回报必须是实物,比如产品公测阶段能够第一时间测试体验,或以低于市场价格获得该产品。支持者对一个项目的投资更像是一种产品预购行为,而不是投资行为。而项目方在获得资金的同时,也很好地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宣传推广。

姚坤杰认为,产品众筹平台更偏向于新型的电商形态,“很多项目给筹资人的回报就是产品本身,本质上就是花钱买东西,不同的是,这个东西是三无产品,也没有发票。但是,千金难买心头乐,喜欢就会买。”

“很少有人会冲着经济收益去的。如果想着赚钱,那就不会去众筹的网站,可能P2P网贷平台更适合他们。”姚坤杰自称是个“冤大头”,“这两年我支持的项目中,真正拿到回报实物的还真不多。”他告诉记者,自己没有项目跟踪的习惯,不知道究竟是项目没有顺利筹资,资金退回到账户上了,还是产品已经完成但是漏发产品给他了。

新型中国合伙人

如果说产品众筹在中国渐渐发展起来,那么股权众筹则在非议声中艰难生存。

两年前,姚坤杰被社交网站上的一封《咖啡馆文艺招股书》所吸引:一群人,一起投钱,一起做股东,一起开家咖啡馆,一家属于你、属于我、属于他、属于所有人的咖啡馆。

“很有意思的项目,很好玩。”仅仅两周时间,他和另外42个年轻人筹集100万元,成为粒子咖啡馆的股东。

今年3月,粒子咖啡馆成功转让。“这算是个由生到死的众筹项目了。”姚坤杰坦言,人多不一定好办事。“如果每个股东都要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这家小店上,那么这家小店就不用活了。粒子咖啡馆主要负责经营的有三个人,经营意见就以这三人为主。”

姚坤杰说:“在创办之初,我们就意识到这个问题。采取的方法之一,就是股份代持,持股多的股东代持其他所有人的股份。”

其实,国内的股权众筹项目通常采取协议代持的方式。互联网资深律师赵占领向《中国经贸聚焦》记者介绍,《公司法》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成立有限合伙制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

避不过的法律风险

另据《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算是公开发行证券,而公开发行证券必须通过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需要在交易所遵循一系列规则去交易。去年,美微传媒在淘宝出售原始股的大胆试水就被监管部门叫停。

在淘宝上,“美微会员卡在线直营店”通过销售“美微传媒凭证登记式会员卡”,就相当于购买公司的原始股票,只需要120元,就可以成为持有美微传媒100股的原始股东。

经过两轮募资之后,美微传媒共通过淘宝募得120.37万元。但交易尚未全部完成,官方就以“淘宝平台不准许公开募股”的理由关闭了这家店铺,并将利用淘宝网、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向公众转让股权、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行为定性为一种新型的非法证券活动。

“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股权众筹项目往往采用协议代持的方式来绕开监管。”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由于实际出资人虽然出资但是自己的名字并不显示在工商登记资料上,就容易存在一些风险,比如代持股人转让股份、质押股份的行为,实际出资人都很难控制。

在国内,对于股权众筹合法性问题的争议从未间断,其中最核心的争议即是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刘张君表示,对于网络化非法集资活动的界定,重点是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所提出的四个特性来进行认定,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对于债权类众筹,要把握好自身中介平台的定位,回归中介平台的本质,不能替借款人担保,不能建立资金池;对于股权类众筹,只要开展业务遵守法律红线,涉及非法集资的风险就小得多。”

这与此前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原则不谋而合——明确众筹融资要坚持平台功能,不得变相搞资金池,不得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在大洋彼岸的美国,股权众筹项目则进行得如火如荼。

2012年4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JOBS法案(《2012年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允许小企业在众筹融资平台上进行股权融资,不再局限于实物回报,同时法案也作出了一些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规定。

法案规定,对每一个项目来讲,其融资规模在12个月内不能超过100万美元;同时也限制了每一个特定投资人的融资规模,不可超过其年收入的5%。

姚坤杰认为,“众筹模式在美国的成功,不仅在于法规政策的严苛,更得益于其和谐的信任氛围和完善的征信体系。”国内众筹平台上的社交联系较弱,平台方的信息可信度有待考量,而实地项目考察往往又收效甚微。

众筹在中国仍然是个新鲜事物,并没有相应的监管政策。“甚至对众筹的定义都没有严格的界定,多少人或者多少资金以上算是‘众’都没有很好的解释。”赵占领告诉记者。

日前有消息称,今年5月或将出台股权众筹的指导意见,正在修改的《证券法》中,一些规则的出台或将对股权众筹有推动作用。

此前的3月28日,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正在对股权众筹进行密集调研。股权众筹平台“大家投”创始人李群林向记者证实,此前证监会已经去公司进行调研。“来调研的人员,对于股权众筹的规则、模式等情况进行了非常详细的了解,”李群林表示,“对于具体的监管思路还不好猜测,但是监管层总体来说是持支持和鼓励的态度的。”

不过,也有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对媒体表示,证监会如此表态并不意味着众筹融资的监管部门已经明确,“众筹涉及很多类型,证监会只是对股权众筹进行了调研,其他类型的众筹很可能不归证监会管理。”该人士还表示,众筹是个新兴业态,谁来监管,如何监管尚无定论。“就像PE基金监管,摇摆了那么多年才有定论。谁来监管,最终还要更高层面来定夺。”

网贷之后,“众筹”(Crowd funding)正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迅速发展的又一领域,一些人借助众筹成功创业,另一些人则通过众筹本身实现价值。

众筹模式来源于美国,即大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有创造能力但缺乏资金的项目发起人在众筹的网站平台上展示创意,争取网友的关注和支持。

在一家名为“众筹网”的网站上,一个自由撰稿人立志环球探访人们的梦想,并承诺成文出版,公开募集旅费。项目介绍书中写道,筹资顺利的话,她会在书的序言里写下对支持者的特别鸣谢,或是给支持者快递一本她的书、送给支持者一份国外的礼物作为回报。很快,2500元的资金募集成功,她踏上了梦想的旅程。

另一个想创业卖煎饼又苦于没有启动资金的80后,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天使汇”筹集到300万元,风靡京城的黄太吉烧饼就此诞生。而“天使汇”本身也在平台上展开自我众筹以实现融资,目标500万元,在一个月内意外地收获来自136个投资者的3428万元认购。

众筹平台类型繁多,有像出版书籍的产品众筹,也有像“天使汇”那样的股权众筹。通常,发起人在众筹平台上以文字、图片和视频等形式描述和展现自己的创意及梦想,每个项目都有目标金额和时间限制。必须在发起人设置的时间内获得不少于目标金额的支持,该项目才算成功。项目筹资成功后,众筹平台将收取一定比例的筹集资金作为手续费。

近日,以“熟人经济”为依托的微信朋友圈众筹买房已悄然兴起。3月4日,中关村股权投资协会执行秘书长尹立志在微信群里发起了一个众筹买房项目,拟招募200人,于河北沧州的中捷高新区筹备建立众筹家园小区,至4月21日截止。

小区的初步设计方案是房价在3500元/平方米以内,户型包括88平方米、93平方米、110平方米三种,可以办理银行贷款,每人限购一套。据悉,报名人数超过200人,通过审核的也有100多人,“都是经过引荐的朋友。”

2011年,网络平台“点名时间”首度把众筹的概念从美国引入中国,如今已在国内落地生根,获得一批创业者的拥趸。截至2013年12月底,“点名时间”成功完成项目341个,筹资总额1021万元。反观美国的众筹鼻祖Kickstarter今年第一季度数据,有将近4500个项目顺利融资,筹资金额达到1.12亿美元。虽然相较去年日均132万美元的筹资金额有所下降,但中国的众筹网站仍难企及。

4月21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国银监会非法集资处置办负责人刘张君表示,要加强P2P、众筹等新兴行业的规范管理。对非法集资的互联网化、披着P2P外衣的非法集资的界定和监管,众筹如何减少法律风险,是十分敏感的问题。

这个看起来有些乌托邦的模式离不开一群相对理想主义的网民和社会文化。在法律政策尚不健全、征信体系尚待完善的中国,怎样才能被用户接受和信任,对国内的众筹平台来说是条漫长的路。

粉丝经济新玩法

“2500个粉丝,每人支持20元,募集5万元来制作数字现场专辑《勾三搭四》。项目成功后专辑在合作平台上开放给所有人,而出钱的支持者不会收到实体形式回报。”

作为中国最早利用众筹方式完成音乐产品的独立音乐人,李志与其团队在2013年末两场演出结束后在“乐童音乐”上发起了众筹项目。最终该项目以50800元超额度完成了任务。

像宋冬野、周云蓬等小众音乐人相继通过众筹的方式完成演出或专辑制作。粉丝“团购”完成偶像梦想成为一种潮流。

“像我是顶楼的马戏团(一支用沪语进行创作和演唱的摇滚乐队)的脑残粉,无论他们去哪个网站募资,我都会义无反顾地支持。在支持的瞬间,我在情感上得到了很大的满足。”热衷投资的姚坤杰告诉《中国经贸聚焦》记者,小明星或者小众群体中的KOL(关键意见领袖,即在微博等社交网站上较有话语权的人)更适合这些网站。

两年里,姚坤杰在各类众筹平台上支持了十来个项目,据他观察,“在产品众筹平台上,投资者无外乎出于两种心态。一种是我觉得这个项目很好,想要支持项目发起人,另一种则是我喜欢这个产品,觉得很有意思。”

本刊记者发现,产品众筹平台上的投资者主要是85后的年轻人,其中又以学生为主,要么是前沿科技的爱好者,对东西的品质、设计有较高追求,要么则是一些文艺小清新。

与线下常见的商业融资方式不同,在产品众筹平台上发起的项目,项目发起人享有对项目100%自主权,不受项目支持者的控制。而对于项目支持者,项目实现后将得到事先约定的回报,但回报不可涉及现金、股票等金融产品。

在“点名时间”上,项目的回报必须是实物,比如产品公测阶段能够第一时间测试体验,或以低于市场价格获得该产品。支持者对一个项目的投资更像是一种产品预购行为,而不是投资行为。而项目方在获得资金的同时,也很好地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宣传推广。

姚坤杰认为,产品众筹平台更偏向于新型的电商形态,“很多项目给筹资人的回报就是产品本身,本质上就是花钱买东西,不同的是,这个东西是三无产品,也没有发票。但是,千金难买心头乐,喜欢就会买。”

“很少有人会冲着经济收益去的。如果想着赚钱,那就不会去众筹的网站,可能P2P网贷平台更适合他们。”姚坤杰自称是个“冤大头”,“这两年我支持的项目中,真正拿到回报实物的还真不多。”他告诉记者,自己没有项目跟踪的习惯,不知道究竟是项目没有顺利筹资,资金退回到账户上了,还是产品已经完成但是漏发产品给他了。

新型中国合伙人

如果说产品众筹在中国渐渐发展起来,那么股权众筹则在非议声中艰难生存。

两年前,姚坤杰被社交网站上的一封《咖啡馆文艺招股书》所吸引:一群人,一起投钱,一起做股东,一起开家咖啡馆,一家属于你、属于我、属于他、属于所有人的咖啡馆。

“很有意思的项目,很好玩。”仅仅两周时间,他和另外42个年轻人筹集100万元,成为粒子咖啡馆的股东。

今年3月,粒子咖啡馆成功转让。“这算是个由生到死的众筹项目了。”姚坤杰坦言,人多不一定好办事。“如果每个股东都要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这家小店上,那么这家小店就不用活了。粒子咖啡馆主要负责经营的有三个人,经营意见就以这三人为主。”

姚坤杰说:“在创办之初,我们就意识到这个问题。采取的方法之一,就是股份代持,持股多的股东代持其他所有人的股份。”

其实,国内的股权众筹项目通常采取协议代持的方式。互联网资深律师赵占领向《中国经贸聚焦》记者介绍,《公司法》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成立有限合伙制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

避不过的法律风险

另据《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算是公开发行证券,而公开发行证券必须通过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需要在交易所遵循一系列规则去交易。去年,美微传媒在淘宝出售原始股的大胆试水就被监管部门叫停。

在淘宝上,“美微会员卡在线直营店”通过销售“美微传媒凭证登记式会员卡”,就相当于购买公司的原始股票,只需要120元,就可以成为持有美微传媒100股的原始股东。

经过两轮募资之后,美微传媒共通过淘宝募得120.37万元。但交易尚未全部完成,官方就以“淘宝平台不准许公开募股”的理由关闭了这家店铺,并将利用淘宝网、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向公众转让股权、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行为定性为一种新型的非法证券活动。

“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股权众筹项目往往采用协议代持的方式来绕开监管。”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由于实际出资人虽然出资但是自己的名字并不显示在工商登记资料上,就容易存在一些风险,比如代持股人转让股份、质押股份的行为,实际出资人都很难控制。

在国内,对于股权众筹合法性问题的争议从未间断,其中最核心的争议即是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刘张君表示,对于网络化非法集资活动的界定,重点是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所提出的四个特性来进行认定,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对于债权类众筹,要把握好自身中介平台的定位,回归中介平台的本质,不能替借款人担保,不能建立资金池;对于股权类众筹,只要开展业务遵守法律红线,涉及非法集资的风险就小得多。”

这与此前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原则不谋而合——明确众筹融资要坚持平台功能,不得变相搞资金池,不得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在大洋彼岸的美国,股权众筹项目则进行得如火如荼。

2012年4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JOBS法案(《2012年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允许小企业在众筹融资平台上进行股权融资,不再局限于实物回报,同时法案也作出了一些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规定。

法案规定,对每一个项目来讲,其融资规模在12个月内不能超过100万美元;同时也限制了每一个特定投资人的融资规模,不可超过其年收入的5%。

姚坤杰认为,“众筹模式在美国的成功,不仅在于法规政策的严苛,更得益于其和谐的信任氛围和完善的征信体系。”国内众筹平台上的社交联系较弱,平台方的信息可信度有待考量,而实地项目考察往往又收效甚微。

众筹在中国仍然是个新鲜事物,并没有相应的监管政策。“甚至对众筹的定义都没有严格的界定,多少人或者多少资金以上算是‘众’都没有很好的解释。”赵占领告诉记者。

日前有消息称,今年5月或将出台股权众筹的指导意见,正在修改的《证券法》中,一些规则的出台或将对股权众筹有推动作用。

此前的3月28日,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正在对股权众筹进行密集调研。股权众筹平台“大家投”创始人李群林向记者证实,此前证监会已经去公司进行调研。“来调研的人员,对于股权众筹的规则、模式等情况进行了非常详细的了解,”李群林表示,“对于具体的监管思路还不好猜测,但是监管层总体来说是持支持和鼓励的态度的。”

不过,也有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对媒体表示,证监会如此表态并不意味着众筹融资的监管部门已经明确,“众筹涉及很多类型,证监会只是对股权众筹进行了调研,其他类型的众筹很可能不归证监会管理。”该人士还表示,众筹是个新兴业态,谁来监管,如何监管尚无定论。“就像PE基金监管,摇摆了那么多年才有定论。谁来监管,最终还要更高层面来定夺。”

(责任编辑:CBF聚焦网)

近期热门资讯:

中国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