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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养老院开设门槛


发布时间:2013-11-05 09:26:01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

从延时退休的热议,到对养老金双轨制的愤懑,再到以房养老试点的提出,几乎一夜间,养老难题快速升温为全民关注的焦点。
   
未富先老的中国,正在加速迈向老龄化的泥潭,引发了无数人们的惶恐不安。现在,有银行甚至开始为80后谋划养老理财产品,说养老成为中国人的集体性焦虑,恐怕并不夸张。
   
养老从来是一块难啃的骨头,各国皆然。举凡养老的任何话题,无不堪称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现有的养老制度,绝非一朝一夕能大功告成。解决遗留的养老历史欠账,有赖顶层设计,寻求合理可行的制度安排。作为突破口,不妨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从急待解决又相对容易解决的问题入手,渐次破解全局,其中首推放宽养老市场准入,全面放开政策。
   
拿养老院太少,一床难求来说,这个问题叫了多年,至今收效甚微,原因不在人们缺少办养老院的热情,而在于那些早该放开的政策尚未放开,致使许多认定可以在养老事业中博取双赢的民间资本,只能长久徘徊在“银发工程”之外。
   
最近,一个偶然的机会,接触了一家设在居民小区里的养老院。总计80余平方米的两室一厅民宅,摆着11张床位,虽说拥挤,倒也摆放整齐,收拾干净。这里住满了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包括吃住护理在内,每月收费约2300元,这价格一般家庭基本能接受。
   
没想到这家备受欢迎的养老院,至今没挂牌,既无营业执照,也没有正式登记过,实际是一家利用自有住房,偷偷摸摸办在里弄的地下“托老所”。私办多年仍处于这种非公开的地下状态,说穿了,无非办私人养老院门槛过高。
   
现在,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都可以申办养老院,但在起始床位、开办经费、生活设施、活动场所、人员配备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还要出具一系列相关的文件证明。早先国家民政部规定,一家合规的养老院必须达到60张床位以上,后来政策有所松动,但要求依然苛刻。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设置养老机构需满足8个条件,其中床位数要达到50张以上。别的不说,单满足床位要求一项,非一般人能做到。
   
上面提及的那家小区养老院设施自然简陋,护理也不甚专业,可比较起来,一个“近”字,却尽显其优势。想一想,如若上班族家有失能失智老人,则基本自己无力亲自照顾,请保姆费用贵不说,还要供吃供住,又大多不懂专业护理,更未必尽心尽力;外送养老院,先不论收费昂贵,尤其床位紧缺难找,好不容易轮到自己,有的地方很远,探视不便,有的不收失能失智老人,有的不能提供医疗护理。在这种情况下,如自家小区有民办养老院,自然成为首选,白天上班,下班回家即可探望老人,双休日还可亲自照顾以尽孝心,可谓两头心安。
   
子女本身退休在家的,照料高龄失能父母时间倒是充裕,奈何自己也多半病痛缠身,体力不足,精力有限,天长日久,极容易“两败俱伤”。这样开在家门口的养老院,便成为高龄父母养老的最好去处。既便利居民随时看护老人,烧个好菜还可端去分享品尝,过去怕家中无人出意外,子女只能寸步不离守候在老人身边,现在也多了一份外出“喘息”活动的自由。
  
时下需要照料的失能失智老人越来越多,能就近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的“托老所”凤毛麟角,少之又少。正是缺口太大,导致人们对私人“托老所”降格以求,即便明知其不合法不成熟,也退而求其次容忍其存在。而对于半公开的“托老所”,有关方面网开一面,采取不闻不问不查不禁的宽容态度,也是对“存在就是合理的”一种默认保护。
   
民办“托老所”是眼下最紧缺的养老机构,既然需求大,就不该拘泥于过去不合时宜的条文,而要从实际出发,尽快出台新政,让目前事实存在的地下半地下的“托老所”合法化,同时纳入扶持、监管范畴,使之能更规范地为老人服务。
   
今年6月,国家民政部出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明确有10张以上床位即可申请设立养老机构。这是一个改革现有养老政策的好消息。期待这一政策尽早在各地落实到位,催生多种形式的“迷你养老院”成批涌现。

(责任编辑:CBF聚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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