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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恶意欺诈背后的模式之患


发布时间:2011-11-24 14:41:46    来源于:秦磊

摘要:

过了农历新年长假,此前在中国深陷价格“欺诈门”的家乐福的日子似乎要“消停”许多,曾经铺天盖地的批评之声不再,而对其的处罚也只停留在11家门店被处550万元罚款。

有评论指出,这或是由于这家跨国零售巨头的强大媒体公关终于发挥了效力,但对于家乐福等肆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诚信缺失行为,对于政府监管不严和价格欺诈的违法成本太低,乃至风波背后的超市“低毛利、高收费”的赢利模式等问题,都还有待深究。

诚信危机

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报称,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多种价格欺诈行为。发改委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截至2月10日,已有上海、昆明、长沙等地的11家家乐福门店被物价部门责令立即改正,退还多收价款,并作出了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也就是说,家乐福在短短两周内共计被处以约550万元巨额罚款。这可能是中国零售业有史以来最高额度的罚款。

家乐福中国区总部1月26日发表声明,称对近期出现的价签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不便与损失表示歉意。2月1日,其再次致歉称,目前已对全国所有门店的价签进行了全面核查,共核查价签800多万个;对于遇到价签问题的顾客,每个门店都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执行“5倍退差”政策;今后家乐福将把价签监管纳入日常工作,并将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请社会各界人士及顾客对超市进行监督,以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
但这并不能平息质疑。外界指,家乐福将其所作所为冠以“价签问题”的名号,实有刻意掩饰之嫌;赔偿部分仅是“差价”,即商品收银价格高于标示价格的价差,也实在算不上“厚道”。还有消费者则向媒体爆料,在家乐福购物时遭遇了阴阳价签后又遭遇了差价索赔难的窘境。
“虚标价签、引诱消费者购买是典型的商业欺诈行为,它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损害了跨国商业巨头的信誉。”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表示。据悉,由于受到该事件的影响,家乐福上海联洋店在春节长假的客流量比往常减少了大约1/3。
值得注意的是,家乐福发生类似价格欺诈行为并不是一天两天,出现问题的门店也不是一家两家。这固然表明家乐福可能存在恶意欺诈,但也暴露了其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有媒体报道称,大量管理人才流失、公共关系处理不当等都是此次价格风波一度失控的症结所在。据最新报道称,“欺诈门”等一系列负面消息和公关不力,已致家乐福中国公司公关总监陈波离职。
违法成本太低
“为什么家乐福在法国不敢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到中国就敢公然进行价格欺诈?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们没有足够震慑违法企业的惩罚标准,简单来说,就是我们的惩罚太轻了,企业违法成本太低,因此压根就无视法律。”有法律专家指出。
据了解,在已经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达国家,零售商一旦发生伪劣产品或价格欺诈等行为,将面临数百万美元甚至倾家荡产的巨大处罚风险;而在国内,零售企业一般只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就可了结风波,罚金数额相对于这些商家获得的利润而言并不算高。比如此次“欺诈门”中,区区50万元罚款上限,或许不过是家乐福一个门店一天的营业额。
就此,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春泉认为,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设定的违法成本对零售巨头的所得来说远远不够高,对企业威慑力不够。必须要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
除了处罚力度偏轻之外,相关法规执行不力、监管不严,也是重要原因。由于这些零售企业在当地都是纳税大户,政府的GDP政绩实有赖于此,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往往对其违规行为听之任之。
上海连锁经营研究所所长顾国建指出,不要相信国际零售巨头头上的光环,在缺乏或不健全的终端市场交易规则的情况下,在缺乏严格的市场交易秩序管控的情况下,它们同样会打开资本本身逐利的“潘多拉魔盒”。他认为,市场交易秩序的管控应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顾国建同时强调,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不能只要市场利益而不承担市场责任。
“一方面是我们的法制还不太健全,没有足够的严刑峻法遏制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由于单个消费者搭便车心理较重、维权成本过高以及行政执法固有的缺陷决定了我国围绕单个消费者民事维权和行政执法构建起来的现行制度不可能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不可能担当起遏制、制裁违法的应有作用。”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山东政法学院老师马凤春还指。而破解这一困境的出路之一,便是启动集团诉讼制度并辅之以合理的惩罚性赔偿标准,激发消费者的维权热情,增加消费者与违法经营者博弈的砝码。
“低毛利、多收费”
有未经证实的猜测称,早前与家乐福谈崩的央企中粮集团,是此次家乐福“欺诈门”事件的幕后推手。
今年初,中粮集团旗下的食用油福临门品牌在与家乐福谈判新一年合同时出现矛盾,谈判也一度陷入僵局。事实上,多年高涨的卖场费用,已使得零售商与供货商的矛盾日渐突出,供货商与卖场发生纠纷甚至断供的事件接连不断。
2010年年底,卡夫旗下的奥利奥、达能等多种品牌的饼干就曾宣布撤出了上海世纪联华、华联等卖场,原因是“上架协议尚未谈拢”。而康师傅也因产品涨价问题,无法与家乐福谈拢合同,康师傅方便面在家乐福下架。此外,九三粮油工业集团在哈尔滨地区一度全面暂停了对当地家乐福的供货,与家乐福重新谈判条件。
从“断供门”到“欺诈门”,接二连三爆发的风波不仅使家乐福在华发展遭遇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其“低毛利,多收费”的赢利模式也因此饱受批判。
在业内人士看来,无论是“断供门”还是“欺诈门”,家乐福近期的遭遇都应该为中国其他零售企业敲响警钟:尽管超市可以凭借“渠道为王”的强势地位,做到“店大欺客”甚至“店大欺商”,但零售企业的健康发展应同时兼顾供货商、零售商以及消费者的三方利益。
目前国内多数超市采取的都是家乐福的赢利模式,即“低毛利,多收费”。 由于坚持“天天低价”的营销策略,其毛利水平极低,通常仅为10%-15%,连日常生存都难以维持,于是,对以家乐福为代表的内外资零售企业而言,向供应商收取的销售返点、延长账期以及各种费用便成为其主要的利润来源,相比之下,超市通过进销差价获取的利润所占比重反而较小。数据显示,家乐福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包括进店费、堆头费、促销费、广告费、节庆费等等,约占到商品零售价的15%左右;而其在华经营的利润总额中,有60%以上来自供应商。
业内人士表示,家乐福在中国的飞速发展,其实是建立在牺牲消费者和供货商利益的基础上,“低毛利,多收费”的赢利模式亟待改变。
据介绍,目前中国零售商收取通道费用的做法,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只有2008年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和2006年10月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供应商研究中心主任杨谦表示,前者对于零售商滥用垄断优势地位,强加给供应商不公平条款和收费,并没有约束和强制的细则;后者虽对超市进场收费项目进行了限制和规范,但卖场却能通过变换收费的名目和形式加以规避,在实践中很难起到约束作用,且对于违反管理办法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处罚力度太小。

(责任编辑: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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