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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培中现象”求解


发布时间:2012-02-02 16:48:49    来源于:郁风

摘要:惟其通过有效的制度、有效的监督,以及尽可能削减公权,“白培中现象”才有望不再愈演愈烈。

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白培中家传出“被抢5000万元”后被免职的“小偷反腐”典型案例,折射出了现有反腐机制的尴尬,而近年来国企强势扩张及其背后多发的高管贪腐问题,也让如何真正建立相关的有效监督约束机制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为此,《中国经贸聚焦》记者电话采访了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选举与人大制度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政治学会副会长浦兴祖,山西省社科院政法所前所长、研究员楚戈等专家学者。

《中国经贸聚焦》(下称“CBF”):对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小偷反腐”以及“情妇反腐”、“官场内讧反腐”等现象如何看待?

浦兴祖:“小偷反腐”或者“防腐”都不确切,用“暴腐”更为贴切,即歪打正着地客观暴露了潜在的腐败问题。这类现象纯属偶然,但近年来并不罕见。这种偶然是不可靠的,但如果没有这种偶然,有些腐败问题就可能无法被揭露。这值得深思。

这暴露出了现有机制、制度的有效性不足,导致反腐败的成效不明显、形势不乐观。我们强调制度,更应当强调制度的有效性。其实真正有效的制度并不难找。比如,国际上反腐败通行的一个有效做法就是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不是停留于财产申报)。申报以后必须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才是有效的。应当有勇气冲破对实行这项制度的反弹,关键是要由高层带头做起,自上而下迈出这一步。这才是对人民负责,对执政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负责。还比如,限制现金流通。在实行储蓄实名制后,很多贪官都把大量现金藏在家里。如果规定大额巨额的款项必须通过转账等方式流通,那么,借助银行系统就很容易发现问题。

CBF:就白培中事件而言,随着近年山西煤炭资源整合,资源更多集中到大型煤炭国企手中,公权力的扩张提供了腐败的机会。对此怎么看?

浦兴祖:无论国企还是地方党政机关,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现象,也就是权力配置的不合理,少数人甚至“一把手”个人掌握着过多的权力,同时又缺乏有效的监督。

需要指出的是,权力过分集中后,就很难对当权者进行有效监督,因为监督主体缺乏足够的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反腐的利剑。民众和媒体监督固然重要,但最后还是要转化为有权机关的审查,这样,才能构成有力有效的监督。

就理论与制度而言,我们并不缺乏监督主体,包括纪检、人大、政协、司法、媒体等,但权力大多不对称,监督就容易流于形式。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权力实际上集中于党委甚至集中于“一把手”,就很难对党委成员尤其是“一把手”进行监督,而上级纪委又往往管不过来。所以,这还是一个权力配置的问题,有效的监督需要合理的权力配置。

实际上,贪官并非天生就是贪官,不少都曾是根正苗红或出身寒门的。正是在这种权力配置、形式化监督下,便容易走向腐败。

CBF:近年来国企在各经济领域比如能源、金融等强势扩张,乃至不少领域都出现“国进民退”的现象。针对与此同时愈来愈多、数额惊人的国企高管贪腐问题,对如何建立有效的反腐机制有何建议?

浦兴祖:近年来国企的扩张也带来一个疑问:是否很多经济运营都需要交给国企,有没有必要把国企都做得这么大、这么多?这又涉及经济体制改革问题。国企占有更多的财产支配权,容易给腐败造成更多的客观条件。而国企也好,政府也好,从防止腐败的角度而言,应该在尽可能的情形下削减这种权力,这是釜底抽薪的做法,当然,涉及到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

反腐败至少可以总结为“三个不”:其一是进行有效的道德教育等,让官员严于自律,“不想贪”;其二是提高腐败成本,让官员“不敢贪”,一旦腐败就很容易被抓并加以严惩;其三是“不能贪”,通过有效的制度、有效的监督,并尽可能削减公共权力的份额。这样,“想贪”、“敢贪”也不能得逞。

楚刃:具体就白培中事件所暴露出的问题来说,国有煤炭企业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可从体制到工会组织到法律法规等三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须建立包括安监等监管监督体系的垂直管理,实现相对独立,而不是人事、财权等均受制于地方,这已经呼吁多年,但一直未曾真正建立起来;其次,国外煤矿的工会监督发挥了很大作用,比较能代表工人利益,而中国企业中的工会组织事实上成为企业机构的一个部分,谈何监督?可以尝试在全国总工会层面实行改革,下级工会尽量放开约束,推行工会机构、工会主席由工人直选,让其对企业对工人负责,在保护工人利益、体现监督作用中发挥更大力量;最后,相应的法律法规需要健全,包括煤炭的产权法、资源法、监管法、检察法、工人权益保护法等。

(责任编辑: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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