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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传销调查之二:加快立法铲毒瘤


发布时间:2013-11-05 13:14:09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民间组织的力量还是很薄弱的,关键要靠政府打击。”

打着“资本运作”、“阳光工程”的“政府项目”旗号,从异地招揽、以“五级三阶制”发展下线,入伙则需缴纳一笔少则上千、多则上万的入门费,依靠发展下线业绩节节攀升。这是王逸(化名)经朋友肖琪(化名)在安徽合肥接触到的“生意机会”。

“这就是传销!”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的创始人邹凌波向《中国经贸聚焦》记者表示,这种异地发展下线的传销模式只是现代新型传销的冰山一角,网络已经成为传销组织的主战场,且名目繁多,令人难辨真假。

如何识破传销的骗局?公安机关支招,只需看是否具备3个特征:是否交纳“入门费”;是否需要发展下线而不论下线是谁;是否按发展下线业绩计酬瓜分资金。只要符合这3个条件,那就肯定是传销。

邹凌波透露,每天从电话或者网络能接到二三十个求助信息,遍布黑龙江、江西、河北、广西、湖南等全国各地。另有许多人不知道民间反传销组织的存在,寄希望于政府,但由于法律法规滞后、执法部门权责不明等原因,难有帮助。

新型传销脱胎换骨

在上海街头,本刊记者随机采访了10个路人,包括大学生、公司白领、退休工人等。在他们眼中,销售特定产品、限制人生自由、暴力黑社会等是传销的典型特征。殊不知,新型传销早已脱胎换骨。

“七八年前,传销组织就一改传统的销售产品模式,没有公司和产品了,也不限制人生自由。”邹凌波表示,“老百姓对传销的认识早就已经行不通了。”

从有形的“连锁销售”传销产品到纯粹的“资本运作”,现在的传销模式以“消费返利”、“网络游戏理财”、“PE(私募股权投资)”、“理财基金”、“爱心公益基金”等为名,吹嘘高额利润,空手套白狼。

所谓的“新人考察”的过程也有所改变,来去自由。王逸说:“那几天,他们也没收我的手机,非常客气,跟我说愿意做就做,不愿意做就不做。”这种不为普通老百姓所知的改变,就成了他们的一种洗脑手段,借此宣称自己不是传销。

邹凌波认为,传销组织抓住了现实社会比较稀缺或不够浓厚的感情因素,如人们之间的关怀、尊重、鼓励、赞美以及社会缺少的温暖。很多人因为自己并没有遭受损失产生好奇而抱着观望的态度,最终因经受不住传销人员谎言无数次重复而真正陷入进去。

另外,传销组织主要利用信息的封闭。《生活经营管理20条》就是对人的思想软禁,减少对外面世界的接触。邹凌波解释道,“我遇到过很多案例,本来他们都不相信这个东西,但在封闭的环境里,被一个劲儿地宣传这笔生意赚钱,是由国家支持的,还有许多真假难辨的现象为辅。就这样待了七八天,一旦放松自己的警惕,就容易栽进去,无论学历多高,阅历多丰富。”王逸在洗脑的过程中,遇到过下岗工人、大学生,也见到过记者、退休干部、酒店经理等。

上演家庭悲剧

现代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人心浮躁、信仰缺失,更多的人渴望一夜暴富。传销组织以“1040万元”等诱惑吸引眼球,设套步步为营。从2006年起致力于反传销的邹凌波看到了太多悲剧,人心扭曲、亲友信任遭遇践踏、家庭遭受经济浩劫……

在王逸眼中,肖琪是个善良的人,对成功的渴望比自己强烈得多。“我相信,他是为了兄弟们都有好发展,才推荐给我的。他只是被洗脑了,我根本劝不动他。”

邹凌波认为,传销在中国的蔓延和猖獗,从宏观上讲,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杀伤力和破坏力,极大地冲击了社会秩序和道德体系的良性循环;从微观上看,伤害最大的是一个个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和那些普普通通的老百姓。

经济上的损失不言而喻。一位从事经侦工作多年的民警透露,以前传销案涉案金额达到两三亿元就是特大案了,现在则动辄几十亿甚至几百亿元,使得更多家庭倾家荡产。

“如果家人不支持做,被传销组织迷惑的他们就会翻脸不认人,甚至断绝关系,对家庭和谐造成伤害。有人在幡然悔悟后,为了把被骗的几万甚至几十万元逃回来,不惜绑架勒索,最后锒铛入狱。这样的事情太多了。”邹凌波无奈地叹息。

值得注意的是,当人们醒悟过来时,他们不会自我反思,也不会责怪将他们推进狼穴的推荐人,而是把自己的经济受损、精神伤害转嫁到政府身上——为什么政府不打击传销?更不用说那些被洗脑的人,在政府展开集中打击活动时暴力抗法,破坏社会稳定。

今年5月15日晚9点左右,在安徽合肥同和民康小区巡查的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遭到传销人员的疯狂攻击,一辆警车被砸,十余人受伤。“他们见到穿警服的就打,真是无法无天啊!”居民张阿姨回忆,“两辆警车被十多人围着打砸,其中一辆警车准备掉头离开,一名传销分子抡起石块就朝后窗玻璃砸去。”

民间组织能力有限

邹凌波告诉本刊记者,每天都能接到二三十个求助信息。见到受骗者后,他会进行“反洗脑”,向他们展示大量的事实依据如相关的法律依据,讲述遇到的典型案例,对他们洗脑课程里的内容分析漏洞,并对那些信手拈来的现象给予正确的解读。

比如,传销组织内人员提供的两份所谓国家支持文件,发文机构署名“中国国内贸易部”早在1998年就已经撤销,2001年也还没有“商务部”。另外,手机集团网络的办理也并没有传销组织所描述的那么困难。

传销人员宣称“我们这个行业还要向国家纳税,每笔入股资金里要拿出45%来缴税。”广西省北海市委宣传部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是“无稽之谈”,“连工商注册登记都没有,他们怎么纳税?”

“不过,我们民间组织的力量还是很薄弱的,关键要靠政府打击。”邹凌波感叹。一位民间反传销人员曾在网上发表文章:传销的毒瘤侵害一个个幸福的家庭。我们拿什么去阻止,去拯救那些被传销催残得支离破碎的家庭。我们只能恳求政府能加大打击力度,希望更多的热心人士参与到反传销的活动中来,让社会和媒体关爱这些受害人。

政府打击需给力

邹凌波坦言,由于传销模式转变,政府打击难度增强。“以前的传销有产品销售,就意味着有经营行为,取证比较容易。现在的新型传销组织性严密、迷惑性强、活动隐秘,一改过去‘一对多’的形式,以‘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形式对新人进行洗脑,调查取证更加困难。”

不仅打击成本高,成效也不明显。“以前的传销会限制人生自由,公安机关进行集中打击后,将他们解救出来,他们对政府心怀感激。现在则相反,政府赶他们走,他们就仇视政府,觉得政府阻挡了他们发财的道路。”

一位资深反传销人员告诉本刊记者:“过去的传销组织有公司主体,被查处后公司账户被冻结,地方政府就创收了。如今,出现非常多的异地组织,地方政府捞不到好处,就不愿意做了。另外,报案的人多了,一些公安人员也麻木了。”

“但是,现在有些人打电话给警方并不是真的报警,像肖琪当时做新人考察的时候,报警只是为了试试政府究竟有没有监管措施。但是,公安机关最多告诉他们远离传销,甚至像肖琪遇到的那样不问不管,反而促进了他对这个东西的信任,造成了恶性循环。”

邹凌波呼吁,中国法律需跟上时代的步伐,量刑标准应更具体,处罚程度更具威慑力,对执法部门的权责需更清晰。

2009年,《刑法》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但是,量刑标准为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按照每人21份入伙申购上限,达到600份以上的老总级别甚至都不一定是组织者、领导者。”对于量刑标准,邹凌波显然不满。

处罚措施也缺少震慑力,通常只是驱散、遣返人员。7月2日至3日,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对安徽合肥北城世纪城小区涉嫌传销住户进行重点排查,驱散一般传销分子500余名,集中遣返传销人员206名,并对21名疑似传销活动组织者进行审查。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今年6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公布了2012年公安、工商部门查办的十起重大传销案件,涉案金额过亿元的“军圣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主犯徐启军仅被判有期徒刑8年。“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犯罪案”涉及交易金额280余亿元,据辩护律师章克俭在微博上透露,目前案件进入二审阶段。

目前,国内打击传销活动主要是由政府牵头,各个部门配合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进行。“但是公安、工商的权责非常不明晰。以前的传销有经营行为,所以由工商来主导,但现在没有商品流通,但前期仍由工商主导查处,后期再移交给公安,协作机制不健全。”

今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朱海燕建议,尽快制定严厉打击传销犯罪的法律,更加有效地铲除这种社会毒瘤。”

(责任编辑:CBF聚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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