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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战苹果:蚂蚁绊倒大象


发布时间:2012-03-06 16:16:31    来源于:王维哲

摘要:唯冠和苹果的案例有两点启示。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涉及到知识产权购买时要注意本土化的规则。

当苹果公司CEO蒂姆•库克(Tim Cook)坐在他宽敞的办公室里,看着《华尔街日报》关于苹果股价超过500美元的报道时,他脸上露出了一丝微笑。但当他目光下移,转到关于唯冠的那条报道后,他的笑容僵硬了。

著名的苹果公司与名不见经传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唯冠”)有关iPad的商标权纠纷正朝不利于苹果公司的方向发展。

最新的消息是,据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透露,广东省惠州市中级法院已就“唯冠诉惠州苹果经销商iPad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苹果经销商深圳市顺电连锁公司惠州分公司侵权,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iPad商标纠纷中法院首次认定苹果经销商侵权。

惠州中院在审理过程中,也追加苹果计算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第三人,其为苹果在大陆市场的总经销商。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表示,这意味着内地市场上全部iPad产品的销售行为均构成对唯冠的侵权。

深圳唯冠是一家因资不抵债已经破产的显示器生产商。而苹果公司市值4560亿美元,是全球最大的公司。因此,有人把这场诉讼纠纷比喻为蚂蚁和大象的斗争。那么,蚂蚁为何要绊倒大象?

案件详情

2000年,香港唯冠国际集团旗下的台湾唯冠公司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第二年,唯冠国际旗下的深圳唯冠又在中国大陆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2006年,当苹果公司准备推出iPad时,却发现iPad商标权已归唯冠公司所有,于是以撤销闲置不用商标为由,在英国起诉唯冠公司,但最终败诉。

于是,苹果公司采用了“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之计。2009年8月,一家名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的公司(下称“IP公司”)在英国注册成立,IP公司花3.5万英镑向台湾唯冠购买了iPad商标权,半年多后,IP公司将iPad商标相关权益以10英镑的价格转让给苹果公司。

2010年4月,深圳唯冠向苹果公司提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3.5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台湾唯冠没有权利出售,所以iPad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公司。

2010年6月,苹果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苹果为iPad商标的专用权人。2011年12月,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苹果败诉,苹果公司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据悉,广东省高院将于2月29日作出苹果iPad商标侵权案的终审判决。

2月14日,苹果公司发表了一份简短声明,称“多年前,我们购买了唯冠公司在全球10个不同国家的iPad商标权。唯冠拒绝承认和履行涉及中国部分的协议。香港法院已支持Apple。我们在中国大陆的诉讼仍在进行中。”

3天后,深圳唯冠在北京召开发布会,公布与苹果之间的iPad商标权纠纷详情。唯冠出示了自家产品唯冠iPAD的资料,并称苹果曾使用欺诈方式使唯冠转让iPad商标的全球使用权。

2月13日,河北石家庄的工商部门查扣苹果门店45台iPad 2,除此之外,全国已经有20多家工商部门介入调查iPad商标侵权案。据了解,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还曾对辖区苹果西单大悦城店开出高达2.4亿元人民币的罚单。

2月20日晚,苹果公司通过律师函再度回应称,深圳唯冠全程参与了iPad商标的转让交易,并指责深圳唯冠“不实陈述”。苹果在律师函的附件中列出了一些细节,来证明自己的说法。比如,最初沟通iPad商标转让协议的员工都是深圳唯冠员工;深圳唯冠法务部总监麦世宏曾签署iPad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转让协议等。

深圳唯冠代理方和君创业副总裁黄一丁表示,苹果的最新回应并没有拿出有力的证据,仅凭一些来往邮件的细节难以服人。黄一丁称,在深圳唯冠掌握的一份最终的iPad商标转让合同上,并没有加盖深圳唯冠的公章。

据悉,深圳唯冠在与美国律师沟通后,发现有望按欺诈起诉苹果索赔20亿美元。唯冠集团创始人杨荣山更指出,最快一月内在美国起诉苹果。但他也坦承,iPad商标权之争,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和解。

一旦二审败诉,苹果不仅要支付给唯冠一笔巨额侵权费用,还将面临回购iPad商标或是将产品改名的命运。

律师解读

对于注册了但闲置不用的商标是否依然有效的问题,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向《中国经贸聚焦》记者表示,根据国家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注册商标如果3年不使用的话,商标局就有权撤销它。“但在实践中,在没有撤销之前,它依然是一个有效的注册商标。”游云庭指出,实践当中,很少有商标会主动被商标局撤销,多数是利益关联方提起的撤销申请。中国一年有上百万个新注册商标,“商标局哪管得过来呢?”

游云庭表示,深圳唯冠现在的维权只是基于它现在是商标权人来进行维权,因为在商标局,iPad商标至少还是在它名下。他估计,有关部门目前不会对苹果公司做出任何处罚,因为商标转让合同的效率还没有确定。“但一旦广东省高院就商标转让合同的二审作出终审判决之后,如果是判决深圳唯冠胜诉,则它的投诉就等于落实了,侵权的事实就已经构成,这个时候工商海关等部门可能会对苹果公司进行一定的处罚。”

游云庭认为,像苹果这样的公司在收购商标之前肯定会做尽职调查,详细了解哪些商标是在哪些公司名下,但可能就在中国这边出了点问题,在签订商标转让合同的时候应该同时做一份深圳唯冠向IP公司转让的合同一起签掉。“台湾唯冠现在说中国大陆的商标权是深圳唯冠所有,它无权转让。法律上面有一个关联公司的概念。从商务的概念说,这两家公司确实是关联公司,因为是由同一个人控制。并且这两家公司还有一个特征,就是法定代表人也是同一个人。”

游云庭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稍微粗心一点,就会误认为两家公司是一体的,在99%的情况下都不会出问题,于是直接把合同签掉,但苹果公司偏偏在剩下的1%的可能性上出了事。“我认为苹果公司在法律操作层面上确实有一些瑕疵,导致唯冠砖了这样一个空子。”

那么,为何苹果公司在香港赢得了官司,而却在内地败诉了呢?游云庭认为,从全球通行的法则和交易安全的角度看,他个人更倾向于IP公司和台湾唯冠之间的商标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因为法律上有一个“揭破法人面纱”理论,实际上就是两家公司为同一个人控制。“所以,也可以说台湾唯冠的承诺在深圳唯冠也是有效力的。目前,中国的法制上对于此类案例的判决还没有相应的先例,所以法院不认可也是对的。但香港是一个有上百年历史的市场经济的地方,它使用的法律是英美法系的普通法,这样一个法律在认定类似唯冠这样一些条件和环节的时候要比大陆成文法(判例法)更灵活。它直接就揭破了法人的面纱,就认定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是同一个主体。”

游云庭认为,唯冠和苹果的案例有两点启示。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涉及到知识产权购买时要注意本土化的规则。但中国本土的法律也要尽早和国际接轨,让企业能够更方便地以更低的交易成本进行交易,“否则外国人在与中国人打交道的时候不能用全球通行的规则,还要多留一个心眼,多请几个律师,这会大大降低商业效率。”


 

(责任编辑:王维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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