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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打”报告出炉前后


发布时间:2012-05-03 12:40:06    来源于:中国聚集网 江舟

摘要:自今年2月6日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滞留美国驻成都领事馆,3月15日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被免职以来,重庆政坛的动态始终是海内外关注的焦点。

自今年2月6日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滞留美国驻成都领事馆,3月15日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被免职以来,重庆政坛的动态始终是海内外关注的焦点。

4月10日,中共中央决定,鉴于薄熙来涉嫌严重违纪,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纪委对其立案侦查。
事实上,早在“重庆事件”发生前半年,就有一份名为《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研究报告》(下称“打黑报告”)被呈送给中央领导。报告对重庆打黑过程中的种种“黑打”现象(即公权力组织采用违宪违法方式打黑的做法)提出了严厉批评。

当时,所谓的“重庆模式”正如日中天。

坊间甚至有传闻称,“重庆事件”的最终发生与这份报告不无关系。这份打黑报告是如何出炉的?又是如何呈送给中央领导的?中央领导看到报告之后又做出了怎样的反应?
近日,《中国经贸聚焦》记者在上海就重庆打黑报告出台前后的情况与报告的作者、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进行了交谈。

为何要写打黑报告

除在华东政法大学担任教授之外,50多岁的童之伟还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及上海宪法学会会长。

据悉,报告是童之伟2011年5月自主选题展开研究,并于同年9月独立完成的。报告全文5万余字,有完整版、摘要版和简明版三个版本。在报告完成后的当月,即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给中央十几位领导。

童之伟的这一举动在当时看来颇为不易,甚至要冒很大的风险,因为当时重庆的打黑运动正进行得如火如荼,所谓的重庆模式也如日中天,时任市委书记薄熙来的仕途亦被广为看好。

谈及在当时的背景下何以想到要写这么一份报告,童之伟对本刊记者表示,他的立场比较独立,与外在的形势无关。“不是媒体说它搞得好,我们就支持,也不是媒体说它搞得不好,我们就跟着批评。我有自己的价值判断的基准,这个基准就是宪法和法律。”

童之伟表示,作为法学者,他对重庆的唱红以及黑打现象,一直都持否定和批评的态度,而这与王立军和薄熙来的倒台无关。“从某种意义上讲,我是站在宪法、法律和中央的立场上讲话的,这在根本上不会有大错。”

童之伟认为,重庆其实决不像所宣传的那样,在打黑之前就是个人间地狱。事实上,他过去常去重庆,薄当权之前重庆的治安状况与武汉、南昌、南京等其他省会城市并没有太大的区别。“这几年有一种把薄熙来和王立军到任之前的重庆妖魔化的倾向。这对他们的前任是不公正的,也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事实和数据如何获取

从宪法和法律的角度,童之伟认为,重庆在打黑过程中的很多做法极不正常,存在大量违法办案的情况。

当本刊记者问及其在撰写报告的过程中是否曾前往重庆亲自做调查时,童之伟表示,重庆在打黑过程中大量的违法办案情况,仅从公开的报道,就已看得非常清楚,根本无需亲自去调查。“各个学科之间有所不同,社会学家要了解一种社会现象,需要去调查了解,深挖根源。而我们做法学的,通常不是特别强调调查。法律事务,就以刑事案件来说,其实就是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这三个阶段。在侦查阶段是需要做现场调查的,但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一般是不做现场调查的,就是把案件材料拿来看,如果有问题就提出来,如果没有问题,证据又比较充分,就认可了。案件起诉到法院,检察官把证据向法庭提出来,法庭可以做法庭调查,但一般不会做现场调查。法庭调查通常就是向控方、被告人、证人等分别提问。”

童之伟表示,法学就是根据已经展示出来的现象来对相关行为的合法性做出判断。“所以,有人说我没去重庆亲自作调查,其实根本不用去重庆调查。我们的职业决定了我们根本不用搞现场调查,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工作方式。尽管如此,我还是做过很多其他形式调查的,如同到重庆办过案的律师谈,对来自重庆的各色人等做访谈、与去过重庆的官员、学者聊那里的基本权利保障状况等等。这对于我来说是经常的事情。”

这份5万多字报告撰写起来并非易事。“要一个个地整材料,因为所讲的事情都要有根据,否则别人要整你,你可能就没有办法。所以,每一个事实或数据都要有来源,至于说这个来源是不是十分可靠,我并不一定有把握,但它毕竟有公开的来源,如来自华龙网等网站、《重庆晚报》、《重庆日报》或《法制日报》等等。” 例如,据《重庆晚报》2009年9月26日报道,前一日,重庆市公安局通报“利剑3号”行动战果——出动各类警力2.5万人次,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919名。重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国庆期间全市治安稳定,同年9月24日晚10时至25日2时,全市多警种开展了代号为“利剑?3号”的集中清查行动。警方还有通报称,警方自2009年9月4日起开展集中清查行动以后,短期内即先后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4893名,缴获各类枪支142支。

童之伟认为,重庆警方这种一个晚上抓捕近千人,短期内关押数千人的行为,是典型的凭感觉抓人、先抓人后取证。而按照正常的刑事诉讼法的要求,要在犯罪事实基本查清之后才能作出拘留或逮捕的决定。“案件是要一个个地去侦办的。大规模地这样弄肯定不可能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实际上是搞运动。”

另外一则被媒体广为引用的案例是:在2009年3月的一次重庆市公安局副处以上公安干部会议上,王立军主持会议,会场杀气腾腾,点到谁就报谁的罪名:“陈光明,女,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总队长,犯有某某罪,抓!”“陈洪刚,男,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犯有某某罪,抓!”“陈涛,男,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犯有某某罪,抓!”“李虹,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总队长,犯有某某罪,抓!”据透露,此次会议上,一共抓了六七人。“都是当场点名,当场抓人。都不用公安,全是武警。”
当时在场者,无不胆战心惊。

对此,童之伟认为,这也是明显的违法办案。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如贪污、受贿等,应该是检察院的职责,由检察院来立案侦查,决定是否逮捕,轮不到公安和武警用开大会的形式现场捕人。“这些报道的内容重庆官方并没有否认。一个国家机关,如果媒体报道冤枉了你,你要出来澄清。这么长时间都没否认,就说明事实就是这样的。”

童之伟认为,当时重庆打黑运动的组织者实际上就是刻意布置普遍违法办案,把抛开法律、违法办事作为办案的基本经验。他们不是不懂法,而是因为在领导者个人过分极权的背景下,公检法三方近乎完全放弃了相互制约,很多官员完全不愿意其行为受法律约束。  包装黑社会的秘密在于株连

根据中国的法律,中国没有黑社会,只有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个淡化的说法,类似于准黑社会,而非真正的黑社会。

童之伟认为,如果确有黑恶势力,该打就要打,关键是要实事求是,但不能没有黑社会也要包装出一些黑社会来打。“重庆的事情也许最大的问题就是包装黑社会。”

根据童之伟掌握的情况,他确信重庆很多所谓的黑社会都是包装出来的。比如,原重庆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龚刚模案就是典型。根据童之伟的调查、与李庄律师的讨论,以及从其他途径了解到的信息,重庆官方认定的龚刚模组织、领导的有四五十人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实际上都是一些孤立的案子,“团伙”里很多人甚至连龚刚模都根本不认识。

那么,重庆为什么要包装黑社会呢?童之伟一针见血地指出,其目的是为了搞“株连”。“比如有个企业,可能会有员工犯罪,按照道理,谁犯罪谁承担责任。但一旦这个企业被定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下面人犯了罪,其主管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而其老板就是首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作用就是便于株连,在此项罪名下,警方能够把很多不相干的人抓起来。”

株连的目的又是什么呢?以逃亡海外的重庆俊峰集团董事长李俊案为例,童之伟表示,李俊的公司被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公司所有的高管就可以全部抓起来,这样就很容易把这个公司吃掉,财产全部没收,“所以必须株连”。

“我为什么把重庆的所谓打黑称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就是因为它大规模地违法使用暴力,用搞恐怖统治的形式来对社会进行管治。它想达到一个目的,就是让你确信,我想把你抓起来就能把你抓起来,我有的是办法。他们要让每个人都对自己的命运心里都没底,都感到害怕,战战兢兢,于是规规矩矩,不敢乱说乱动,乖乖做顺民,他们好随意剥夺或侵害你的合法权利。”

在2010年3月全国“两会”重庆团媒体日上,薄熙来谈到打黑时表示:“这次打黑重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一开始就是人民群众发起的。两年前我刚到重庆时,市委接到人民群<

(责任编辑:中国聚集网 江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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