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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交易风波再起


发布时间:2014-05-06 11:29:49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

游走于监管和法律体系之外的高频交易正在困扰着美国股票市场,它需要更多、更全面的关注。

2013年4月,美联社官方Twitter账户被黑后发布了几条“白宫遭袭”的假消息,之后短短几分钟内就有100亿美元从美国股市撤走,导致道琼斯和标准普尔指数大跌。

如此惊人的速度是高频交易公司的“杰作”。所谓高频交易,就是指“指从那些人们无法利用的极为短暂的市场变化中寻求获利的计算机化交易”。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交易速度快、交易量大”——往往能在几毫秒内完成价值数百万美元的交易。也正是因为如此,它又被成为“高速交易”(High-Speed Trading)或“闪电交易”(Flash Trading)。

这种被冠以闪电之名的交易模式仰仗的是配置强劲的计算机和网络连接,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复杂的计算公式,算出细微的差价变化并做出交易与否的决定。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教授查尔斯•琼斯(Charles Jones)总结说:“从事高频交易的公司总是能够比一般投资者更早地获得信息。尽管有时候这个提前量只有零点零几秒,但却足够让高频交易公司来分析那些未完成的订单并做出买卖与否的决定,这使得他们的交易速度比一般投资者更快,更能够利用股票价格瞬息间的变化。”

在科技的庇护下,高频交易成为美国股票市场的主流交易模式——高频交易公司数量仅占所有股票持有者总数的2%,但是他们完成的股票交易额却占到全美股票交易总额的一半以上。

不过在完成“几分钟转走100亿”杰作一年后,高频交易却被推上风口浪尖。起因是美国金融作家迈克尔•刘易斯(Michael Lewis)的新书《闪电小子:华尔街叛乱》(Flash Boy: A Wall Street Revolt)。

难以“定罪”
“美国的股票市场虽然是全世界资本市场的典范,但它是被不正常手段操控的。”刘易斯在3月31日作客哥伦比亚广播公司《60分钟》栏目上表示。在他看来,“使用不正常手段操控市场”的正是那些使用高频交易的公司,而高频交易这种充满欺骗性的手段“正是华尔街最危险的产物”。

刘易斯的论调和新书很快就引起各界的关注。美国经纪公司嘉信理财集团(Charles Schwab Corporation)创始查尔斯•施瓦布(Charles Schwab)和其他一些投资人斥责高频交易为“金融界的毒瘤”,需要立即清除。

业界的强烈呼声引起了政府机构的注意。就在刘易斯新书发布的当天(3月31日),美国联邦调查局宣布他们已经调查高频交易行为长达一年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委员丹尼尔•加拉格尔(Daniel Gallagher)表示SEC也在关注高频交易;而到了4月7日,美国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Eric Holder)则证明司法部正在对高频交易进行调查以确定它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的嫌疑。

霍尔德不是第一个说这话的政府官员,2013年9月,纽约州总检察长埃里克•施耐德曼(Eric Schneiderman)将高频交易称为“内幕交易2.0”,并认为政府应当采取法律手段来限制这一交易方式。

政府机构的调查表明高频交易陷入了不小的麻烦之中,但是在业内人士看来,尽管联邦政府想要将高频交易与非法的内幕交易联系在一起时不太容易的,因为高频交易公司的行为并不在美国法律对内幕交易的定义范围之内。

为了能够提早获得信息,高频交易公司往往会付钱给证券交易所,这一点是高频交易与内幕交易联系起来的关键。但是韦恩州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彼得•赫宁(Peter Henning)却认为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这样的行为却不构成“内幕交易”,因为高频交易公司是通过购买行为来提前获得信息,而这些信息也会在稍后传递给一般投资者,并不是什么机密信息。

虽然高频交易很难被定性为内幕交易,但是批评者不会善罢甘休。很多高频交易公司充当的是掮客的角色,他们利用自己的快速信息渠道和超级计算机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购进大量股票,待股票价格上涨之后在卖给其他投资者。“比如说,高频交易公司可以得到微软即将推出新操作系统的信息,他们会立即以每股20美元的价格购买微软股票。几分钟后,消息正式放出,微软股价上升到25美元,他们会选择在这个时候出手并且大赚一笔。”刘易斯说。

这看起来违反了美国金融业监管局5320号条例中有关“预先交易”的规定,即“经纪商不能在客户之前交易”。但是彼得•赫宁表示高频交易公司的行为虽然看起来像掮客,但实际上他们是“不受任何人委托、按照自己意愿进行交易活动的企业”,因此“预先交易”也不适用于高频交易。

因此,在赫宁看来,至少从美国目前的法律体系来看,高频交易是完全合法的,因此美国司法机构对高频交易的一些定论并不准确。“这就好比在赌场里,你不能因为一个人手快眼准就认为这个人是在作弊。”赫宁说。

有违公平?
尽管目前的法律体系无法将高频交易“定罪”,但这并不能说明高频交易是“无辜”的,用埃里克•霍尔德的话来说,“高频交易公司利用快速信息通道和高科技来取得最好的股票价格,这对其他投资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根据SEC的调查,持有股票的美国人数量已经连续六年下跌(截至2013年),金融危机固然是其中的一个因素,但是有超过七成的美国人放弃自己手中的股票是因为他们对股票市场的不信任,这样的不信任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总是比他们快”的高频交易公司。

有资料表明,比较大的高频交易公司有99%的交易都能盈利,这在如同赌场般的股票市场是一个不可思议的数据。因此,“不公平”才是人们真正抨击高频交易的关键所在,永远比人脑快——而且还是越来越快——的计算机自动化交易从一开始就被认为“是在掠夺靠辛苦工作、认真分析的普通投资者的财富”。

但是,澳大利亚高频交易公司Tibra联合创始人格伦•威廉姆斯(Glenn Williams)对这样的指责不屑一顾。“我实在不明白,我们父母辈的投资策略为什么要在我们这个年代依然占据主导地位。”他说,“我们的计算机化短期交易模式更能适应这个日渐复杂的社会。”

威廉姆斯等人支持高频交易是因为“它是时代和科技进步的产物”,而这样的产物可以提高市场的效率。牛津大学金融学教授奥斯汀•格里希(Austin Gerig)举例说:“2000年,某种证券的价格变化往往要在几分钟后才能引起其他相关证券的价格变化。而现在,在高频交易工具的帮助下,这个过程缩短到几秒——市场的反应更快,效率也自然提高。”

“高频交易公司之间的竞争就是时间的竞争,他们编辑更快的运算法则,将总部搬到离证券交易所更近的地方,目的就是为了争取几秒甚至是几毫秒的时间。”研究公司Modern Markets Initiative高级顾问彼得•纳比切特(Peter Nabicht)说,“这样的结果让股票价格修正出现得更快,也减少了投资者猜想、预测的时间及风险。”

更有效率的市场意味着更多的交易,这会增加市场流动性,在高频交易拥护者看来,流动性的增加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和股票差价,这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是件好事。“因此我想,刘易斯等人可能是搞错了方向。”高频交易支持者、《福布斯》专栏作家蒂姆•沃斯托尔(Tim Worstall)表示,“高频交易公司的确是在赚钱,不过他们所赚的钱比起他们为其他投资者带来的差价变化的总数要小得多”。

更何况,高频交易公司所做的正是华尔街最擅长的事情——从别人手中获取更多的利益。套用投机大师伯纳德•巴鲁克(Bernard Baruch)的话,“股票市场的主要目的就是愚弄尽可能多的人”,在高频交易支持者看来,任何参与股票市场的人都应当知道在这里只有“骗人”和“被骗”两种角色,这并不存在有失公平之说。

不过针对支持者的观点,反对者却有着针锋相对的论调。因为高频交易公司习惯于先期放出大量订单,但是只完成计算机算出的最好的一部分(2013年,美国有95%的高频交易公司订单被取消)。这样不仅仅不会增加市场效率,反而会提高市场波动率,影响市场的稳定。

监管难题
反对者的担忧并不是空穴来风,2013年4月的美国股市崩盘正是高频交易弊端的佐证。除了这样的风险外,仰仗电脑的高频交易还会受到程序奔溃、黑客入侵等危险。2010年5月,出错的计算机程序导致市场出现了41亿美元的卖盘,让道琼斯指数大跌1000点,1万多亿美元市值消失,随后又大幅回升。这20分钟的“闪电式崩盘”让美国持有股票的家庭比例从2010年的67%降低到2011年的52%,也让高频交易备受质疑,市场份额也开始逐年下降。

尽管如此,人们对依然占股票交易市场大多数的高频交易充满不放心。虽然高频交易公司强调它们会加强自身监管,尽量避免上述情况的情况,但是“闪电式崩盘”的多次出现以及各种原因让人们坚信单单只靠高频交易公司的“自觉”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一些美国机构和个人采取了行动。刘易斯的《闪电小子》中记载了布拉德•胜山(Brad Katsuyama)的故事。曾经在一家高频交易公司工作的胜山据说是厌倦了自己老东家的操作方式,他选择离职并创建了股票交易公司IEX,他的公司通过延迟交易订单生效、限制订单模式等方式来限制高频交易公司的优势,并且希望这样的方式能够“还给普通投资者一个更加公平的市场”。

除此之外,有人建议证券交易所通过征收“订单取消费”来限制高频交易公司无节制地寻找最佳交易的行为;同样也有人建议美国政府应当对高频交易征税,并且将该交易模式纳入独立的监管体系之下。

说到监管高频交易,也许美国人应该看看大洋彼岸的欧洲。2014年2月初,德国的《高频交易法》正式生效,它要求各个在德国的高频交易公司必须先要在本国监管机构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注册并获得交易资格才能够继续从事相关工作,而欧盟其他一些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ESMA)也已经采取措施,或正在研究措施,来对高频交易进行监管。在一些美国金融学家看来,欧洲人的行为已经做出了表率,并且表明“高频交易的确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要政府级别的监管”。

但是彼得•赫宁认为在美国将高频交易至于完善的监管体系之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仅仅是因为现有的法律以及金融监管局、SEC的规定中没有针对高频交易的条例,更是因为高频交易在欧洲和美国的股票市场的地位不同。根据ESMA的数据,2014年1月由高频交易公司完成的股票交易仅占欧洲主要证券交易所交易总量的22%,远低于美国股票市场超过50%的比例,更不用说美国有很多证券交易所依赖高频交易公司的“信息提前费”来盈利的事实。因此,尽管德国与其他国家的监管措施让很多高频交易公司大呼不爽,但是它给欧洲带来的影响无法与监管措施在美国的影响相提并论。

“因此,如何找到一个即不损害各方利益又能打消顾虑的监管方案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赫宁说,“至少在短期内不会实现。”

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国股票市场的尴尬:如果将1998年SEC允许股票交易电子化视为高频交易在美国的开始的话,那么在这十多年里该国的监管措施显然没有跟上金融和科技的发展。用刘易斯的话来说,在“电脑已经比人脑快几万倍的今天,人脑却在金融领域失去了对电脑的控制”。

因此,对于美国以及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来说,如何让金融市场适应高频交易(或者反过来)成为未来的一个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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