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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顶商人”花翎扫地


发布时间:2011-11-25 12:12:05    来源于:伍连福

摘要:“中国氟都”的头号人物却因贪“腐”落马,眼看着连“模范丈夫”也难做了!

叶志翔及其妻子于2010年11月4日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叶志翔于2002年至2009年间在担任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40余万元、港币7万元。其中,被告人黄巨英参与共同受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8万多元。

当天庭审整整持续了8个多小时,后叶志翔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自己大部分的受贿款都是在推脱不掉的情况下才予以收受的,并在事后通过其他方式对行贿人进行了一定的补偿。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愿意接受法律处罚,但请求法庭对其妻子予以照顾并免予处罚。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叶志翔与黄巨英犯罪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但也具有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如具有坦白情节、悔罪表现较好、受贿赃款已经部分追缴等,建议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法院将择日做出宣判。

至此,一代“红顶商人”花翎落地,一位“模仿丈夫”颜面尽失。好在前前后后有10多名处级以上高管同事也因贪腐落马,还不至于“势单力薄”。再看 “公堂”之上,并没有多少辩护言辞与援助力量,仅仅能看到的是叶志翔在人情与受贿、金钱与仕途之间进行的艰难抉择与痛苦挣扎。这些表象加在曾有着正厅级待遇的国企老总级身上,似乎显得有些单调。

“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

“我出生在一个贫寒的家庭,父母没有文化,却执意让我们兄弟姐妹成为有文化的人,含辛茹苦供我念完大学。”提讯时叶志翔对检察官说。1982年,叶志翔自浙江工学院化工系本科毕业后进入巨化集团公司电石厂工作。据叶介绍他本来是有机会继续读研究生的,但为了照顾瘫痪多年的父亲,早点挣钱养家,主动要求分配到电石厂。进厂后,叶志翔通过努力工作,得到组织的培养与领导的器重,职务迅速攀升,先后任电石厂车间副主任、主任、开发科科长、总工程师等职务。1993年,年仅35岁的叶志翔第一次参加浙江省副厅级干部双推双考,获得笔试第一名,得到上级部门的推荐,随即被任命为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实现了仕途的重大突破。1998年,叶志翔担任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2003年,叶志翔被任命为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登上他事业的顶峰,这对于毫无背景的叶志翔来说,可谓一帆风顺,前程似锦。

在职务不断升迁的过程中,叶志翔一开始还能够严格自律,平时都是骑自行车上下班、穿工作服,一家人住在十几年前分的65平方米的单位宿舍中。但随着交际圈的扩大,叶志翔的心态日渐失衡。“我担任巨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后,与一些较为成功的浙商交流中,心理很不平衡,想想自己既有专业知识,又有管理能力,加上在上市公司担任过总经理,国际视野开阔,跟他们比我的优势更多、付出更大,但与得到的却不成比例。”叶志翔认为。其实,此时的叶志翔夫妻已足够富裕。作为董事长,叶年薪高达二三十万元,虽不能比肩部分私营企业老总,但要维持较高水准的生活,已是绰绰有余。另据叶自己透露,2002年他成为浙江省第一个凭借个人信用获得300万元信用贷款的人,他将该笔资金投资股市并于2007年全盘抛出,前后累计赚了1000余万元。

叶志翔一边称“家里并不缺钱”,一边却要受贿,且受贿总额也只有300多万元(不及其炒股收益),却落个人仰马翻,到底为何?叶思考后解释:自己一直怀着“借巨化集团这个舞台走上从政之路”的想法,却未能如愿,“随着年龄的增长,仕途无望加上心理失衡,便开始随波逐流,走上受贿犯罪的歧途。”

法网不容情与义 “模仿丈夫”悔当初 

面对指控,叶志翔夫妇没有否认收钱的事实。但在收钱原因上,大打“人情牌”。按照叶志翔的说法,他并非谁的钱都收,而是只收“自己圈里人的钱”。 以经营海鲜生意的王某为例,叶志翔称“王某父母早亡,从小辛苦打拼,境遇跟我相似,做生意也不是很成功,所以我才帮了他一下。对此,王某一直心存感激。”对于这个兄弟相称的王某,2005年前后,黄巨英向其提出借款20万元,王某只好将这笔钱如数送与黄巨英。之后,王某估量形势后明确表示该款不用归还了,叶志翔夫妇爽快收受。看来,叶志翔夫妻也是重情重义之人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与一般贪官不同,叶志翔不仅从未有过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而且对妻子体贴照顾,称得上是一个“模范丈夫”。黄巨英患有“美尼斯综合征”,随时有可能晕倒。为了防止妻子一人在家出现意外,叶无论到哪里都带着妻子,即使被人笑话也毫不在意。案发后,叶从未埋怨过妻子,相反却深感自责,极力为妻子开脱:“当初她家庭条件比我好很多,却没有嫌弃我,嫁给我后一直照顾瘫痪的公公……如果没有我的同意,她是不敢收下这些钱的。”案发后,叶志翔说:“我缺乏法律知识,抱着侥幸心理,最终(因受贿)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这是我和家人根本没想到、也不愿看到的现实。”

前“腐”后继   辜负使命

由于巨化集团公司生产基地在衢州,决策中心在杭州,是浙江省属大型国有企业,也是全国最大的氟化工基地。因此,历任的巨化董事长、党委书记都是正厅职,在行政级别上和衢州市长平级。为了联系巨化与衢州市的工作,每一任的巨化党委书记、董事长都会挂上衢州市委常委的头衔。虽然这个常委只是一个挂职,但在衢州市委常委中却排名第一。衢州的财政收入,自设市以来,约有一半来自这个特大型化工企业。因此,作为巨化董事长的叶志翔,被认为是衢州最有权势的人之一。

在叶的领导下,巨化集团下面的一些企业资金往来混乱。然尔颇有讽刺意味的是,就在被检察机关带走的一天前,叶还在公司内部会议上倡导廉洁从业。2009年8月24日,叶被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叶案发后,巨化的多名高管陆续被抓,包括巨化股份副总经理陶杰、巨化总经理助理李建华、巨化副总经理黄华章等以及多名二级单位“一把手”,共有10多名处级以上官员。这足以说明巨化集团在体制方面本身存在很大漏洞,在高层管理方面存在许多弊端,见财眼红,贪心不足,看到有“空子”可钻,损公肥私,辜负使命,也似乎顺理成章。

如今面对无情法网,叶志翔追悔莫及:“1998年,当有家私营企业开价年薪100万元让我离开巨化时,我毫不犹豫地拒绝了。但现在,巨化却因为我的犯罪受到了较大的影响,不少干部受连累,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处于被动局面;我的妻子也因为我受到牵连,家人因我而蒙受耻辱。一想到这些,我心如刀割,悔恨交加,我辜负了组织和巨化的期望,也给家人抹了黑。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巨化人,更对不起九泉之下的父母!”

外力高压  花翎落地

亦官亦商双重身份,使叶志翔在政坛和商场左右逢源,成为别有所图者竞相追逐的目标。虽然叶志翔被查是因为“涉嫌受贿”,但他究竟因为什么事发,却一直是个谜团。

让人觉得微妙的是,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5日对衢州市原政协主席郑樟林案做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而郑樟林在担任副市长期间,曾经分管工业。虽然不能确定郑樟林与叶志翔之间的关系,但二人相继落马无疑让人浮想联翩。

更多人则愿意把他和浙江石化建材集团原董事长王先龙的案子联系起来。因为两者的命运,有着惊人的相似。在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省第一经济大案”中,被判无期徒刑的王先龙也同叶志翔一样,作为浙江石化建材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的他享受正厅级待遇。5天后叶志翔被抓。两家公司都于2007年11月,通过与浙江省国资委的谈判,与中化签署了《合作意向书》,中化计划打包一次性收购两家企业各51%的股权。

2008年6月,中化与浙江省国资委签署增资协议,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中化集团控股子公司。2009年7月,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化蓝天。2010年7月7日,中化蓝天与巨化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据此,分析人士表示,叶志翔案可能影响到央企中化集团与巨化集团的重组进程。中化与巨化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仅仅是意向,按照约定,还需要签署一揽子正式协议,但这些迄今未能成为现实。就解决巨化集团庞大历史包袱所需的近20亿元资金,中化集团和浙江省国资委仍在磋商。

2010年9月13日,巨化股份发布公告称:其一,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承诺:巨化集团公司目前不存在并且在未来3个月内也不存在针对巨化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资产注入、资产收购、股权转让、发行股份等该列重大事项。其二,2007年11月28日,巨化集团公司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就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巨化集团产权多元产权改制签订了《合作意向书》。截止本日,该事项无实质性进展。预计未来3个月不存在巨化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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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伍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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