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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收入差距解决路径


发布时间:2012-12-20 12:00:21    来源于:费一妍

摘要:“对中国而言,解决收入分配公平问题,初次分配比再分配重要得多。”

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闭幕。“收入分配”成了十八大报告中一个亮眼的关键词。

中国有句古话叫“不患寡,患不均”,收入分配历来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据世界银行测算,中国基尼系数已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甘犁教授近日透露,最高收入10%的家庭占总收入中的比例为57%,最高收入5%的家庭收入占总收入的44%。

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公共经济学系副教授王弟海告诉《中国经贸聚焦》记者,“就目前而言,中国应该更加注重初次分配的公平。如果初次分配导致的差距太大,再怎么调节,其效果也不大。”

初次分配是关键

提到初次分配,王弟海显得格外激动,“对中国而言,解决收入分配公平问题,初次分配比再分配要重要得多。”

他向本刊记者举例解释道,“像中国很多公司和企业高管人员的收入以千万计算,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年收入可能达到几十万元,而一名普通员工年收入可能只有几万元。在这样具有巨大差距的初次收入分配下,再分配再怎么调节,哪怕高管人员收入减半,最终的收入差距仍然是巨大的。”

在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体制性问题,形成收入差距过大,比如说资源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比如,一个国用经营下的煤矿原本可能是不盈利的,甚至是亏损的,现在低价被一位民营老板买下。在这个买卖过程中,其实这个老板已经获益了。另外,由于煤矿是垄断性资源,随着经济发展,对煤炭等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这些拥有这类资源的矿产和企业本身就会不断增值。这种由于经济发展给资源所带来的收入比原本通过工资获得的收入占比要大得多。再比如房地产,由于房价的持续高速上涨,相较于近十年前通过购买房产获得的财产增值,十年来得到的工资收入几乎是微不足道的。”

在初次分配收入差距不太大的前提下,再分配可以进行相应调节。王弟海表示,再分配的调节主要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的形式,但作用有限。

现行的征收所得税是按照个人上报的收入征收,很多情况下,有些高收入阶层有很多隐形收入,这些收入隐瞒不报,那么就无税可纳了。同时一些高收入者也更有机会利用现有税收体制的不足来规避税收,而普通的工薪阶层则难以规避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税收。

另外,中国的税收多用于投资公共基础设施,而这些投资显然对富人的投资收益更有好处。但这些税收往往由低收入人群承担。

至于转移支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最低收入阶层的贫困,但就调节收入差距而言,由于规模和涉及的人数较少,所以作用有限。

“其实,中低收入人群是个非常不明确的定义。”王弟海告诉记者,“目前,《中国统计年鉴》有分收入等级,共七级。按照最新2012年统计数据,2011年中等偏下户平均每人年收入在15000元左右,那么一户三口之家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但是,由于中国地广人多,各地区收入差距大,其实很难以具体数据来界定中低收入。”

提高农民对话地位

近年来,中国收入分配差距体现在各个方面,包括地区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资本与劳动收入差距,还有城乡收入差距。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例从2000年的2.8倍扩大到2010年的3.2倍。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陈波在接受《中国经贸聚焦》采访时表示,“提高中低收入人群尤其是农民(因为大部分农民转移到城市地区和工业部门而成为农民工)各方面的素质,包括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文化素质,才能够在与技术、资本的对话中,地位有所提高,也增加其博弈力量。”

三十多年来经济发展迅猛,呈现“三高三低”现象——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工资、低技术、低利润。“普通劳动者受到资本挤压和技术挤压,使得其收入水平很难提高。在经济结构调整转型时期,中低收入者应提高自身素质,尤其是专业知识。”

“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张德江,在当初上任重庆市委书记的时候,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加强职业教育。”陈波告诉记者,由于重庆是农民工输出大省,要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就得提高职业素质。“这个做法值得借鉴。中国仍处于工业化进程中,只有不断加强技术知识培训,才能保证持续不断增长工资的机制。”

此外,中国劳动力供给呈下降趋势,“这同时也是机遇。”陈波解释道,“如果能为新的劳动者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培训,那么他们的收入水平将有所提高,这是个很好的契机。”

联产承包制转向

提到农民收入难以提高,陈波认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现行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仍然是基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收入分配实行“交足国家、留够集体、剩下都是自己”的联产承包计酬方式。随着承包制的推行,个人劳动付出与收入挂钩,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的效率也大大提高。

“但是,家庭承包经营制不是未来农业生产趋势。”陈波告诉记者,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社会化程度会越来越高,这也是欧美国家农业现代化的经验。农业生产专业化程度提高,分工也越来越细化,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可以将农业生产创造的剩余尽可能地留给农业、农村和农民,同时还能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这些,无疑都能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当然,这之间需要过渡。眼下的合作社,就是一种过渡方式。”

生产组织形式发生改变,农民的收入方案也随之改变。农民不仅有工资性收入,还有经营性收入,此外还能获得土地使用权入股,拥有财产性收入。

越是中低收入人群,财产性收入的占有方面越弱,这一现象在中国愈发普遍。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65.2%,财产性收入占比仅2.5%。

“但是,我明确反对农村土地私有化。”陈波强调,“这会导致土地集中程度提高,很可能出现新的地主。而这对于中国农民来讲,绝非好事,对中国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也将是非常不利的。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

遗产税拦截“富二代”
破户籍制度助力“穷二代”

对“富二代”来说,现实很“丰满”,对“穷二代”而言,现实很“骨感”。财富或贫困的代际继承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人。

所谓财富或贫困的代际继承,就是指低收入阶层的儿女,受到贫困和社会地位地下的父母的影响,在受教育、工作等方面得不到足够的与富裕阶层平等的待遇。

遗产税的开征提出了多年,也争论了多年,无论各方专家的意见都存有很大分歧。“但是,毫无疑问,遗产税能够缓解财产代际继承的问题。”陈波表示,“这从欧美国家的经验事实可以看到。在中国,目前还没有推出遗产税,所以财富的代际继承能力很强。现代社会的发展条件应该允许征收遗产税了。”

在王弟海看来,户籍制度是目前阻碍“穷二代”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命运的绊脚石。由于现在各地区教育资源不均等,而户籍制度限制了一个人的受教育权利,导致知识素养等差异的扩大。“一个从北大、清华出来的学生与一个中西部普通高校出来的学生,两者起点不同,收入也不同。而现在北大、清华等学校,来自农村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大学生越来越少了。”户籍制度还影响了个人就业问题。“不少招聘单位在招人时要求本地户口;在大学毕业后,如果找不到工作就得回原籍。这些给他们增添了就业难度。”

王弟海强调,“只有打破户籍制度,才能让‘穷二代’真正地解放,改变自身命运,减少两者间收入差距。”

(责任编辑:费一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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