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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事件的警示


发布时间:2013-01-04 16:23:35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

早在薄熙来、王立军倒台前的2011年9月,知名法律学者、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童之伟,就耗时3个月完成了一份5万余字的《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研究报告》(下称《打黑报告》)。报告对重庆打黑过程中的种种“黑打”现象(即公权力组织采用违宪违法方式打黑的做法)提出了严厉批评,并将这一做法称为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他将报告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并邮寄给了最高层十来位领导人(详见本刊2012年5月刊《“黑打”报告出炉前后》)。

随着眼下关于王立军及重庆打黑的报道铺天盖地而来,更多当年打黑过程中的内幕被渐次曝出,对于打黑出现的这些问题应当怎样纠正?对以打黑作为主要手段的“重庆模式”如何反思?就此,日前《中国经贸聚焦》记者专访了童之伟教授。

《中国经贸聚焦》(下称CBF):再回过头来看您一年多前所作的《打黑报告》,原有的观点见解是否需要修正或补充?

童之伟:《打黑报告》已经比较系统全面地批评了重庆的一些做法。尽管时至今日,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总体而言,我原来在报告中的看法并没有特别需要修正的地方,相反,事态的发展让我更确信原有的看法是有道理的。

比如,重庆打黑剑指私营企业家的刑事司法政策,现在看得越来越清楚了,因为大量的私营企业家我们看不到他们有什么犯罪行为,但却被判了重刑,资财被没收或拍卖。它其实是否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并存、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经济政策,是一种全面倒退的做法。

打黑走的也是一条无法无天的暴力管制的社会道路。打黑的冤案特别多,现在更多问题和细节已经暴露出来。首先,据报警察就有900多人得到平反,警察的冤假错案可以看作是重庆打黑的一个缩影。其次是劳教。很多被劳教的人其实都是没有发声能力的无辜百姓。重庆到底劳教了多少人,官方也没有相关数据,而从已经暴露出来的劳教案例看,基本都是冤假错案。这也是难免的,重庆原来对劳教人数每年都是下指标的,每个区每年劳教指标是200人还是250人或300人,无一定之规。为了完成指标,公安部门势必会将相当部分无辜的人也抓去充数。至于警察之外的刑事方面的案件,至今还没听说哪一例得到纠正,李庄案影响那么大都还没动。重庆“黑打”造成的冤假错案最大的部分就在刑事这一块。

CBF:您认为对于打黑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应当怎样进行纠正?您如何看待李庄案等的申诉前景?

童之伟:需要说明的是,那些打黑案件中肯定也有不少不是错案,而是通常的刑事案件。

重庆的事首先要搞清真相,包括到底劳教了多少人,要搞清名单和理由;打黑中被判刑的私营企业家到底有多少,受到刑讯逼供的有多少,罚没拍卖了多少财产等等。这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去完成。目前部分真相的揭露都是依靠个人,而国家机关、党的组织似乎还未主动全面地公布和调查这些事情。

如果说十八大之前张德江主政重庆时,主要考虑到社会稳定因素,且其空降重庆后需要立即着手处理的事情非常之多,这些问题没有来得及启动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十八大后,这些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不启动就不好理解了。

对于部分冤假错案的纠正,需要当事人本人或者其家属提出申诉,不能指望司法机关自上而下地进行全面审查。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申诉成功即意味原审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有错误,需要进行再审。对待申诉,司法机关应当积极进行复查,不推诿。从目前透露的信息来看,相关方面对于重庆有些案件的申诉还是比较重视的,展现出了努力纠正可能的错案的倾向,从李庄案得到最高检和重庆有关中院的约谈这点可以看出来。

事实上,除了再审之外,抚平的方法还有很多,比如通过减刑、假释、退还资财等方式,也能在实质上解决一些问题。尽管这些方式在程序上可能需要借一个名目,缺乏程序正义,但如果通过它们能够促进一部分实体正义的实现,那也不错。

至于李庄案,其属于冤案应确定无疑。但其纠正也相当困难,因为牵涉面太广,不仅公检法、政法委等有责任,曾经抹黑李庄的当地党政机构也陷入其中难以推卸政治责任。这是一个标志性的案件,不过,如果这样一个明显的大家都认为是错案的案子都不能得到纠正,外界就会感到重庆的问题太大了,比较容易引起麻烦。如果重庆大量的冤假错案不予纠正,没有说法,又何谈依法治国?

另外,国家应该维护和巩固基本经济制度,不能让人对其失去信心。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家现在如惊弓之鸟,他们的冤假错案如果得不到纠正,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缺乏安全感,倾向于向海外转移资财和移民。

CBF:在您看来,所谓“重庆模式”有其怎样的生存土壤?对于“重庆模式”应该如何进行反思和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童之伟:张德江曾经说过并不存在所谓“重庆模式”,我个人也从根本上否认有什么“重庆模式”。如果一定要说有,那一定是诸如“仿文革模式”之类的东西。以“重庆模式”为名号的那一套把戏是客观存在的,包括了“打黑唱红”、“共富”等等。

“重庆模式”不仅在重庆,在全国也有其不少思想和情感空间上的生存土壤,其中最显然的表现一是仇官,二是仇富。仇官是因为中国缺乏健全的民主制度,主要是官员并非由民众直接选举出来的,官民之间缺乏共识,且民众对官员不能通过选票加以控制,官员成了其利益与普通民众日益对立的一个社会阶层。其中有些人大权在握、贪污腐化、以权谋私、鱼肉百姓,民众确实对他们很愤恨。这方面问题主要只能通过发展政治民主来解决。

至于仇富,则与部分人暴富、路径不正当有关。确实有一些人为富不仁,很张扬,为了赚钱置公共道德和普通百姓利益于不顾。这一切从道德角度来看可能有种种问题,但从法律角度看其实够不上违法犯罪。重庆解决这方面问题的方法之一,似乎仍然是劫富济贫,胡乱找个理由把有钱的私营企业主搞得家破人亡、资财散尽,未富起来的人每人从中分他们一杯羹。但这种所谓“共富”,违背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策,如果这样走下去,实际上必然是一条共同贫穷的道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的一般做法应该是先富带后富,再就是限制一部分人,如国有大企业的高管等等的高收入,缩小最富有阶层与最贫穷阶层的收入差距,还应该更多地将财政投入到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事业方面。这些方面一直以来包括重庆在内各地确实普遍没有做好。

“重庆模式”其实是一个满怀私欲的市委书记导演的一场“仿文革”秀。薄熙来实际上是借助和操弄民众对立情绪,通过搞“文革”那一套来迎合普通民众希望在解决现有问题方面有所作为的期盼,来达到他自己的目的。但“仿文革”的那一套,绝不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正常途径,而是倒退,但倒退没有出路。中国只能以继续改革的方式来解决目前的问题。部分民众由于太过于仇官、仇富,以至于同情和认可薄、王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殊不知他们这类行为如果发展下去,其受害者今天是张三、明天是李四,后天或大后天或许就是我们自己。所以,薄、王的做法对每个人都是一种威胁。

要避免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除了前面提到的这些,接下来还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即解决权力过分集中于地方党委、党委书记个人的问题。切实可行的方法之一是切实保障公民得以享有言论出版和批评国家机关官员的自由,用公民的权利来制约国家权力。从积极的方面看,应在选举制度上进行改革,让民众能够真正选举自己信任的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另外,宪法规定了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但执行并不到位,有些地方的法院、检察院甚至沦为了本地党委书记个人的附庸。

这些都是重庆事件向大家提出的警示,值得记取。

(责任编辑:CBF聚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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