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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高管中的娄阿鼠


发布时间:2011-11-24 15:09:58    来源于:王卫东

摘要: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时刻防范高管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行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2010年7月,位于江苏常州某工业开发区的一家中日合资企业:科艺(常州)有限公司(下称“科艺公司”)的董事长办公室突然铃声大作,董事长李根宝接听了电话,对方是公司财务部经理Lisa,Lisa告诉李根宝,日籍总经理三宅已经失踪。Lisa因为有公司的半年财务报表需要总经理审阅并作汇报,但是无论联系他的手机还是公寓的固定电话都找不到他;和他的秘书沟通,也没有听说三宅临时出差或休假,Lisa顿感蹊跷,马上打电话向董事长汇报。李根宝试图联系三宅,情况与Lisa描述的如出一辙,感觉问题严重。
根据惯例,企业高管辞职、免职或转岗都需要通过专项审计。李根宝指令Lisa立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三宅任职期工作进行审计。两周之后,审计报告出台,让李根宝大为震惊。该审计报告认定,在三宅担任的合资企业总经理两年期间,把原属于科艺公司的商业机会转移给第三方公司,并为第三方公司向质量认证机构支付了认证款35万元。李根宝为了彻查三宅的履职行为,向全体员工发出通知,鼓励员工举报。公司外销员周立辉向李根宝反映情况:三宅曾通过他把鸡蛋外销业务介绍给常州另外一家外贸公司。这些外销订单原本是属于科艺公司的商业机会,现三宅利用职权拱手相让,公司因此遭受损失,他个人可能从中渔利。
基于上述事实,董事长李根宝向常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以侵占罪立案侦查,追究三宅的刑事责任。令李根宝失望的是,常州警方最终决定不予立案,认为此案属民事纠纷,建议科艺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三宅个人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常州设立合资企业
常州地区有许多服装生产企业,生产各类服装出口欧美和日本地区。2000年,以李根宝为首的发起人联合其他两个股东,成立了常州科艺服装厂,该厂主要生产高档成衣,出口至日本。李根宝带领营销人员,参加广交会和上交会,服装厂收到了来自日本客户的订单。日本客户对服装的式样和质量要求相当高,科艺厂的产品以质量优秀设计新潮取胜,日本客户数量逐年增加。经过5年的刻苦经营,服装厂的销售收入达到了千万元。销售突飞猛进,但公司的增长遭遇了瓶颈,公司没有足够的资本金用于增加产能,扩大再生产。在中国,私营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四大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大都贷款给大中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中小私营企业很难获得贷款,这就大大阻碍了这些公司的发展。科艺服装厂在度过了初创时期之后,同样也面临着这种困境。李根宝和另外两名股东商议,研究是否可以引进一些日方股东,成立中外合资企业,既能解决公司融资难的问题,又能享受地方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于是,李根宝等公司高管便积极寻找日方股东。2006年通过一些日本大客户的介绍,日本某株式会社看好科艺厂的发展前景,有意购入股权,成为合资企业的日方股东。
随后,双方经历了一年多的合资谈判,但双方谈判中就一些重大事项产生了争议。首先,日方投资者希望一旦入股,就要成为控股股东,占有合资企业51%以上的股权。但是中方股东,尤其是李根宝不能接受日方投资者的条件,作为企业的创始人和大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李根宝的意图是牺牲一部分股份来获得企业发展的资金,成立合资企业并转让股权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其次,合资双方一旦有争议,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还是日本法律,双方各执一词。由于中国关于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该企业又落户在常州,所以争议解决只能适用中国法律。最后,关于合资企业日常管理权的归属问题,双方也互不相让。日方明确表示,要实际管理合资企业的日常运作、财务、人员安排等,否则绝对不会出资入股,这让李根宝极为头痛。
讨价还价之余,双方均作出让步。李根宝担任合资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由6人组成,3人来自中方,3人来自日方;李根宝同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由日方委派,实际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正副财务总监由中日双方各派一名人员担任。由于日方要全面掌控合资企业的管理,总经理职位的人选方面,不做任何妥协。李根宝认为,即使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自己是董事长,从宏观层面把握公司的方向,也不会有大的问题,又能够免除自己琐碎的日常管理等麻烦,三宅毫无任何管理经验,只是因为是日本人,才成为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对此他有自知之明。何乐而不为呢!
最终,中日双方谈妥,于2008年3月签订了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的合同。公司设立在常州某工业开发区内,原科艺厂的人员设备入驻新合资企业:科艺(常州)有限公司。
任命日方总经理
日本人三宅,43岁,年轻时曾经到上海复旦大学游学,专门学习汉语。经过在复旦大学3年的学习之后,他能够说一口流利的普通话。离开复旦大学之后,三宅任职于日本樱花银行上海分行,该银行在上世纪90年代初曾经排名全球十大商业银行之一。由于汉语出色,三宅在上海工作如鱼得水,生活也非常滋润,其间结识了现任妻子——出生在上海南汇的夏芸。可是天有不测风云,1997年席卷亚洲的金融危机让整个银行业遭受重创,全球各地的银行出现了倒闭风潮,其中不乏欧美的较大商业银行。日本银行由于有政府的支持,很少出现关门现象,政府主导了整个银行业的并购和重组。比如第一劝业银行和三菱银行合并;三和银行和东京银行合并。樱花银行也被迫和其他商业银行重组。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各大银行大量裁员,精简结构,节约人力成本,以期渡过金融危机。三宅无金融专业特长,不幸被解雇。他领了经济补偿金之后,返回日本谋生。
1998年至2005年的7年间,日本国内经济非常不景气,三宅学的是汉语,在日本无用武之地,一直没能找到合适的工作。迫于生计,三宅做起了职业中介,专门为中国留学生介绍兼职工作的机会。兼职工作有时候确实存在,有时候根本就是子虚乌有,三宅连哄带骗向中国留学生收取中介费。中国学生被骗后通常也是自认倒霉。三宅靠此也勉强能够维持生计,但他仍希望有朝一日能够有机会大展宏图。
三宅每天关注日本各大报纸的招聘版面,并投寄简历。忽然有一天,三宅发现《朝日新闻》上有则招聘广告,招聘在中国常州设立的合资企业总经理,条件是有中国工作经验,而且汉语流利。三宅马上应聘。日本的中高端人才如果在国内有一份较好的工作,大多不愿意去中国,常州又被视作偏远的地区,招聘方最终只收到了5份履历,三宅是其中一人。幸运之神光顾了他,汉语能力出色,日本雇主,即常州合资企业的日方股东,选择了他。这个没有任何管理经验的日本人,一夜之间竟成了合资企业的总经理,飞赴中国履新。
假公济私中饱私囊
三宅毫无任何管理经验,只是因为是日本人,才成为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对此他有自知之明。但是此人心理却非常阴暗,对下属员工整天提防。他规定,所有进出公司的信件和快递都必须经由他手处理;所有拜访公司的客户也必须由他来接待;他暗中指使公司的IT负责人将所有公司员工的电子邮件自动拷贝一份发进他的邮箱,以监视员工的业务往来。三宅还热衷于办公人员的座位安排,检查办公家具的清洁程度,洗手间是否已经打扫等鸡毛蒜皮的事情。久而久之,公司员工戏称三宅是“高级前台”。
三宅就任总经理之后,认识了常州世豪公司私营业主何全莫。由于科艺公司有大量日本客户,外销订单源源不断,何全莫主动接近三宅,试图和三宅进行交易。经过三番五次觥筹交错之后,何全莫向三宅提出了一项私下交易的计划:利用总经理职务,指派工作人员对外签订与科艺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的合同,由三宅介绍通过常州世豪公司对外进行出口业务;何全莫以合同总金额的10%向三宅支付佣金。三宅对从天而降的馅饼惊喜万分,公司日常管理在他的个人掌握之下,董事会的日方董事对自己相当信任,中方董事也很少介入日常管理,在正当的薪酬之外,不费吹灰之力便能获取高额佣金,何乐而不为呢?双方一拍即合。从2008年到2010年期间,三宅指派外销员周立辉签订27份合同,并转移给世豪公司进行出口。27份合同的总金额达到154万美元,利润共计约40余万美元。同时,三宅指令公司财务人员向质量认证机构支付认证费35万元,而这些质量认证费却是用于世豪公司出口之用的。三高管的忠实勤勉义务是指他们必须以最大的善意,以公司的利益为主导,作为行动的基准点,而不得利用高管的身份,以牺牲公司的利益为代价,谋取个人或他人的私利。宅本人私下收到何全莫近15万美元的佣金。
2010年6月三宅从日本股东处得知,公司要安排对合资企业高管作专项审计。2010年7月,三宅突然失踪。
企业高管的忠实勤勉义务
公司董事、总经理、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是根据公司的信任而受托对公司的财产和人员进行控制和支配,这些高管的忠实勤勉义务是指他们必须以最大的善意,以公司的利益为主导,作为行动的基准点,而不得利用高管的身份,以牺牲公司的利益为代价,谋取个人或他人的私利。中国2005年修订了《公司法》,确立了公司高管的忠实勤勉义务。《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公司高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149条具体规定了八项高管人员不得从事的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行为,以及违反这些义务的法律责任。其中第五项规定,“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义务。”
因此三宅利用担任合资公司总经理拥有公司事务决定权的职务便利,获取了本属于科艺公司的商业机会,并将此机会转移给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世豪公司,为第三方公司和自己谋取利益,同时也侵害了他任职的科艺公司的利益,明显辜负了公司对其的信赖,违反了高管的忠实勤勉义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时刻防范高管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行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责任编辑:王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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