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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风险有多大?


发布时间:2014-01-26 15:52:56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我国地方债风险总体可控,但不能掉以轻心。偿债能力下降、融资渠道收紧、不透明等因素正威胁地方债安全。

去年7月,国内某大型信托公司一位业务部门负责人透露,目前,任何关于地方债的项目,公司均拒绝为其发行信托产品。至此,国内出现了首家拒接地方债信托产品的国内知名大型信托公司。

据该人士称,其所在的公司是2010年地方债信托盛行时,第一批介入发行地方债信托的机构。从第一批介入到第一家退出,不到三年时间,信托巨头对城投债态度的转变,也映射出市场对城投债资金风险的担忧。

上述内部人士表示,目前,大型信托对地方债持谨慎对待。“很多券商希望与我们合作发行地方债产品,但都被我们拒绝了。”该人士称,“我们认为地方债的风险已经比较大了。”

中国地方政府的融资情况如何、负债情况到底怎样? 2013年12月30日,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政府性债务首次全面展示,成为岁末年初公众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这也是中国首次摸清政府债务“家底”。

《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5万多名审计人员历时两月,审计了中国五级政府共计245.5万笔债务。截至2013年6月底,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7万亿元。此外,各级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7万亿元。

风险总体可控

“信托业对地方债态度的微妙变化,一定程度上也映射出如今地方债面临的风险。而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更加剧了这个风险。在无地可卖的现状下,地方债就犹如越滚越大??l84雪球,债务风险不断累积。” 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副教授郑春荣告诉《中国经贸聚焦》记者。

我国地方债务风险到底有多大?如何衡量债务风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介绍:“衡量债务风险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没有哪个单一标准是十分有效的,目前国际上比较认可的是比照欧盟签订《欧洲联盟条约》时划出的警戒线,即债务规模不超过GDP的60%。”

贾康解释,2012年,我国中央财政国债余额约为8.2万亿元,假定地方债务余额以20万亿元计,总体债务在28万亿元左右。以2012年52万亿元的GDP规模计算,债务占比为54%。如果按照动态的2013年GDP增长7.5%后56万亿元的规模计算,债务占比则是50%。因此,即使取目前媒体上关于地方债估算规模的最大值计算,我国债务规模占GDP的比重仍在安全线下,总体上风险是可控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各国情况各不相同,60%并不是一条“标准线”,超过60%也并不意味着债务危机就会必然爆发。

“有债务不一定就意味着风险,低债务也不一定就意味着绝对安全,政府借钱总体而言并不是一件坏事,而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通行情况,关键在于防范风险的制度建设要跟上。”贾康指出,欧债危机的发生让很多人“谈债色变”,但事实上,政府性债务相对于一般的企业债、金融债等还是要更安稳一些。

郑春荣告诉《中国经贸聚焦》记者,虽然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各地财政状况不同,确实有一些地方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但地方政府、银行、中央政府三道防线,可控制局部性偿债风险的蔓延。

他指出,税收收入并非我国地方政府的唯一财政收入来源,至少有两种收入至关重要:地方国有企业的收益和分红,以及从土地出让中获取的收益。

以城市为例,事业单位和经营性单位,如燃气、自来水、公路收费、政府招待所等,构成地方政府收入的持续稳定来源。通过发债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不断加大投入,也带来了土地收入方面的“投资回报”。

专家普遍认为,对局部性债务问题,不能仅看一两项指标,还要看地方债的总体结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也显示,从已支出的债务资金投向看,有86.77%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领域。

“这些基础性、公益性的项目,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可作为偿债保障。目前,地方债总体风险处于可控状态。”郑春荣表示。

绝不可掉以轻心

“我国地方债风险总体可控,但不能掉以轻心。偿债能力下降、融资渠道收紧、不透明等因素正威胁地方债安全,”郑春荣指出,亟须建立切实可行的地方债管理制度,实现真正的“阳光融资”,防止隐性债务的风险。

“很多地方政府的偿债资金主要通过基金收益、土地收益等预算外收益偿付,房地产价格能否持续上涨需要打个问号。一旦房地产价格下行,就将影响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偿债能力会大大下降。”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刘立峰认为。

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银行贷款的持续收紧,也将影响地方政府持续借债和借新债还旧债的能力。

目前,政府债务的举债成本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一方面是由于银行贷款的收紧,另一方面是由于其他融资渠道的高成本。随着银行贷款对政府的信贷控制得越来越严,无论是发债还是其他渠道融资,地方政府的谈判能力都在下降,融资成本自然会增加。而非银行贷款渠道的融资成本大多高于银行贷款,地方政府一般举债成本在年息8%至10%。

“地方政府还本付息的压力很大,新增融资需求又很多,地方融资平台渠道被收紧后,地方政府不可避免地会寻找其他融资渠道,这就有可能滋生其他风险。”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

另外,举债方式和资金来源的间接化,也给予了地方政府在债务问题上的风险偏好。尽管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巨大,但真正以政府部门和机构为主体举债的比例仅占28.4%,融资平台则占到了37.4%。

从资金来源来看,地方政府债券仅占5.6%,银行和BT则分别占到了51%和11%。一旦发生违约,风险直接影响最大的是银行和企业,这也让他们更加谨慎对待地方债务。

中国银行业协会去年年末发布的《2013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显示,多数银行家认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较大,是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另外,他们提出这主要源于信息不对称,地方债瞒报现象严重,而充分的信息披露是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前提。

郑春荣对此表示赞同,他指出,只要能够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建立起严格的债务审查、债务风险防控机制,“让地方政府所有的债务都放在阳光下,改变地方政府隐性举债的行为,不让地方政府债务出现无序蔓延和暗中积累,整体风险就不会太大。”

澄清责任,疏堵结合

长期以来,对于地方债,监管层的思路往往注重增量管理而不是存量管理,在实际管理中似乎更加倾向于“堵”,而不是“疏”。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现行《预算法》关于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发放政府债券的规定,重申“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意味着只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地方政府才具有发债资格,而诸如其他形式的、由地方政府作为发债主体的债务均属违规操作。

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政策背后“堵”住了一些资质达不到要求的地方政府冲动发债的热情,但却“堵”不住地方政府对债务的需求。城投债、企业债、市政债……各种形式的债券随即出现在地方性债务的行列中。

贾康认为,对于地方债应该有堵有疏、疏堵结合。从中长期看,应该注意“堵不如疏”。在他看来,堵住了部分地方政府发债的资格,市场仍会出现其他形式的债务,反而更隐蔽、风险更大,政府不好监管。

比如,现在一些地方通过变通办法突破了法律规定,实现了举债,通过某个“城建公司”“国资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其背后还是政府信用,依靠的还是银行贷款。发展到后来,“潜规则”已经替代“明规则”,许多地方政府发债,从省到市到县,一直到村,各个地方采用的手段亦五花八门。

此外,地方政府债务之所以增长迅速,一方面是经济建设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与现有对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有关。目前,政绩考核指标重视GDP等经济指标,却对政府债务等指标的约束相对乏力。

为了改变过度重视GDP的现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着力防控债务风险”作为2014年经济工作的六项主要任务之一,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更为重要的是,还要澄清政府间的债务责任。“中国地方债务的膨胀,估计70%以上的原因都是‘道德风险’,地方政府会认为中央最终会兜底,如果没有债务责任的明确划分,可能会给地方发出错误信号,今后会越来越严重。”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说。

王雍君表示,按照我国现有的财政体系,地方政府即使发生偿债困难,也会有上级财政的救助。必须深化改革,按照权责发生制规范债务管理,确立地方政府在债务风险中的责任人地位。

(责任编辑:CBF聚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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