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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国企分红


发布时间:2012-06-04 13:59:00    来源于:CBF聚焦网

摘要: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只是一方面,更关键的还在于改变行政权力赋予国企的垄断市场地位,改变现有投资体制。

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日前结束,在5月4日公布的成果清单中,中方承诺逐步提高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增加上缴利润的中央企业和省级国企的数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国家预算体系,继续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

由此,国企分红问题再度受到关注。但在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经济学博士冯立果看来,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只是一方面,更关键的还在于改变行政权力赋予国企的垄断市场地位,改变现有投资体制。否则在税收之外,通过国企分红,对这笔本就来自于民众的所谓利润进行分配,其意义何在?

比例应该多大

分红,是每个企业对股东应尽的责任,国企也概莫能外。2007年国务院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后,央企开始按税后利润的10%、5%和暂时不上缴三档上缴红利。红利新政的推出,结束了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国企13年不向政府分红的历史。此后,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又进一步提高至最高15%,企业数量规模也在增加。但似乎一直难令外界满意。

普遍看法是征收比例过低。从收取比例分类表来看,当前按照15%的比例上缴红利的企业只有十几家,按10%缴纳的有90多家,其余绝大部分都按照5%的低档比例上缴。除了国资委管理的央企外,相当多的非国资委管理的国企并没有上缴红利。此外,中央金融企业也没有上缴红利。

财政部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央企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5023.2亿元,纳入当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为844亿元,最终只实现了765.02亿元。

而与此同时,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部门的职工平均收入,包括绝对值和增速都远远高于城乡居民收入,国企高管高额薪酬亦深受诟病。

在接受《中国经贸聚焦》记者电话采访时,冯立果表示,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应大幅提高。据他介绍,部分欧洲国家的国有企业比例和数量都比较大。法国的国企红利上缴比例约占50%,一些北欧国家的上缴比例甚至达六七成。此前,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更曾表示,国企利润应100%上缴。

不过,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副主任陈少强告诉记者,目前国企布局范围广、存在领域多、企业数量大,这是一个现实问题。部分国企和民企以及其他所有制企业同样面临着市场竞争带来的不确定性,在国企还未从竞争性领域完全退出前,如果将其红利上缴比例大幅提高甚至利润100%上缴,很可能导致很多国企因此死掉。而且,部分国企还承担着国家战略需要,比如大飞机项目(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此外,这也带来法律制度上的不衔接。现在完全意义上的国有独资企业已经不多了,更多的是国有参股、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应该上缴多少比例红利,不光由作为出资人的国家说了算,还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按照市场法则来办事。

他对《中国经贸聚焦》称,国外经过数百年市场经济发展,国企的规模和数量都已经非常小,它们的国企某种程度上就是政府部门的一个延伸,红利全部拿走对国民经济不会产生多少影响。中国的情况则不然。同时,国内外的体制制度差别甚巨。国外的国企受到严格管制,而中国的国企有不少都参与竞争性领域,而且运作也是市场化的。

陈少强也认可,国家已经明确,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和企业数量是基本方向。国企应进行适当分类,标准包括规模、行业性质以及根据市场变化等,对于垄断性较强、利润较高的应上调比例。

如何用之于民

遭遇质疑的不光是收,还有支出的问题。根据财政部数据,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65亿余元中,对社会保障和就业的实际支出只有0.51亿元,仅占预算的不到1%。大部分红利都用于了国企重组改建等。

就此,陈少强认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初设立的初衷,就不是将收缴红利用于泛泛的社会公众,而是针对国有资本的经营,主要用于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的产业布局。这有其必要性,因为国企在结构调整和并购重组中有很多遗留问题,包括历史包袱、就业以及养老保险等。但他也强调,国企红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符合国企本身的定义和概念。

冯立果则表示,国企改制已经很长时间了,再拿这个说事,抵制提高红利上缴比例,没有充足的理由。国企红利如何用之于民很重要,如果只用于企业,甚至用于三公消费,或者政府储蓄上,对于提高整个社会的边际消费倾向并无作用,不能让全体公民真正分享到改革成果。

不少学者曾提出要把国企股票分给所有民众,今年全国两会时还有人大代表建议,用国企利润向全民分红,发放消费券。冯立果认为,不同于西方国家国有企业是私有经济里存在的国企,产权明晰,在中国,土地、自然资源等都属于国有,国企的产权和信托机制没有良好建立。同时,国外国家控股国企是严格按照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的企业,政府通过控股享受收益,董事会不干预经营,而中国国企的董事会和主要管理层都由党委和组织部任命。“让全民共享方向是对的,但应该有信托机制和利润分享机制。”

他建议,现实可行的是提高红利上缴比例,并将国有资本收益纳入到大的公共财政预算中(完备的国家预算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预算和国家基金预算如社保等),项目一定要细化,进行公开广泛讨论,预算案要经过全国人大批准。

无独有偶,在4月博鳌亚洲论坛上,博源基金会理事长秦晓也表示,国企上缴红利纳入公共财政,是必须要加大力度去做的事。

关键还在国企改革

在冯立果看来,在提高国企上缴红利比例的同时,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国企利润的本质是什么?他认为,是国家政权、法律制度赋予了这些企业在某些行业比如烟草、石油等领域的垄断地位,其市场地位决定了它的利润,这些所谓利润也是来自于民众。事实上,目前的国家财政就是二元财政,除了税收,还有国有资本收益,尚不包括地方政府的卖地收入。在税收之外,还要从民众手里拿走这笔钱,近似于变相税收,其意义何在?

冯立果表示,如果仅仅将目标锁定在分红比例上,显然太过局限。如果这些行业的投资体制不改变,不能令国企产生自生能力,依靠技术、市场经营能力和高效率的运行去挣钱,而是依靠垄断赚钱,就无法解决其超额利润的问题。以三大国有石油公司为主体的投资体制,就是一个典型,烟草行业更是政企合一的专卖体制。提高分红比例,它完全可能通过提高软性成本比如人员、公司浪费、腐败等支出的比例,以减少其上缴份额。

他还援引天则经济研究所的研究称,国企使用的土地等都不缴纳租金或者缴纳非常低廉的租金,如果扣除这块资源使用费,国企利润其实微不足道,很多都是亏损的。

据悉,上述研究表明,国企每年没有交的国有土地的地租大概在1.4万亿元;国企的税负也明显低于民企,在A股1700多家上市公司中,国企的平均所得税负仅为10%,同期民企的平均所得税税负却高达24%。有大量的国企是利用公权力而获得特权。不交资源租金,成本就低,就会增加利润;少交税,净利润就高。实际上,国企净利润是虚高的,其资产价值也是虚高的。

早前,盛洪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国企这么大一笔财富长期以来被人占用,不是一下子就能解决的。这需要逐步收紧,实现比较平稳的过渡。但国企改革要坚持基本原则,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方向必须明确。

陈少强则认为,对于国企改革,大家已形成的一个共识是市场化改革。但什么才叫市场化改革,具体如何进行,如何打破国企行业准入门槛,目前还没有落地。落地难不仅仅是国企自身问题,与政府管理体制,包括改革的制度设计等也有很大关系。

“国企改革其实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冯立果对《中国经贸聚焦》记者说道,如果不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程,没有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国企改革就将缺乏足够动力。

链接:国企红利上缴历史更沿

计划经济时期,国企利润全部上缴,经营支出依靠无偿划拨,采取收支两条线。

改革开放以后,逐步扩大国企自主权,企业利润留一部分,上缴一部分,自留部分比例越来越大,用于激励经理人员、扩大市场份额等。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暂停国企红利上缴。

2007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同年12月,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央企国有资本收益分三档上缴财政部。其中,石油石化、典型、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三年内暂时不上缴;其余央企均按照5%的标准上缴红利。

2010年12月,财政部发布通知,将央企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分为四类执行,红利上缴比例分别定为税后利润的15%、10%、5%与免交。

2012年5月,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后,中方承诺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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