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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超发说”缺乏科学根据


发布时间:2011-12-08 12:44:29    来源于:王国刚

摘要:

中国CPI上行属物价上涨,并非通货膨胀,解决问题应主要依靠财政政策和行政措施,而非货币政策。

“货币超发”是流行于中国经济学界和金融学界多年的一个说法。2010年第四季度以后,随着物价、房价和GDP等增长率的提高,曾经沉寂一段时间的“货币超发”说法再次成为热点。一些人试图将CPI增长率、房价增长率等的上行解释为因货币发行过多所导致的通货膨胀,以此为根据,他们主张加大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款基准利率等措施,实施更加紧缩的货币政策。笔者认为,“货币超发说”不论在概念的内涵把握上还是在实践成因的解释上都是缺乏科学根据的,与此对应的政策主张也是南辕北辙的。

“货币超发说”在理论上并不成立

多年来,有关“货币超发”的计算公式最基本的就是:M2数额-GDP数额=货币超发数额。以2010年底数字为例,M2数额为725851.79亿元,GDP数额为401202亿元,因此,超发的货币数量大约为32.47万亿元。我们先不论M2的具体含义,就直接关系上看,这一公式在经济学常识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经济学的逻辑关系缺陷。在理论上,经济金融运行中所需的货币数量主要由交易、投资和手持现金等部分构成,其中,交易需求是最基本的。GDP是当年新创造的价值量(它的实物表现是最终产品),它与交易中所需的货币量在数量关系并无直接联系。以交易中的商品为例,从价格构成看,一般商品均由生产资料转移过来的价值(C)、劳动力价值(V)和利润(M)三部分构成,其中,后两部分是新创造的价值,形成GDP(这里暂不考虑折旧)。货币作为交易媒介,则“流通中的货币量=商品价格总额/同一货币流通速度”,如果“货币超发说”的逻辑能够成立,即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只与新创造的价值(V+M)相关,那么,商品价值中的C部分是通过什么机制回到生产者手中,与此对应,就会产生商品的价格如何定价、企业的财务成本如何计算、税收如何计量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在经济实践中,进入交易环节的并不只有实物商品,还有劳务、金融产品等。总之,从货币的交易功能出发,各种交易品的价格总额至少应包括商品价格总额+劳务价格总额+金融产品交易总额,然后再研讨货币数量是否能够超过实现这些交易的需要量。

第二,货币理论缺陷。众所周知货币的基本功能有二:满足交易的需要和满足价值贮藏的需要,由此,货币可分为交易货币和贮藏货币两类。其中计价、支付和结算等是交易货币的延伸功能。在中国,M2中包含着企业定期存款和城乡居民定期存款。定期存款在定期内是不用于交易活动的货币,属于贮藏货币范畴。2010年底,在M2中仅“企业定期存款”和“居民定期存款”就达26.93万亿元。“货币超发说”将这些定期存款都列入交易货币的范畴并由此计算货币的超发数量是没有道理的。

在货币经济学中,流通中所需货币量虽然有多种表述方式,也存在不同的争议,但至少有一点是共识的,还必须考虑到货币流通速度。直接将货币数量与GDP数量相权衡,把大于GDP数额的货币量界定为超发货币。从实物商品来看,这种界定如果能够成立,首先必须证明由货币流通速度变化引致的货币数量变化与商品交易中的C部分正好相等,从而,在货币流通量的函数关系中可以舍弃“货币流通速度”,在待交易的商品总额中可以舍弃“C部分”,但这种论证并没有看到。另一方面,从金融产品来看,则必须证明由金融产品交易次数引致的货币流通速度变化与金融产品交易中的非收入部分正好相等,但这方面论证依然没有看到。

第三,财务学缺陷。财务是任何一个经济主体进行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不论是买入商品、卖出商品还是投资(包括金融投资)活动或是手持现金都需要根据市场价格计算投入产出的货币量。按照“货币超发说”的界定,交易中的商品只包含当年新创造的价值(V+M),不包含C部分的价值回归,那么,对工商企业来说,这或者意味着C部分是不可能通过商品交易得到补偿的,或者意味着不可能存在由C不能补偿所引致的亏损发生,在这两种情形下,工商企业的财务活动都失去了基础条件,从而,可以不要再进行成本核算等方面财务活动了。与此相似,那么,金融机构也就可以不再进行盈亏方面的财务活动了。与此对应,所谓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等也都可以不再考虑了。

“货币超发说”缺乏实践根据

从货币统计来看,中国有三个层次的货币(即M0、M1和M2),它们之间的关系大致是:M0为央行发行的货币(即各种纸钞),M0+工商企业的活期存款=M1,M1+准货币=M2,其中“准货币”由工商企业定期存款+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财政存款+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其他构成。从这三个层次货币统计中可以看出一个简单问题,M2-M0=各类存款。以2010年底数据为例,M2的数额为725851.79亿元,M0的数额为44628.17亿元,二者差额681223.62亿元是由各类存款构成的。显然,居民、企业(包括各种非政府机构)和政府部门的存款并非央行发行的货币。既然不是央行发行的货币,那么,央行也就缺乏机制直接调控各类存款数额的多少。

在中国经济运行中,M2>GDP并非始终存在的现象。在1995年之前,M2<GDP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象。从1996年开始,M2>GDP现象才逐步展开,并且从1995年后,从贷差变为存差(即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大于贷款余额)。2010年M2-M0所剩余的681223.62亿元中有303302.2亿元是由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构成的。如果说这也属于“货币超发”范畴,则直接意味着城乡居民不应该有如此多的存款,由此,可选择路径只有两个:一是鼓励城乡居民将储蓄存款和每年收入尽可能地用于购买各种消费品。面对如此巨额的资金进入消费品市场,几乎可以毫无疑问地断定,消费品价格将全面大幅地上涨,随着“笼中虎”的出笼,通货膨胀将不可抑制地发生。二是抑制城乡居民的收入提高,使其消费剩余资金大幅减少。这既不符合城乡居民的要求,也不符合经济发展中的政策取向。

“货币超发说”认为,M2>GDP是引致CPI上行的主要成因。这暗含着这样一种逻辑:如果M2<GDP,CPI就失去了上行的货币数量能力,也就不会发生通胀。在中国经济运行中,1995年之前M2<GDP的状况长期存在,但依旧发生过1984-1985、1988、1992-1994等3次高通胀时期。这说明,CPI增长率是否上行与M2是否大于GDP并无直接的内在关联。

在中国经济运行的历史中,为何M2>GDP的现象在1996年发生、存差现象在1995年发生?要理清这一时点问题,还需要从更加深刻的经济运行层次查找成因。1994年之前,尽管消费率呈下落走势(从1981年的67.51%下降到1993年的58.50%),但投资率与储蓄率相差不大。但1994年之后,投资率就一直低于储蓄率了。2000年以后,投资率与储蓄率之间的差额有着不断扩大的趋势,尤其是在2005年以后,二者的差额从3个百分点以内扩大到了5-9个百分点。在实物面上,这些差额主要通过外贸顺差来平衡,但在金融面上,就表现为企业存款和城乡居民存款的增加。

“货币超发说”的一个重要根据是,美国的M2明显小于GDP。且不说美国的M2与中国的M2在内涵上的差别(从而二者不能直接对比),就说美国长期处于外贸逆差境地,即可知它的GDP中储蓄率占比较低,且储蓄<投资,由此,不论是居民储蓄存款还是工商企业存款都较少。在这种背景下,M2<GDP是必然的。美国的国情与中国不同,中国不可能以美国的M2<GDP的关系式为标准进行所谓的中国货币政策导向调整。

“货币超发说”的政策主张南辕北辙
 
2010年5月份以后,中国的CPI突破了3%,呈现出了新一轮的物价上行走势。这是“货币超发说”再次提出的主要背景。它强调,物价上行是因为货币发行过多引致的,属于通货膨胀范畴,因此,解决问题的方案就应是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通过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存贷款基准利率等收紧银根。这里的问题关键在于,如何认识此轮CPI上行的成因。

在经历了2009年CPI的负增长以后,2010年的CPI走势仅因翘尾因素就处于正增长态势。除了翘尾因素外,影响2010年(乃至2011年)CPI走势的主要因素有五:其一,自然灾害。第二,政府部门调价。第三,游资炒作。第四,物流成本。第五,国际因素。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出台的“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16条措施中,从所用的概念提法到具体举措均没有提及“通胀”和货币政策。2011年6月以后,按照翘尾因素的走势,CPI本应下行,但受到猪肉及肉制品短缺引致的价格上涨影响,CPI非但没有下行,反而突破了6%的上涨率。对此,2011年7月12日,国务院召开了常务会议,专门研究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出台的5项措施中4项为财政政策,即便是涉及信贷的,基本政策取向也是“强化信贷和保险支持”,即“增加对规模养殖企业的信贷支持,为规模养殖场和小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抓紧研究建立规模养殖企业联合体担保贷款方式”,而不是实行紧缩货币政策。

试想一下,如果不是实施这些财政政策和行政措施,按照“货币超发说”的政策主

(责任编辑:王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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