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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担保黑幕


发布时间:2011-11-25 11:22:26    来源于:包震

摘要:一些公司竟借担保融资从中牟利,难道法网有漏?

目前,中国一些担保公司“挂羊头买狗肉”。或通过高风险投资、高息借贷甚至非法集资,使自身的风险转嫁到银行,部分担保公司甚至与银行勾结以担保为名招摇撞骗,等等黑幕,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实际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并波及银行信贷安全。

黑幕披露

中国担保业内部目前暗藏着不少黑幕,其牟取暴利的手段花样百出,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四种:

——令人咋舌的担保费用。目前,一些担保公司的收费极不规范,特别是比较热门的汽车消费,其信贷担保收费项目多又杂。

案例简析:李先生在2010年7月看中了一款8万多元的轿车,因手上现金不充裕,思前想后便决定贷款买车。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他购车首付4万余元,银行贷款4万元。购车相关费用包括:担保费1200元(担保金额的3%);家访费220元;贷后管理费2000元;资料费1000元;公证、抵押、上牌费小计1500元等等,加上购买全险的开支,车价之外的费用合计高达近2万元。

辩护声音:据称,国有或大型担保公司收费相对规范,一般只收取一项费用即担保费,费率为国家基准利率的30%—50%;一些主做个人融资业务的担保公司收费不规范,各种收费项目加起来至少有七八个,收费标准也极不统一。但是,此口头澄清并不代表实际行动,在此尚不能完全排除中国担保业内部乱收费问题的普遍性。

——与银行勾结从中牟利。让人难以理解的是部分银行竟然与担保公司暗地勾结,对借贷者进行肆无忌惮的榨取。

案例简析: 2010年初,王女士经某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二手房,和房东签订了购房协议。在约定签约之日,中介把王带到一个办公室。这个办公室墙上用非常大的字体写着“××银行××支行”的字样,工作人员穿着和银行员工相似的衣服,并且拿出银行申请贷款合同。草草签完合同后,接下来以万为单位的高收费令王一头雾水,但还是交了费。之后,工作人员仅给了王一张收费收据,收据上面写着担保公司的名称。在最终拿到的与银行的贷款合同上,这家担保公司以丙方身份存在,保证期间为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交予抵押权人(银行)之日止。按照这份合同,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服务已经结束,不足20天时间,担保公司竟收取了上万元的担保费用。随后王女士找中介公司理论,中介公司声称这是银行和公积金贷款中心指定的唯一一家担保机构。王又向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咨询,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均表示与该担保公司只有合作关系,并无指定。

依理推测:对上述王女士买房受骗案,一位外资银行信贷审核部负责人表示,这事可能是银行、中介机构、担保公司形成的一个灰色利益链,如察觉不到其中猫腻,即便事后发现问题,由于借贷者始终处于弱势一方,想要讨回公道也将举步维艰。对此,遗憾的是没有听到法律界人士的声讨。

——转嫁风险于银行自身中饱私囊。虽然担保公司在某方面解决了银行贷款的风险问题,但因控制不当容易造成银行风险事故频出。

案例一瞥: X银行曾起诉70多名拖欠车贷不还的违约客户,其借款担保方均为一家Y公司,且涉案金额达到7600万元。当时X银行与Y公司合作开展的车贷业务,全部是“大零”车贷。担保公司利用种种手段,让每一位客户贷款金额与其实际所购车辆金额都上涨一部分,高档车至少在20万元以上,普通车至少也有几万元。而最终发放贷款总金额高达7600万元,超出实际购车价款总额2500万元。

法眼透视:起先是借款人和X银行签订的合同约定:贷款由乙方(X银行)一次性向甲方(个人)发放,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甲方同时授权乙方以购车款的名义,将全部贷款用转账方式划至丙方(Y公司)在乙方处开立的结算账户中;然后Y公司利用这一条款分三步实现骗取目的。第一步,以能够“零首付”帮助购车人借款为由,与借款人签下合同;第二步,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Y公司在合同中填入了远高于客户拟购车辆档次和价值的汽车,并向银行申请贷款;第三步,X银行放款后,将部分贷款资金为客户购车,借款高于车价的部分,则全部收于Y公司私囊。
 
——以担保为名招摇撞骗。部分公司打着担保旗号却不做担保业务,而是进行着类似高风险投资、高息借贷和非法集资等业务,有的甚至直接行骗,这就使得担保行业更加乱象丛生。

案例阐述:此前,广西一个以10万元起家的担保公司总经理邵某就以和多家企业签订融资合作协议的形式,诈骗贷款保证金1600余万元,受骗企业涉及广西境内建筑、餐饮、农业、水利等行业。据悉,通过赞助民间机构及刊登广告,邵某摇身成了知名“台商”,宣传公司是由众多资深金融、投资、法律、财务专家参与组建的,以担保和投资为业务核心的多元化经营企业,并号称公司与国内外各大金融机构关系良好,能为有需要的公司融资。经过宣传后,许多有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开始找邵某洽谈。洽谈过程中,无论企业项目是否具备融资条件,能否立项,邵某都很快表示愿意给企业引资贷款,诱使企业与公司签订融资合作协议。数十家企业分别交了几十万乃至上百万元的贷款保证金。事实上,他并不能帮助企业贷款,而在企业纷纷察觉受骗时,邵某早已逃逸。此案虽最终告破,但资金也都被邵某挥霍殆尽。

现状堪忧:中国银监会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带“担保”字样的公司约14000家,其中与银行合作开展业务的担保机构仅为6500家。其余公司就有很大一部分是不合规的担保公司。业内人士称,《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明令禁止担保企业从事借贷、集资等行为,但目前很多担保公司都在一个实际控制人之下既从事担保,又从事借贷,看似两个独立的公司,实际上共同经营,风险隐患极大。事实上,打着担保公司旗号的皮包公司更是为数不少。

除上述四种乱象外,部分担保公司为追逐利润,将注册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搞典当行和长期股权投资,或将主要的资源运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业务,严重影响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降低了承担保证责任的能力。

促成主因

促成担保黑幕的因素,主要是涉及担保公司的法规还未完善,其次相关监管部门也存在漏洞。

中国银监会融资性担保工作部副主任文海兴曾公开表示,2010年3月8日公布实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但目前很多担保机构不能达标,有些机构注册资本金只有几十万元。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此办法的推出让担保行业告别了政策真空期,但对于担保过程中的众多细节未明确规定。

中国银联信报告指出:首先,注册资本不真实是其通病,且抽逃资金现象严重。绝大部分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都没有足额及时到位、或以五花八门的资产充抵资本、违规抽逃注册资本和虚假出资现象较为普遍,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担保公司的实际担保能力和赔付能力,也直接影响了银行第二还款来源的安全性。

其次,行业潜规则对合作银行造成较大风险。担保行业的潜规则就是在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担保公司存入银行的每笔担保基金都必须由贷款客户来出,甚至弄虚作假提高贷款人的贷款额度向银行申请贷款,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掩盖了担保风险。这种现象不但虚增了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增加被担保人的资金压力,同时也加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

整改之路

中国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于2009年9月低调成立。该部门为正局级单位,黑龙江银监局原局长牛成立出任主任。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七部委在此前组成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将与该工作部共同实施监管。

2010年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指出,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该联席会议由银监会牵头,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部门参加。按照通知要求,此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订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要求,确定相应的部门负责当地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公开资料显示,随后,包括重庆、广东、北京等地明确将融资性担保机构纳入当地金融办的监管范围,不过,在全国性的监管文件尚未出台之前,多数省份金融办都尚未有太大动作。虽然部分省市如四川省目前已发通知提高准入门槛,整体上对担保行业的发展是利好,不过,能否真正得到执行则是另一话题。

中国银监会负责人表示,担保行业的规范整顿即将拉开序幕,这预示着一批不合规范的担保公司将被淘汰出局。面对担保行业的种种乱象,监管部门已经开始着手整顿。不过多数业内人士表示期待监管合理适中。中国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副主任文海兴指出,当前的工作重点在于规范整顿,但同时希望监管不要过度严格,以免扼杀了担保行业中的某些创新模<

(责任编辑:包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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