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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土改“三部曲”


发布时间:2012-01-05 14:24:27    来源于:沈燕来

摘要:土地是几千年来最重要的问题,也是历届想得天下的政府必先考虑的问题.

虽然“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喊了很多年,但从洪秀全到孙中山都没有能够实现。1949年至1952年间在台湾由国民党政府所主导的土地改革,成功变革了原有的以封建地主所有制为核心的土地制度,稳定了社会环境、发展了农业经济、改善了农民生活、为后来整个台湾经济发展起到了奠基性的作用。

曾经失败的土改

长期以来,中国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社会,土地问题是中国社会的核心问题,进行土地改革,实行耕者有其田是孙中山的政治理想,也是国民党立党的重要理论基础。

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中明确指出,农民问题是中国社会的核心问题,而要“解决农民的痛苦,归结是要耕者有其田”,“要农民得到自己的劳苦结果……不会被别人夺去”。孙中山看到了土地问题对农民的极端重要性,系统地提出了降低农民捐税负担,实施“耕者有其田”的政治主张,并使之成为国民党的政治理想和理论基础。

浦东上海台湾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盛九元博士在接受《中国经贸聚焦》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为了实现孙中山的这一政治理想,国民党在大陆统治时期,也曾多次尝试过以“二五减租”和实施“耕者有其田”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改革,但都失败了。如早在北伐战争胜利后的上世纪20年代中后期,面对农村土地的高度集中、农民极度困窘、民怨四起、农业凋敝的状况,浙江省政府便积极筹备和实施“二五减租”。因遭到大地主和大资产阶级的联合反对而失败。

上世纪40年代后期,陈仪在主政浙江、福建时,也提出了上述主张,但在实际过程中却引起国民党反对派和军统人员对其的怀疑,结果,陈仪的土改主张也遭到了浙江省参议员和省党部的联合反对而流产。

此外,国民党在1930年代还分别在四川和江西等省进行过土地改革的尝试,但都无例外以失败而告终。

后来之所以在台湾取得了巨大成功,盛九元认为,“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大陆时期的国民党统治者,本身大多是大地主或与地主阶级有密切联系。实际上当时大陆的国民党政权是代笔和维护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进行土改无异于‘挖祖坟’,将会直接危及他们的切身利益,因而注定是要失败的。而到台湾后的国民党当权派,与当地封建地主豪绅瓜葛较少,而且为了其自身的生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正好利用土地改革来消弱地方势力,强化和推行国民党的管治。所以,国民党在台湾的土地改革毫无顾忌而言。其次,是国民党在大陆长期处于反共内战和内部争夺、地方割据、军阀混战的特殊时期,由于国库空虚,通货膨胀,根本不可能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充足的资金实力来进行土地改革。

台湾土改的现实压力

1948年,台湾耕地的77.6%掌握在国民党政府和地主手中,而88.3%的农户仅占有22.4%的耕地,其中半数四无地的佃农和雇农,土地问题十分尖锐。在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台湾农民受到残酷的封建剥削和殖民压迫,台湾光复后,国民党同样横征暴敛。佃农每年向土地交纳的地租,一般为耕地年收入一半以上,甚至高达70%。地权的高度集中,农民的负担过重,农村阶级矛盾尖锐是农业生产发展滞缓、社会政局动荡的重要原因,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就是包括农民在内的一次大规模人民抗暴运动。

国民党政权迁台后,租佃问题更趋严重,经济残破,百业凋敝,农业产量不及战前最高产量的50%,而工业生产则不及33%。上海交通大学台湾研究中心主任林冈教授认为:“其主要原因是,国民党在大绿失败后带着数百万人退居台湾,造成了当时物价飞涨,物质原料奇缺,给经济本来就极为困难的台湾增加了生产和生活的极大压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恢复首先需要农业生产的发展,但落后的封建土地制度使农村土地高度集中,贫富两极分化,租佃关系紧张。1950年,耕地不足或无地可耕的农户占台湾总农户的64.9%。”时任台湾“省主席”的陈诚曾说过“如不加改善,乱源就由此发生,征诸往事,历历不爽,如此已故,台湾必须实施土地革命,是一种客观需要,虽有万难,不能顾及”。

为了国民党政权能够在台湾生存立足,为了确保台湾社会的稳定和国民党政权的巩固,同时也吸取了在大陆失败的教训的蒋介石的支持下,全面部署和实施土地改革。

推行土改“三部曲”

一般而论,历史上把台湾第一次土改分为三个阶段:“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耕者有其田。

台湾的第一次土改发生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主要解决的矛盾是公平的问题。因为台湾当时的土地兼并情况一点不比大陆解放前差,农民只占土地的20%,大量是佃农跟雇农,而地主的地租一般高达50%-70%。为了能在台湾尽快站稳脚跟,国民党进行了以“耕者有其田”为目标的土地改革。具体分三步走,一是三七五减租,也就是把土地收入按100%计算,去除成本余下的75%收入改为地主农民均分,各占37.5%;第二步是公地放领,把从日本接收过来的占台湾土地总量四分之一左右的公有土地卖给农民,规模是每户一公顷左右,价格是一年农地收入的两倍半,农民分10年20期付完;第三步是以债券和股票的形式收购地主的土地,再参照公地的标准卖给农民。第一次土改的主要措施是行政手段加经济手段,成效是把大地主、小佃农的社会改造为以自耕农为主的小农社会,农业稳定发展,社会稳定前行。

第一次土地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盛九元说,“这个成效首先是一个社会效益,而土地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多的是社会问题。它缓和了当时台湾激烈的社会矛盾,使封建土地所有制基本上解体了。过去台湾是叫做大地主、小佃农,地主很大,佃农很小,那这个土地制度改革完成后,台湾的这个地主阶级就没有了,因为地主所保留的,只有那么小的一点面积,而且这个地你只有所有权没有使用 权,那个农民承耕的那个耕地也好,地主的地也好,所以这个地主阶级已经没有了。而且在台湾农村中,自耕农成为台湾农村的主要成分了。而且在经过土地改革后台湾大部分的农民都是中农和小农了,它的经济效益在于,这个就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所以台湾在50年代还是个农村经济社会,以农业为主体的经济,所以这个农业稳定地发展了,使台湾社会也就稳定了,从而也就发展了。”

对此观点,林冈教授表示赞同。“它的经济效益就是增加了资本积累,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因为地主得到了土地债券,得到的是这些股票,所以,当然小地主就变成了大地主,而大地主变成了资本家,所以它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而且农民有了钱后,就有一些储蓄,把储蓄转化为工商资本,就会促进台湾工业发展,工商业的发展。而且农民他从土地解脱出来以后,他有的剩余劳 动力,他会流到城市去,而且农业发展了,他的农产品就会增加了,他要出口、要发展,这个商业有发展的,而且他会为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原材料,像食品,像纺织,所以第一次台湾的土地改革可以说是比较成功的。”

台湾的第二次土地改革进行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主要解决的是效率问题。在台湾经济迅速发展起来以后,工农差距、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农民加速向城市流动,小农经济已经难以适应。因而,第二次土地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地尽其力、地利共享,采取了三大改革措施。一是允许土地流转,加速农地重划,发展大户规模经营,但土地转移限于农业内部;二是扩大共同经营、专业化经营和委托经营三种经营形式,其中共同经营又分合耕合营、合耕分营、合营分耕三种形式;三是实现农业耕作机械化和产品商品化。第二次土地改革,顺应时势,主要采取经济的手段,把第一次土地改革的“化整为零”变为“化零为整”。

台湾的第三次土地改革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推动,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农地政策对土地经营的限制。主要的推进措施是土地市场化,目的在于真正实现地尽其力。在政策上主要体现为允许农村的土地转入非农领域,非农领域的人也可以购买农民的土地,农地政策与城市发展政策、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等,在措施上不仅是经济手段,更多的用市场化的手段。

台湾土地改革改变了封建土地制度,解放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力,实现了发展生产、降低物价、增加供给、提供工业原料的目的。因此,土地改革从某种意义上改写了台湾历史,成为台湾经济腾飞的起点。

 

(责任编辑:沈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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