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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变农村金融“软肋”


发布时间:2011-11-23 11:50:55    来源于:谈儒勇

摘要:

编者按: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15万亿元左右。如何改变农村金融支持严重不足的“软肋”,再度成为全国“两会”关注焦点。谈儒勇教授认为,通过某种激励,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引导资本向农村的实体经济领域流动,应是一个重要抓手。

截至201010月末,全国共有金融机构空白乡镇2430个,而金融服务空白乡镇139个,主要分布在经济发展水平低、业务量小的边远地区。而在东部沿海地区,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农村金融的生态环境与城市差别不大,在基础条件和服务水平上远远领先于欠发达地区。

差异化政策与“分类管理”

中央政府可以考虑适当向不同地区的地方政府放权,争取实现地方的“自治”,增强地方政府和地方金融机构动员与配置资金的能力,以更好地满足各地的金融需求。地方政府在权力扩大的同时,也应该担负起更多的责任,比如对当地金融机构的支农效率负责。通过制度安排,推动地方政府积极治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运作效率,结合本地情况更好地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

目前,中国统一的监管体制,不仅难以照顾到各地多样化的金融供给和需求,而且不利于自下而上的金融创新与各种制度试验。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的分级监管,则有利于形成一个相对宽松并且差异化的监管环境,鼓励适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创新。

在最贫困的农村地区,财政应该成为支农资金的主力军。通过对“三农”进行转移支付,财政可以实现对“三农”的直接投入,解决当地对于扶贫开发、赈灾救灾的资金需求。在中等收入的农村地区,财政与金融应该相辅相成。通过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比如对涉农贷款实行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财政可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而在较发达的农村地区,财政这只“看得见的手”应该退居幕后,基础性的资金配置应该由金融市场来完成。

自然合理分层的多元化系统

各农村金融机构根据各自的比较优势确定主要服务领域,形成细分市场,并在交叉领域展开有效竞争。

一般而言,大商业银行应定位于大额贷款,主要服务于比较成熟的农村龙头企业;农村中小商业金融机构,比如村镇银行,侧重于满足贷款规模较小、处于成长中的农村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而小额信贷组织、合作性金融及民间借贷应更多地针对农户生产和生活中的小额资金需求。这样,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在各自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内精耕细作,同时在相互有交叉的领域内形成适度的良性竞争。

针对农户的小额信贷在较贫困的地区更有用武之地,而在较发达地区,小额信贷的地位比较尴尬:一方面,小额信贷的授信额度小,对某些农户的资金需求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另一方面,为了申请联保贷款,农户要付出精力和成本参加小组会议、进行组内监督,相对于小额信贷所提供的有限帮助,可谓得不偿失。

美国学者的研究发现,小组贷款在发达国家的表现远逊于预期,应用联保贷款模式的美国金融机构利润率普遍较低,违约率也较高。究其原因,组内成员在联保贷款中承担的额外风险是“罪魁祸首”。因为即使某一组内成员自己的计划取得了成功,他也可能不得不为其他成员的失败“埋单”。由此可见,小组贷款这种模式不是适合任何国家或地区,在某些地区成功的模式,未必也能在其他地区成功。

因地制宜地发挥市场力量

目前,中国农村金融主要由三块构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与政策金融。这三者在不同的地区应发挥不同程度的作用。以各自在信贷市场上的份额来看,在最落后的地区(以人均GDP或收入来衡量),政策金融所占的份额相对其他地区,应该最大;在较落后的地区,合作金融所占的份额相对其他地区,应该最大;而在较发达的地区,商业金融所占的份额相对其他地区,应该最大。

反过来,如果让商业金融做选择,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其亦倾向于选择到较发达的地区经营;如果让合作金融选择,其则倾向于选择在中间地带,即不是最发达也不是最落后的地区。因为,合作金融在最发达的地区无力与商业金融竞争、抗衡,而其存在的前提是必须所在地区中存在一部分有闲钱的人去帮助另一部分需要资金的人;而在最贫穷的地区,人人都缺钱,只能要么依赖财政的力量(由于本级财政入不敷出,这些地区严重依赖上级财政甚至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要么依赖政策金融的力量(政策金融的生存靠政策支持)。

在经济落后地区,小型机构在提供小额信贷、吸收小额存款等单笔金额较小的金融服务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在中等收入地区,可以考虑组建地市级的农村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取消县市级的法人,在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这样做能够在较广阔的地域内调配资源,从而取得规模经济效应;在城乡经济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比如四个直辖市和沿海发达地区),可以取消省联社,同时取消县联社,建立统一的省级法人——农商行。

特别是在城乡差距较大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应继续保留行社的县级法人地位。这是因为资金的配置效率和支农效率存在一定的冲突:一方面,为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必须扫清资金流动的障碍,让资金自由流动,但农业的弱质性

(责任编辑:谈儒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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