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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卓志内蒙古原副主席受贿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2-08-02 15:13:05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

帮人升职、开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8年内收受好处费817万余元。7月2日,刘卓志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目前,上诉期满,刘卓志未提起上诉。

据调查,刘卓志于2002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长、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锡盟盟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的职务便利,为单位和个人在采矿权审批、企业经营、职务晋升、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宋巍(另案处理)86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817.036万元,包括人民币534.6万元、美元35万元、欧元5000元、英镑1万元等。其中,刘卓志、宋巍共同受贿合计281.7万元。

2010年12月14日,刘卓志被“两规”,九天后被免去其领导职务。刘卓志一被采取措施,就如实供述了当时组织上已经掌握的648余万元的涉案情节。之后,刘卓志又主动交待了组织上不掌握的169万元的情节,并表现出积极退赔的意愿。同月,受刘卓志之妻、锡盟政法委前副书记宋巍委托保管的600余万被上交给办案机关。

根据刘卓志在侦查期间的供述,这些年他收受的钱款都交给妻子保管。为了规避组织上的审查,夫妻俩商量将其中约600余万交给3个人保管,另外的200多万以另一个人的名义在中国银行开户买了国债。

 

(责任编辑:CBF聚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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