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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审批制之困


发布时间:2012-08-07 15:56:23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取消生育审批制,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放弃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对此,湛中乐表示,两者并非是完全对立矛

取消生育审批制度,可行吗?

这似乎是个老问题,但最近因国内15位学者联合署名签署了一份修法建议书,这个老问题再次被推上了公众的舌尖上,饱受争议。

“应该取消生育审批制度,同时保留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近日,在接受《中国经贸聚焦》记者采访时,作为主要的发起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湛中乐坦言,应该把生育权归还给民众,不能再审批设限了。与“激进派”观点不同,对于已经实施了33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所发挥的效果,湛中乐并不简单否定,但他也看到了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诸多弊端,对目前所实施的有关政策提出了改良建议,并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这个实质性一步”是由他起草的、国内15位学者联名签署了一份修法建议书。7月5日的上午,作为主要发起人,湛中乐将这份名为《尽快启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面修改的公民建议书》正式寄送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其请求立法部门全面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废止生育审批制度,取消对公民生育权的不当限制。

这是国内迄今为止为数不多的、敢于直言的修法建议书,具有特殊的意义,也引发了公众对于独生子女政策的辩论和思考。截至记者发稿前,立法部门还未对此进行正式回应。颇费一番周折,记者采访到了该修法建议书的几位主要发起人,请他们阐述各自的观点,剖析生育审批制的利弊。

修法建议书“出炉”经过

这份修法建议书的“出炉”并非偶然,其实,早在十多年之前,长期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研究的湛中乐就有此想法了。

在一个多月前,即今年的6月24日,国内高校的十余位专家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参与了湛中乐教授和李建新教授主持的“公民生育权与社会抚养费制度研讨会”,集体讨论与反思中国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制度。在这次研讨会上,湛中乐拿出了这份酝酿已久的修法建议书,得到专家们的一致认可。

“这么多年,我在研究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关系的过程中发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不同程度地存在国家法律或法规与最高法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或者说是公共政策与法律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所以,我就起草了这份修法建议书。”在接受《中国经贸聚焦》采访时,湛中乐说,他原本以为这份修法建议书会遭到其他专家的反对,令他感到意外的是,他们对于这份修法建议书反应颇大,有一些学者甚至比他的观点还要激进,建议取消生育审批制的呼声甚为强烈。
 
为了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湛中乐举例,2004年《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为生育权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宪法依据。但最近30年,中国一直实行比较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说独生子女政策,始终存在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国家或者政府究竟应该如何对待公民的生育权,政府能否通过强力去干预公民的生育权或生育自由?或者说如何才能使公民在接受国家宏观指导的情况下,自由且负责任地决定自己生育子女的数量和时间;究竟应该如何保障公民生殖健康权等一系列生育过程中的权利的实现。

与湛中乐的温和相比,另一位建议书发起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人口学者李建新的观点显得激进一些。“可以说,这次陕西强制堕胎事件是一个‘导火索’,令我们不得不彻底反思这个政策。而在过去,对于计划生育政策存在弊端的反思,更多集中在人口学界内部,很少讨论到生育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力。”对此,他强调,如果不在法律层面上解决这个问题,那么类似于陕西强制引产事件将还会出现,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对于实施至今的计划生育政策,李建新认为不能再继续实施下去了。他认为,如果取消计划生育,并不会出现大家担心的“超生爆棚”现象,“80后”、“90后”已经成为生育主体,与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人群相比,他们所追求的生活方式和理念不同,“多生”、“超生”现象绝不会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

与此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人群的差异性加剧,丁克、不孕、不婚人群存在,民众完全有权选择自己的生育个数、时间,政府不应该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限定每个家庭的生育数量。


建议取消生育审批制
保留计划生育为基本国策

该修法建议书内提到:计划生育是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中国社会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200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计生政策才走上了真正“有法可依”的阶段。

“取消生育审批制,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放弃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对此,湛中乐告诉本刊记者,两者并非是完全对立矛盾的,中国作为世界人口大国,计划生育政策仍可作为基本国策不动摇,而生育审批制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湛中乐坦言,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制定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有些甚至相当严重。一方面,一些地方的立法内容违反宪法与法律的原则或精神;另一方面,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着一些严重侵犯人权、违法行政的现象。几年前媒体报道的河北昌黎的“中国计划生育第一案”以及最近发生的“陕西安康冯建梅被强制引产事件”等均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事实上,这些事件的背后,也凸显了中国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某些局限性及立法缺陷。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立法研究组成员,先后参与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以及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重要法律的草拟和论证工作,湛中乐也谙熟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设想和做法。

“其实,有关决策部门也早就关注到这些问题,曾经在甘肃、湖北等多地试点‘二孩’政策,结果竟然发现,这些试点地区的生育率比非试点地区还要低。”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湛中乐打了一个比方,北京搞机动车单双尾号限定,其目的是为了控制机动车数量的增长,有一些家庭索性购买了两辆私家车,缓解生活需要,这就是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而产生的矛盾较多。

譬如,目前中国的人口结构严重失衡,空巢老人、结构性用工荒问题等层出不穷,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由独生子女政策“一刀切”而产生或者加剧了这一程度。

李建新也认同这一点。他呼吁,应该把生育权归还民众,取消生育审批制。其实,这是社会进步的指标,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他进一步表示,近日,先有人保部关于“退休年龄推迟”的热议,后有教育部“高考人数连续急速下降”的报道;往前推,有国防部将军感叹的“招兵难”,再往前推,有劳动部门着急的“民工荒”。这是一个以少子老龄化人口特征为基础的社会所呈现出的问题症状,而症结皆与计划生育有关,计生的直接间接后果正在全面爆发。

新现象:
城镇“一孩”出生性别比上升
 
今年4月2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从2000年以来,中国人口增速明显减缓、中国进入低生育率阶段已近20年。这一结果与人口学界近年来研究是一致的,但与此前人口计生委反复强调的“控制人口总量任务艰巨、出生率存在反弹风险”大有不同。

其次,男女比例失调问题依然严重,最有说服力的指标——出生人口性别比在2010年高达118.06。也就是说,每出生100个女孩,就会出生118.06个男孩。这一结果比2000年普查的116.86上升了1.2个百分点,更远高于国际平均102—107的正常值。

以上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的人口快速增长的历史趋势和人口结构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独生子女政策实施的条件和理由不断丧失,其负面影响也越来越突出。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广州。

“现在出现了一个新现象,即城镇地区一孩出生性别比较高。”王广州的第一句话就说,单从地区来看,之前“一孩”出生性别比可能较多集中在农村地区,而现在明显这一现象转移到城镇地区了,令人堪忧。

王广州解释,这说明人们对于一胎的选择性生育加剧,特别是2010年城镇“一孩”达到113.82,甚至高于农村“一孩”(113.62)。关于这个现象,他其实观察已久,其研究结果与他之前的预期不谋而合。

他清晰地记得,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中他就发现:广东地区的“一孩”出生性别比明显上升。

那么,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为此,王广州分析原因,由于独生子女政策、农村地区实行“一胎半”政策,导致人们不能够多生孩子,所以从第一胎就开始选择孩子的性别最容易实现生育目标。从整体来说,中国平均出生性别比一直偏高,至今已经持续20多年,尤其是从2000年之后,出生性别比居高不下,甚至高达120,这个数据在全世界绝无仅有。

 “这就意味着,每出生100个女孩的同时、多出生了将近20个男孩,而正常值一般在102—107。其中‘一孩’的性别比偏高,这为人口结构的正常发展敲响了警钟。”王广州担忧地说,人口结构性问题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比如结构性的用工荒、适婚男女婚配、空巢老人等一系列问题,如果决策部门仍不采取积极的应对举措,一部分人群将面临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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