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CBF

新油价机制难解市场化问题


发布时间:2013-05-06 10:42:14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在成品油价格改革过程中,如果市场结构不改变,光改定价机制,其实是治标不治本。”

随着近期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挫,4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次日零时起分别下调汽、柴油价格每吨395元和4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降低0.29元和0.34元。这也是新机制下成品油价格的首次下调。

此前的3月26日,发改委宣布分别下调汽、柴油价格每吨310元和300元。同时,公布完善后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将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4%的调价幅度限制,并调整挂靠油种。

新油价机制是否能够解决过往备受诟病的“涨快跌慢”、“涨多跌少”问题?长期而言油价会否如公众所愿真正出现下调?就此,多位专家在接受《中国经贸聚焦》杂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机制主要着眼于解决油价调整的时滞问题,使国内油价变化与国际市场联系更为紧密,但其与老机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并不能起到降低油价水平的作用,更不会改变市场的垄断格局和解决市场化的问题。

改变国内外市场脱节

据悉,原有定价机制自2008年12月出台以来已运行了4年多时间,其间,国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10降15升共25次调整,基本理顺了成品油价格关系。但老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调价周期过长、容易产生投机套利行为等问题。

“‘22+4%’的定价机制是在金融危机国际原油价格冲高回落后制定的,但实行后缺陷也非常明显。22个工作日的时滞是被批评最多的,加上4%的限制,客观上导致了涨多跌少的现象,因为同样是4%,涨和跌从净数值上讲是不一样的(例如,从100美元上涨4%,只需涨4美元至104美元;而从104美元下跌4%,需要跌4.16美元。这直接造成了油价上涨容易下跌难的事实)。且每次在油价有调整预期之前,都会出现超调,即石油供应单位惜售或是市场疯抢的现象。”复旦大学能源经济与战略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吴力波教授告诉《中国经贸聚焦》记者,因此外界一直在呼吁调整上述定价机制。

此次新定价机制从缩短调价周期、取消幅度限制和调整挂靠油种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同时规定,汽柴油价格变动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注:4月10日,新机制运行后的首个调价日,即因该原因油价未作调整。);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者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间内出现剧烈上涨等特殊情形需要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改委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外界普遍认为,新机制相较过去进步了一大步,一方面,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将因此更频繁,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之前国内油价“涨快跌慢”、“涨多跌少”的现象,改变原机制下调价方向与国际油价变化趋势可能脱节的现象,国内油价能更灵敏、更准确地反映国际油价变化;另一方面,油价调整方向和幅度预测难度加大,有利于遏制市场投机套利。

在吴力波看来,这是对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加速资源品价格改革和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回应。而从经济层面来说,尽管价格改革通常会选择在价格较低时进行,但油价已经不可能再回到2002年开始上涨前的30-40美元/桶的水平,未来80-100美元/桶将是常态。同时,中国经济复苏的迹象相对明显,国内通胀压力也较小,在此情形下推出成品油新定价机制,时机上比较具备。
 神秘的挂靠油种

不过,新油价机制并不公布调整后的挂靠油种,这也引发外界对其透明度的质疑。 此前,老的调价机制所参照的三地原油是:布伦特、迪拜和辛塔原油,其被认为已不适应现在原油进口的需要。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共进口原油2.71亿吨,同比增加6.79%,原油对外依存度达57.9%,进口来源地排名前三的地区分别为中东、非洲和欧洲。

隆众石化网分析师潘雪铮认为,布伦特原油作为全球原油市场重要定价标杆之一,将继续作为中国成品油调价机制的重要参照标杆而保留。中国每年进口原油约有一半来自中东,中东地区原油计价主要参照迪拜原油价格,因此,迪拜原油也将继续作为新定价机制的重要参照标杆被保留。而辛塔原油是亚洲地区原油计价的参照标杆之一,但随着中国从亚洲国家进口原油数量不断下降,从阿曼进口原油数量逐年增加,阿曼原油可能会取代辛塔,成为新的挂靠油种。

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4月6日在海南博鳌还透露,新油价机制并未挂靠WTI油价(美国西得克萨斯轻质石油)。吴力波就此对本刊分析称,由于近年来美国页岩油气开采和天然气市场发展,布伦特原油相对WTI的溢价越来越大,在此情形下将WTI放入挂靠油种可能不是很合理。但WTI的金融属性非常强,而现在国际油价和金融市场的波动紧密关联,因此,也有学者认为应该纳入WTI。

“任何不以公开定价公式为手段的成品油定价新机制,都是‘耍流氓’。”3月26日晚间,当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公布之后,国内的某能源研究员将其MSN签名改成了这句话。在该研究员看来,不公开核心的定价计算公式内容和挂靠的油种,这意味着仅仅是调整时间得到缩短,外界仍然无法对发改委能否及时调整油价、是否调整到位、为何如此调整构成事实监督。

卓创资讯分析师胡慧春则对《中国经贸聚焦》记者表示,不公布调整后的挂靠油种和定价公式,主要是从国家能源安全角度考虑,避免外界炒作这些油种,导致中国的经济运行成本上升。
 油价水平不可能降低

更关键的是,新定价机制总体框架并没有改变,无法破除垄断和解决整个产业的市场化问题。

新机制出台后,政府在成品油定价中的角色仍旧是主导和监管两者合一,而真正市场化应该是企业自行调整价格,政府只是监管的角色。

“这个改革肯定是不彻底的改革。在成品油价格改革过程中,如果市场结构不改变,光改定价机制,其实是治标不治本。”复旦大学吴力波教授对《中国经贸聚焦》记者进一步解释说,目前国内成品油市场是一个自然垄断市场,特别是上游基本是双寡头(中石油、中石化)的结构,下游也是寡头竞争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市场化也并不意味着竞争和效率的提高。

而由此,油价水平也不可能降低。基于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的基本公式:进口原油价+生产成本+流通费用+适当利润+税收,在国内石油行业垄断格局没有打破的情形下,此次出台的新油价机制解决的只是国内外油价脱节的问题,而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需要进一步市场化,也就是真正由竞争来形成油价这个关键问题。

甚至还有观点称,从此次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内容看,油价或不但不会如公众所愿出现下跌,反而会重启上涨之路。

据测算,按现油价水平,即便发改委不上调炼厂合理利润区间,在保证炼厂不亏损的情况下,汽柴油价格也需逐步微调上升约0.3元/升;若调节这一区间,则需上调0.45元/升。此外,因环保问题,今年管理层极可能推进成品油标准提升,这将导致汽柴油价格再涨0.2-0.3元/升。
 市场化改革方向

多位专家均对《中国经贸聚焦》表示,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应是提高成品油定价的市场化程度,逐步由政府定价向市场化过渡。同时,作为油价组成的一部分,税收亦有调整空间。

吴力波告诉本刊记者,一直以来,原油进口成本、炼化成本、运输分销成本以及税收等,都是没有公开的,而真正市场化、有效的定价机制应在充分公开各环节的基础上再进行设计。为此,一种可行的倒逼机制就是引入一些能够进行公开透明经营的主体,比如,将原油、成品油进口权放开(目前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和珠海振戎等少数国有公司拥有原油进口权),让更多非国有资本进入,它们将倒逼垄断企业,使其成本和价格更接近市场的真实水平。在分销和流通环节也需引入更多主体,因为一体化经营最容易造成垄断和价格不透明。

另一手段是推出原油、成品油期货市场,至少先尽快推出原油期货市场,在市场调整不断增加情况下提供一种市场避险工具,而且期货市场是完全公开的市场,其能够最大限度实现价格发现的功能,通过期货市场可以影响现货市场,使得现货市场价格趋于理性。

此外,不仅要改革油价形成机制,电力、天然气等其他能源价格改革也要联动,多种资源品都应形成合理的比价机制。这是系统化的改革。

除了以进一步市场化推动油价形成机制的完善之外,卓创资讯胡慧春还认为,目前油价中的消费税征收等也可进行调整。

据介绍,税收在油价中所占比重各国不尽相同。石油消费大国美国对汽油实行低税率,其汽油税率仅有13%-16%(汽油折合每升约4.6元人民币),油价较高的英国大概为60%(16元/升),日本约在39%(10元/升),韩国48%(11元/升),中国为30%左右。中国油价中的税收包括了消费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税等。

胡慧春建议,调整消费税的征收环节,目前该税种从生产环节征收,增加了生产企业的费用,还导致一部分走私偷税漏税现象的存在,应将消费税征收过渡到零售终端环节。同时,在征收方式上,将消费税从价内移到价外,这可减少因此存在的约0.22-0.23元/升的重复征税。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15年的5次改革

1998年
出台《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基本确立了与国际油价变化相适应,在政府调控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
2000年
国内成品油价格与新加坡市场“挂钩联动”,每月调整一次,实现了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2001年
国内成品油价格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调整,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超过5%至8%时调整零售基准价
2009年
参照布伦特、迪拜、辛塔三地原油价格,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
2013年3月
成品油调价周期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4%的调价幅度限制,适当调整挂靠的国际原油品种

(责任编辑:CBF聚焦网)

近期热门资讯:

中国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